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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V】東亞第一個立法,然後呢?台灣化粧品動物實驗法的現況與困境

動物與生活
文/
李旻軒(關懷生命協會副研究員)

你上一次買乳液的時候,有想過它是怎麼通過安全審查的嗎?答案可能是:拿去國外用動物做實驗,只要這個實驗不是在台灣做的,這瓶乳液一樣合法上架,賣到你手上。
這稱不上鑽漏洞,台灣現行法律白紙黑字就是這樣規定:2016 年那次修法,禁的是「在台灣做動物實驗」,沒禁「賣動物實驗過的產品」,法條上一個字的差距,卻是無數動物的生死之別。

上一篇看完各國的做法,印度、以色列、澳洲都已經把測試禁令和銷售禁令兩層補齊。這一篇回到台灣,看看這部法律是怎麼來的、做到了哪些,又差在哪裡。

民間、產業、國際運動同步倡議
台灣能在 2016 年完成修法,並非一夕之間,關懷生命協會很早就投入推動。
2014 年 3 月,協會已經和 The Body Shop、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一起在立法院門口辦記者會,找了多位立委表態支持修法;同一時期,還有另一個運動也在進行,那就是國際人道協會(HSI)發起的全球運動 Be Cruelty-Free,在台灣叫做「讓美麗遠離殘酷」,由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擔任在地執行的組織。
這兩條路線並非同一場行動,是不同團體在同一時間各自倡議、共同把社會共識往前推。

從 2014 年民間團體開始上街倡議算起,前後將近三年,2015 年 4 月的民調顯示,已有近 7 成民眾支持立法禁止化妝品動物實驗,社會共識早就存在;同一時間,23 家化妝品廠商也連署支持修法,這件事在台灣從一開始就不是動保團體對抗整個產業的零和局面。

 

〔補充小知識〕台灣修法時間軸:
▍2015年4月:立委王育敏與民間團體合作,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2016年10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增訂第23條之2,原則上禁止在台灣境內以動物進行化妝品成品及原料的安全性評估。
▍2018年5月2日:總統令公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全文修正並更名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增邊境查驗、產品資訊檔案等制度。
▍2019年11月9日:三年緩衝期屆滿,台灣境內的化妝品動物實驗禁令正式上路。

 

動物試驗的例外條款,怎麼申請、怎麼罰
不過,這條禁令並非毫無例外。法律留了一道但書:如果某個成分被廣泛使用、功能無法用其他成分取代,或是有評估資料顯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必須做動物試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仍然可以在國內用動物做安全性評估。

這道但書,不是廠商想用就用。
2019 年 11 月 9 日,衛福部另外發布一套八條的《化妝品或化妝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專門規定申請動物實驗要走的行政程序。廠商想用這個但書,得先準備好三項文件:公司登記文件、實驗單位的合法登記文件、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取得的實驗動物照護委員會審查同意書。

除此之外,還得具體說明為什麼非做不可。主管機關審查時,能找化妝品、毒理學、動物保護領域的專家一起把關;核准之後如果違規使用,許可會被撤銷,兩年內不得再申請。
違反這條規定的化妝品不得販賣,業者可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以勒令停業或廢止登記。

化妝品管了一半,清潔用品連一半都沒有
把台灣這部法律放回本系列介紹過的歐盟架構,再對照上一篇的各國做法,會清楚看到一個關鍵落差:台灣做到的是「測試禁令」,禁止在國內執行動物實驗,卻完全沒做到「銷售禁令」,因此只要動物實驗不是在台灣境內做的,進口化妝品有沒有做過動物實驗,法律上完全沒有限制。這跟歐盟、以色列、印度的差別,不只是程度上的落差,關鍵在於規範管的對象根本不同:它們管的是「賣」這個行為,台灣管的是「做」這個行為。

台灣與各國動物實驗禁令比較

國家/地區

化妝品

居家清潔用品

測試禁令

銷售禁令

測試禁令

銷售禁令

台灣

✓

經許可的例外可做試驗

 

 

 

歐盟

✓

✓

△

2029 年上路,「必要成分」可申請例外

△

2029 年全面適用

以色列

✓

✓

✓

✓

印度

✓

✓

-

-

澳洲

△

2020 年起,僅限新引進的原料,且設有例外

△

2020 年起,僅限新引進的原料,且設有例外

-

-

中國

-

尚無禁令

部分品項可有條件免除

-

-

-

✓ 已全面實施 △有例外或尚未全面適用 -:尚未立法禁止

 

