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歐盟通過《化妝品指令》第六修正案,首次把「禁止銷售動物實驗化妝品」寫進法律,並訂出明確期限,預計1998年1月1日正式上路,結果這個期限跳票了,而且一跳就跳了兩次:2000 年延一次,2002 年再延一次,理由始終一樣「替代方法還沒驗證完成」,法律的腳步跑得比科學快。
其實歐盟在1993年立法的同時,就已經成立專責機構「歐洲替代方法驗證中心」(ECVAM),專門審核新的非動物實驗方法能否正式獲得採用,這代表歐盟從一開始就明白,光靠禁令還不夠,必須同步建立一套審核機制,把替代方法一項一項驗證清楚。然而,即使有ECVAM把關,一套方法從研發到正式採用,仍得耗費近十年,兩次跳票,說明了替代方法的審核驗證程序確實需要相對的時間才能完成。
兩種禁令,很多人會搞混
2003年,歐盟通過第七修正案,將規範拆成兩層:
- 測試禁令:禁止在歐盟境內對化妝品進行動物實驗。
- 銷售禁令:禁止在歐盟境內販售曾經以動物實驗測試過的化妝品,不論實驗是在境內進行,還是委外到境外做的都須禁止。
這兩層規範經常被混為一談,但測試禁令管的是「做不做實驗」,銷售禁令管的是「能不能賣」,規範對象完全不同,而銷售禁令才是歐盟這套規範被稱為全球最嚴格的真正原因,因為就算是境外廠商,只要想把產品賣進歐盟市場,一樣得遵守這條規定。
分階段上路,最後一步不再等
歐盟動物實驗禁令的上路時程,分為三個階段。
▍2004年9月,成品的動物實驗測試禁令率先上路。
▍2009年3月,適用範圍擴大到原料,銷售禁令同步上路,但保留三項例外:重複劑量毒性、生殖毒性、毒物動力學,這三項分別對應「長期使用會不會傷害器官」、「會不會影響生育與下一代」、「成分進入體內後如何被吸收、代謝、排出」,都涉及動物體內長期且複雜的生理反應,是當時最難找到替代方案的項目,歐盟因此給了四年緩衝期。
▍2013年3月這個最後期限一到,即使那三項替代方法其實仍未完全到位,但歐盟仍決定讓銷售禁令照樣全面上路,不再延期。他們認為雖然替代方法不夠成熟,但也不能繼續使用動物,必須加快研發腳步。
歐盟化妝品市場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市場之一,年零售額超過850億歐元,這代表這項規定管的不只是歐盟境內的廠商,任何國家只要想把產品賣進歐盟就得遵守同一套標準。原本只適用於單一地區的法律,也因此讓不少國際品牌在全球其他市場,一併採用無動物實驗的做法。
這個模式,剛剛複製到居家清潔用品上
2026年3月22日,歐盟通過的新版洗滌劑規範正式生效,明文禁止銷售以動物實驗測試過的洗衣精、洗碗精等洗滌劑及界面活性劑成分。但一樣的模式,生效不等於馬上執行,歐盟給了產業三年半的過渡期,真正全面適用的日期訂在2029年9月23日,在此之前上市、符合舊制的產品仍可繼續販售。
這是繼2013年化妝品之後,歐盟第一次把同一套銷售禁令邏輯,延伸到另一整個化學品類別,新規範同時要求產品附上數位產品護照,揭露成分資訊,也明文要求歐盟執委會加快驗證、推廣人類細胞模型、電腦模擬等非動物實驗方法。
歐盟動物實驗禁令一覽
項目 | 測試禁令 | 銷售禁令 |
|---|---|---|
化妝品 | ✓ | ✓ |
一般清潔用品 | △ 2029 年 9 月 23 日上路,「必要成分」可申請例外 | △ 2029 年 9 月 23 日才全面適用 |
✓ 已全面實施 △ 有例外或尚未全面適用
方向對了,但細節還待補
回頭看,這是一項拖了20年才交卷的政策,卻也是目前各國規範裡漏洞最少的一種,原因在於銷售禁令鎖住的是「賣」這個行為,廠商沒辦法把動物實驗外包到境外規避規定,而這正是後來許多國家的規範會出現漏洞的地方。
但這套規範也並非完美無瑕,Symrise AG這個案例正好說明問題出在哪裡,而且這個問題連2026年的洗滌劑新規都沒有解決。
Symrise AG是一家德國香精與化妝品原料公司,旗下有一款只用於化妝品的紫外線濾光劑成分,就化妝品法規來看,這款成分早已完成安全評估不需要再做動物測試,但同一項成分因為本質上屬於化學物質,同時也得符合歐盟另一套管理所有化學品的法規——REACH,並依規定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登記。2018年,化學品管理局審查這款成分的登記資料時,認定資料不夠完整,要求 Symrise AG補做動物實驗才能通過登記,Symrise AG不服,主張這款成分只用在化妝品上,應該只受化妝品法規約束,以REACH為由要求動物實驗,等於變相繞過銷售禁令。官司一路打到歐盟普通法院,2023年判決出爐,法院站在化學品管理局那一方,認定化妝品法規與REACH是兩套互不隸屬的法律,一款成分若同時受兩套法規規範,就必須個別滿足雙方的要求。
洗滌劑新規上路後,同樣的問題依然存在,只要某個成分還沒有官方認可的非動物方法,REACH 就一樣可以要求清潔用品裡的成分做動物實驗,新規範也保留了「必要成分」的例外條款,也就是說,不管是化妝品還是清潔用品,只要REACH這套上位法規還在,銷售禁令就留著同一道縫。
20年換來的,是一個框架可行、方向正確的規範,但缺口也看得一清二楚,接下來要做的不是重寫整套規範,而是把最後一道門慢慢關上。
下一篇,把鏡頭轉向國內,看看同樣的問題,答案會不會一樣?
延伸閱讀: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不做動物實驗,憑什麼說安全?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II】化妝品動物實驗禁令全球盤點:各國走到哪一步了?
【無動物實驗法規專欄 IV】東亞第一個立法,然後呢?台灣化粧品動物實驗法的現況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