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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司大家談】動物保護司成立,NGO怎麼想? ft.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動物與生活

農委會已於8月1日正式升格為農業部,獨立於畜牧體系的「動物保護司」隨之成立,由於組織改造也是個檢視並重整現有規範的好機會,關懷生命協會也推出一系列文章《動保司大家談》,訪談民間團體、地方執法人員對現行中央及地方動保政策推行的看法,以及對未來動保司的期待、推動議題優先順序等,彙整並傳達各方聲音。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之前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所有的理由都指向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那現在拉高層級,這部分是否真的會被解決?尤其中央業務增加後,地方政府如果資源、人力沒有相對提升,執行上還是會很困難。」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成立於2009年,在2010年立案,長期致力保護動物,減少動物所受的苦痛。

TSPCA業務眾多,涉及同伴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等,除了政策倡議,其中最主要的業務就是調查動物虐待案件,實際到有動物虐待疑慮的現場,與飼主進行溝通與教育,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取締違法行為,針對的對象不只是飼養貓、狗等寵物的個人,也包含了飼養動物的展演場所,目前TSPCA正在處理的動物展演案件有超過50家。

TSPCA長期深入民間,對各縣市的情況都有所掌握,問起對動保司的期待,執行長姜怡如立刻點出現行問題,包含人力不足、縣市落差,並提出幾項需要更周延發展的法規、政策。

提供基層人員足夠支持,改善人力不足問題

人力始終是動保議題困境之一,在動保司成立後,理應有人員、資源上的增加,然而這是否能解決問題,姜怡如持保留的態度,認為還有許多需要考量的面向。

「現在各行各業都缺乏人才,有些縣市一直有動物保護檢查員的缺,但是都找不到人,招募很困難。」她表示,動檢員、收容所人員流動率一直都很高,薪資過低、福利不夠好、缺乏升遷管道和獎勵機制,這些都是問題,不過還有很重要的,是這些人員如何被訓練、對待。

「很多人一開始加入,不一定真的是考量薪水,他可能對動保是有熱忱的,只是進到體系當中,會發現很多使不上力的地方。各縣市政府長官需要去重視、去發現底下人員面臨的困境,讓他們有表達想法的管道。」姜怡如說道。

在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動檢員要面對的不只是違法的民眾或業者,還有龐大的地方勢力和派系,TSPCA曾和動檢員一起去抄非法繁殖場,結果卻遇到民意代表、里長來罵人;又或者收容所打算對人道處置建立評估流程和小組時,卻被議員和團體在網路上批評。姜怡如說:「台灣常常是情緒帶著社會走,不是真的理性地依照動物福利去訴求。這樣的情況久而久之,會讓相關基層人員感受不到專業上的尊重。」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人民教育當然是重要的,但同時也需要上面長官給基層人員更多支持。在合情合理的狀況下依法行政,即使有民意代表介入,長官也該選擇支持基層人員。

同時,動物福利相關課程、訓練也是重要的,不只是針對基層人員,長官也需要了解。目前各縣市的相關培訓落差極大,做得好的縣市會訂定內部執法注意事項,定期舉辦訓練,還會向民間召募義務動保員,或是以行政委託方式,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協助動保相關業務。然而很多縣市卻是另一個極端,什麼都沒有,只仰賴中央提供的課程,造成很多人員不具備專業,卻要到第一線執法,幾次挫折後灰心離職。姜怡如認為,這正是其中動保司可以施力之處。

制定統一執法標準,避免縣市各自為政

基層問題也不只是人力,姜怡如指出,各縣市的執法標準落差很大,這不只是人員數量差異,還有因為城鄉差距、民情不一、主管機關考量不同,而造成不一樣的動物福利標準。

「我們一直在督促動保機關針對動保案件稽查,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讓各地方執法人員可以去遵循,例如《動保法》第五條談飼主責任,可是寫法中有很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什麼是『充足之飲水』?什麼叫『適當之遮蔽』?這需要做出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讓全國動檢員可以去遵循,並教導民眾什麼算是最低標準、怎樣就會違法、該如何飼養一隻動物。」姜怡如說明。

源頭管理的執法上也有極大的地方差異,依照《動保法》,沒有辦理寵物晶片登記、沒有絕育都可以直接開罰,不用勸導,然而各縣市執法落差極大,有些會放寬處理,甚至教民眾如何規避法規,以致無法落實。

縣市請中央明定指示、提供執法標準,但中央又認為地方自治有決定權,可以自己處置,最後都沒有解決到問題,姜怡如認為:「中央本來就有督導責任,如果發現地方有問題,就應該要協助改善,不只是給錢,而是要給指導方向,強化執法專業和稽查標準。」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展演動物場所的稽查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展演場所之設施須符合動物基本習性及生理需求。」然而什麼是符合動物習性?面對越來越多的物種,終究需要訂定不同的稽查標準及飼養方式指南,動檢員才可以依照裡面的規定要求業者做改善。

