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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皮草的六點論辯

動物倫理
文/
釋昭慧(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作者:釋昭慧

 
農曆年前的抵制皮草運動中,曾出現如下令筆者無法茍同的論調
 
  一、「其他被宰食的動物還不是一樣痛苦?難道我們能不吃肉嗎?既然不能,那又何必斤斤計較皮草該不該穿?」
 
  二、「牠們只是長得比較可愛,但並不比豬、雞、牛、羊受苦更少。抵制皮草,豈不是對『特定對象』的假慈悲?」
 
  三、「我穿的皮草可是合法進口的,被剝皮的動物應該不會這麼悲慘吧!」
 
  四、「我們穿的皮鞋、毛衣與羽毛製品,來源還不是動物身上的皮毛?那又何必斤斤計較皮草該不該穿?」
 
  五、「牠們是被飼養的,不是野外捕捉的,所以不是保育類動物。」
 
  六、「皮草是美好的東西,喜歡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不必擔負道德譴責。」
 
在此回應這些論調如下:
 
  一、即使無法百分之百做到不侵犯動物,難道連百分之九十乃至百分之零點一的努力都要因此而放棄嗎?「只要不能交出一百分的考卷,就索性得零分。」這樣的思維合理嗎?因此,「減少傷害的數量」,最起碼是吾人對動物應盡的最低義務;無法拒絕肉食誘惑的人,依然可以拒穿皮草。
 
  二、動保人士不是「假慈悲」,會抵制皮草,絕不是因為「牠們比較可愛」,而是因為「牠們的遭遇太過悲慘」。
 
  三、剝皮的殘酷性,與合不合法進口無關。皮草動物的苦難,從圈養牠們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
 
  四、最好當然是使用人造皮革製品與人造保暖衣料。但退一步言,有的動物毛,並不需宰殺牠們而取得之;有的動物皮革(如牛皮),是在肉食動物被宰殺後順為取用的。這與貂、狐、浣熊等被特地飼養來活剝皮,還是有所不同。
 
  五、動物不會給自己貼上「保育類」與「非保育類」的標籤。動物保護,重視的是牠們有沒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而不是牠們的數量與種類是否已經過少。因此,皮草來源是不是野外捕捉的動物,根本不是重點。
 
  六、星雲大師說得好:「不知者不罪。」因此動保團體的天職,就是要讓動物的苦難為眾所周知。明知動物苦難,竟還聲稱「喜歡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這就未免殘暴不仁!殘暴不仁的心性最為醜陋,絕不會因一件「美好」的皮草披身,而變得美好起來!
——刊於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