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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和平宣言

動物倫理
文/
釋昭慧(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人權」觀念的普及化,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大跨越,但它真正落實於人類社會的過程,卻是一部血跡斑斑的歷史。奴隸販賣、種族歧視、宗教仇恨、國家主義、階級意識…,這些人與人、集團與集團間的傾軋、殺戮,無有窮已。

  二次大戰之後,各國痛定思痛,終於頒佈了「聯合國憲章」,申明基本人權的信念;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它的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這樣的宣示,對人類的和平前景,無疑帶來了極大的希望,但卻也預留下了一個「動物無權分享和平」的伏筆。因為這似乎明顯地將「理性和良心」,當作是「人得以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先決條件,換句話說,人以外的其他動物,被認定是欠缺「理性與良心」的,因此失去了相同的保障。
 
  於是,殺戮與掠奪,繼續發生在非人物種之間,而且有增無已。隨著非人性的集約農場與動物實驗,動物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其苦難較諸過往,愈益深重而大量。野生動物也因棲息地受到破壞與人們大肆獵捕的雙重危機,而紛紛絕種(或是瀕臨絕種)。人類溫馴忠誠的同伴動物,同樣面臨著被棄養、凌虐、割喉、屠殺等等慘絕人寰的待遇。
 
  今天,追求「和平」,已成了人類共識;因此人們積極尋求著種族、宗教、國家、文化之間的「和解」之道。然而假使忽略了「與動物和解」,那麼,「和平」將只是人類間的利益平衡,以及人類對其他物種的利益分配而已。
 
  「共享和平」的先決條件,絕不應只來自「理性與良心」,而必須優先考量「痛苦與歡樂的感受能力」。因此,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的前夕,我們懇請大家注意:全球每年數以億計的動物,牠們與我們一樣,會感受苦樂,會恐懼死亡,然而牠們卻是大量地受虐、受苦、顫慄、哀嚎、死亡、滅絕。
 
  我們以此鄭重呼籲:人類應以懺悔的心與動物「和解」,共同努力改善動物的處境。只有如此,真正的和平才會臨到於人間!
 
-原刊於92.02.27.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