此外,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動物展演者之評鑑,每二年應達一次以上。」但實際上,有的縣市有做到,但有的縣市到現在都還沒有做過評鑑。這之中有很多難處,例如有些縣市希望輔導業者來申請許可,可是業者飼育環境就是不合格,給不了許可,最後業者變成違法展演,地方政府也不敢開罰——如果業者真的要歇業,動物要去哪裡?最後許多違法動物展演場所就會留在灰色地帶,無法處理。

這些問題除了需要動保司持續監督、給予指引和方向,地方政府也需要培養動物福利的意識,不然資源就會被優先放在別的位子。姜怡如舉例,高雄市政府花費5.5億元整修壽山動物園,裡面卻充滿動物福利問題,可見資源被用在遊客體驗,而不是動物福利。

針對展演動物、寵物管理、遊蕩動物等設置中長期政策方向

姜怡如認為,台灣目前為止的動保政策,一直都是「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而不是做好預防。缺乏長期規劃,就無法得到整體的改善,只能一直追著問題跑。她針對展演動物、寵物和遊蕩犬隻管理提出建言。

展演動物來說,現今科學已經證實許多物種不適合被人類圈養,我國的政策方向應正視相關國際發展,且應該檢討展演業當中的野生動物的繁殖相關管理措施,目前有很多場所都出現數量過剩、繁殖失控,以致不當飼養、隨意分送的問題,因此姜怡如認為應有相關的強制規定與限制。針對野生動物輸入到台灣寵物市場、展演場所的邊境管理,也應該嚴謹,以正面表列的方式,衡量現有的行政量能,嚴格的評估什麼可以進來、什麼不該進來。

對於寵物管理,姜怡如則認為中央應該管制犬貓繁殖買賣許可的總量,因為目前地方人員不足,許可卻一直發,無法確實監督及稽核,因此未來政策應考量地方執法量能,而不是一直無限開放,「因為它不是無限的,大家才會努力去爭取、去進步,符合標準。」

至於近幾年沸沸揚揚的遊蕩犬議題,同樣也需要長期的規劃。姜怡如表示:「三十年來都沒有辦法解決,就代表現在的做法是沒有用的,我們特別希望動保司成立後,可以明定長期計畫,列出每年合理的KPI、目標、時程規劃、解決方法和人力資源分配。不是像現在補助這裡、補助那裡,今年經費沒了,就明年再說,然後讓各地方政府自己決定要怎麼做。應該要有一個全國性統一的專案計畫,由中央主導,納入各地方政府的業務,並請地方NGO支援。」

她也不避諱地指出,犬隻人道處置必須成為討論的議題。「熱點區域抓完,周圍的狗一定會進來,移除的動物也不可能全數收容、送養,那些都是好聽的說法、不切實際。」姜怡如說:「野犬沒辦法送養,或在人類圈養環境裡,動物福利不好的時候,該怎麼辦?要讓牠在收容所生活一輩子嗎?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動保司研擬行為、送養的評估,作為人道處置的標準。」

目前收容所能採取人道處置的情況,根據《動保法》,只有「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然而這之中,並沒有針對收容動物適應不良、行為有攻擊性而無法送養等做討論,偏偏現在收容所有很多狗是送不出去的。

「很多人會污名化人道處置,可是把這些動物關起來,數量過多的時候,生活品質下降,這樣根本不符合動物福利,動物是在受苦的。」姜怡如說明。

因此,她認為動保司需要引入訓練師的支援,透過專業評估「適合收養的程度(adoptability)」,如果經過訓練,某個期間內依舊不見好轉,且經過不只一個訓練師的評估,都得到一樣的結果,也許就要考慮人道處置。要建立這樣的系統相當不容易,一方面,民情大於專業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有訓練師願意背書;另一方面,即便有了固定的流程,地方人員還是可能不敢啟動。然而,現行狀況下,這已經是無法避免的議題。

「其他團體過去推動零撲殺,是因為缺乏有效源頭管理的狀況下,沒辦法改善流浪動物數量問題。但大家沒有想到,給予動物福利的人道處置,也是有必要的。」姜怡如說。

動物保護不只是動保司的責任

姜怡如指出,無論以上哪種問題,都不是動保司單一機關就可以獨立解決,需要不同單位的協力,同時也需要各地方政府、縣市首長,甚至是全台灣人負起責任。以生態敏感區的遊蕩犬移除為例,姜怡如指出,這不該只是動保司的問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也應該要積極地加入討論與提供協助,舉凡保育類動物或野生動物族群的觀察、遊蕩犬移除後預計可以看到多少的動物數量回升,都應該是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工作。展演動物管理方面,如果是保育類動物展演,就屬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業務,但假如是同時飼養保育類與非保育類動物的展演場所,就要與動保主管機關共同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