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動團頒發優秀動保立委獎 提案不只照顧毛小孩

 

日前「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試辦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選出了五位優秀的「動保立委」,肯定立法者對動物保護領域的關注與支持,並期望能促使更多立委投入,今(16)日聯盟於立法院舉辦頒獎典禮,除了動保團體代表外,兔子、鯊魚、母雞和毛小孩也一起上台頒獎,表揚五位優秀動保立委在各領域為提升動物福利的努力,場面相當溫馨熱鬧。

國會監督運動風氣,也吹向動保領域!近十多年來,台灣民間持續監督立法委員問政、定期進行評鑑,期望能藉此鼓勵優秀立委,並淘汰不適任者,但針對出缺席、質詢、法律案或預算案審查、提出法律及預算提案的表現等較大方向的評鑑方式,也讓在特定領域耕耘立委無法被突出表揚,為此,由多個動保團體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合作,試辦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的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選出了五位優秀動保立委,並於今日舉辦頒獎典禮。


五位優秀動保立委分別為鄭麗文、林淑芬、陳亭妃、蔡壁如、羅致政,各自在不同的法律有改善動物福利的提案,覆蓋的法律包括《憲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毒性及關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關照到的動物已不只是狗貓等伴侶動物,而這次的頒獎典禮,不同的動物也上場表揚優秀動保立委。


頒獎現場,獲獎委員們除了談及自身和動物相處的經驗外,也提到了近期的關注方向,陳亭妃委員就特別表示正在協調動物用人藥不足的問題,正在催生「緊急用藥申請平台」,讓獸醫師能夠在第一時間做最好的醫療處置,希望能避免未來再有寵物因無法及時取得藥物而喪生。羅致政委員則表示他最近在關注動物醫事人員助理認證,以及公部門獸醫師的專業加給、職等升遷問題,希望透過改善動物醫事人員及獸醫師的職場待遇,來間接照顧動物。


多位立法委員都表示,將持續和相關動保團體、獸醫師團體合作,繼續為改善動物處境而努力。

 

以下為優秀動保立委提案簡介:

鄭麗文 立委

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虐待、殺害動物,情節重大累犯,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須強制接受治療與輔導」。評委認為「動物虐待與家庭、婦女、兒童、老人等社會暴力為有機連結,針對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採取預防措施,是犯罪治理的超前部署。另提案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增訂第十五條將動物保護「入憲」。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憲法,兼顧生物多樣性與個體動物生命,意義重大。

林淑芬 立委

在「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動物倫理、3R納入我國科學技術發展基本法規範。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範,是促進動物福利的關鍵,更是提升科研品質、生醫產業,以及精準醫療的必要條件,意義重大。另外,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提出將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之基本原則納入化學品管理規範修法,評委認為:毒理測試,特別是法規毒理測試,是國際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目前發展最快速的領域。將3R原則納入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法,有助於動物保護、對環境友善,對化學品安全的維護與管理,更有效益與效率。

陳亭妃 立委

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須每年更新,以維資料正確性。」評委認為:每年更新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有助於推動生態環境研究與監控,促進科學研究資訊公開,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有正面教育意義。另外針對動保法宗旨第一條納入動物福利,動物虐待定義與第三條第十款納入疏於照顧或不作為。評委認為:將「增進動物福利」納入動保法宗旨,具有劃定我國動物保護「基準線」的重大意義。另將「疏忽或不作為」列為虐待定義之一,不僅是動物福利基準線的具體表現,也彌補現行動保法執法實務的巨大漏洞。

蔡壁如 立委

於憲法增修條文新增第十條之1:「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國家法律特別保護」。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憲法,兼顧生物多樣性與個體動物生命,意義重大。同時,該修正案能獲的跨黨派32位委員聯署誠屬不易。

羅致政 立委

在動保法修正草案中,針對特定寵物業、展演動物者發生棄養動物之行為,應加重處罰,並令其負擔動物終養費用。評委認為:動物產業以各種動物利用謀生,善待只是最基本的動物倫理。刻意棄養動物,不僅傷害動物,更是錯誤的生命教育與動物福利教育,更可能造成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問題,加重處罰,非常合理。另外修法針對避免使用不當之方法捕捉動物,致使動物受到痛苦、傷害,刪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文字,全面禁用毒物、電氣、獸鋏等方式。評委認為立意良善。

原文:https://animal-friendly.co/2021/03/16/animal-welfare-legislato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