這個落差在化妝品領域已經夠明顯,但如果把視角拉到居家清潔用品,台灣的處境會更單薄,化妝品至少有測試禁令跟審核程序把關,但洗衣精、洗碗精這類產品在台灣屬於一般商品,沒有專屬法規,也就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廠商在國內測試時不能用動物,不只是進口沒有限制,連國內廠商要不要用動物測試一款洗衣精,法律上也完全沒有規範。
對照以色列十多年前就把清潔劑納入、歐盟也在 2026 年跟上,台灣在這方向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也會是接下來值得關注、值得推動的方向。

重提銷售禁令,台灣還得跨過哪些關卡?
銷售禁令並不是新的想法,2016年修法時,幾個提案版本原本都納入了銷售禁令,王育敏的版本甚至參考歐盟,分別給測試禁令和銷售禁令一年、兩年的緩衝期。但到了委員會審查,條文被限縮在「國內」,銷售禁令就此擱置。

即便是過了十年後的今天,要重新把銷售禁令寫進法律,台灣還是得要跨過幾個關卡:
▍查證不容易:台灣的化妝品和原料大量仰賴進口,一瓶乳液的成分可能來自好幾個國家,銷售禁令要落實,主管機關得確認每一項成分在國外有沒有做過動物實驗,等於要追溯整條供應鏈。不過,2018 年修法新增的產品資訊檔案制度,已經要求業者備妥產品的安全資料,查核的基礎其實已經有了一部分。
▍貿易上的顧慮:銷售禁令會直接擋下部分進口產品,容易被質疑構成貿易障礙,歐盟當年推動禁令時,也曾引發是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的討論。
▍市場規模的現實:歐盟是全球最大的化妝品市場之一,國際品牌為了留在歐盟,願意調整供應鏈、改用替代方法;台灣市場相對小,議價能力有限,偏偏許多重要市場仍允許、甚至要求動物實驗,過去中國規定進口化妝品必須做動物實驗,日本、美國、東南亞也沒有禁止,台灣如果禁止銷售,等於要國際品牌在台灣和這些市場之間做選擇,最常聽到的擔憂是品牌可能不願意為了台灣調整,乾脆選擇退出。雖然中國從 2021 年起逐步放寬後,這股阻力正在變小,但防曬、染髮等特殊用途化妝品至今仍普遍要求動物實驗,壓力還沒有完全消失。

這些難題並非無解,歐盟面對的市場規模和供應鏈都比台灣複雜得多,最後仍然做到了。

消費者現在就能做的事
在法律跟上之前,消費者其實可以先自己動手選擇,目前國際上通用的無動物實驗認證標章不只一種,像是國際通行的「跳躍兔(Leaping Bunny)」、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Beauty Without Bunnies」等,各自有不同機構推行、審查嚴謹程度也不盡相同,但共通點都是:貼上標章,代表這項產品和它的成分,沒有經過新的動物實驗。

台灣也有本土的認證,關懷生命協會推出的「兔兔不哭」標章,屬於協會旗下「兔兔不哭・善美麗聯盟」計畫的一部分,廠商必須申請通過後才能使用,我們希望在台灣推廣更方便的無動物實驗、友善動物生活模式,讓每個人都能透過消費的選擇,支持無動物實驗的產品,逐步淘汰那些明明已有成熟替代方案、卻還在使用動物實驗的化妝品和居家清潔用品。

社會共識早就有了,缺的是下一步
把這幾件事放在一起看,台灣不缺推動修法的社會共識,從 2014 年街頭記者會到 2016 年三讀,民間團體撐了將近三年,23 家廠商連署,這場修法也讓台灣成為東亞第一個立法禁止化妝品動物實驗的國家。
補上銷售禁令不只是動物福利的訴求,也有機會讓台灣業者更順利賣進歐盟、印度這些同樣要求無動物實驗標準的市場。台灣要做的並非從零開始想辦法,是把修法當初就沒走完的後半段補齊。

 

延伸閱讀: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不做動物實驗,憑什麼說安全?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I】從化妝品到洗衣精:歐盟如何建立全球領先的動物實驗禁令?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II】化妝品動物實驗禁令全球盤點:各國走到哪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