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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資料】動物的守護者?飼主掘墳蒐證,警方偷偷結案

動物的守護者?飼主掘墳蒐證,警方偷偷結案

2013年8月28日,關懷生命協會邀請立法委員丁守中、田秋堇,動保團體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賴思臻、學者吳宗憲教授,共同檢視研討台灣現行動保警察制度。關懷生命協會由立法與行政兩方面分頭探討現行制度對於動物保護業務之闕漏,期待能夠使大眾對於動物保護制度面有更多的了解,並督促行政主管機關於執行時著重落實,勿使動保警察淪為有名無實的虛假口號。

動物保護警察攏係假?

2013年六月,一隻在貓咪論壇票選奪冠,被譽為貓界氣質美女的貓咪死了。

飼主發現貓咪死在公寓大廈的一樓,但飼主21樓的家中門窗緊閉,貓咪全身無外傷也無骨折。飼主的室友一口咬定貓咪是墜樓而死,但飼主在室友的物品中發現一個沾有貓毛和血跡的紙箱子。

飼主依據這些疑點向警方報案,而警方推拖了三次後終於勉強接受了報案,但要求飼主自行蒐證,飼主只好挖出自己親手葬下的貓咪,千辛萬苦的蒐集各種證據。但偵辦不到三周,警察就自行草草結案,不了了之。並告訴飼主若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可以直接對室友提告,警方會努力偵辦,但卻又威脅飼主若提告就要自行承擔被反訴誣告的風險。

這就是目前台灣警察對待動物虐殺案件的態度。關懷生命協會於2013年7月5號接到這位飼主的陳情,發現台灣雖已有動物保護法,但行政上在對待動物案件時卻態度輕忽且相當不重視,因此關懷生命協會將於2013年8月28日召開動保警察全面體檢論壇,對台灣當前動保警察制度現況做全面的檢視,並針對問題做出政策改善建議,希望透過大眾的集思廣益,讓政府推行的動保警察政策不再空轉,能真正對動物保護起到實質有效的功用。



動保警察法案已達成共識,應盡速通過

近年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尊重生命觀念普遍被社會接受,動物虐待案件被越來越多人視為不可容忍的犯行,動物虐待行為也被證實常會和其他暴力行為伴隨出現。

動物保護法在民國87年制定之初,便賦予動保員要求警力支援的權力,也在民國96年修法後加入刑事罰則,以期能有效遏止虐待動物行為、給予犯行者適當之懲戒,達到動物保護的目的。

動保警察之設立已為民間共識,然而各地動保警察政策實行以來,在實際運作時仍存在許多問題,造成民間批判聲音不斷,抱怨動保警察政策無感或是空有稱號無實質作為。

目前已有立委推動修法,希望將動物保護警察制度正式法制化,然而此法案雖已取得朝野共識,但目前動保法因其他爭議部分尚在協商中,故遲遲無法通過修訂,關懷生命協會呼籲應盡速通過已達成共識之法案,使行政機關能夠對應法規,革新體制。

動保警察亂象問題歸納
一、在動保案件中,警察的定位不清。
在其他需警察協助的案件中,警察都相當清楚自己的職責和定位,但動物虐待案件是動物福利普遍被社會大眾接受後才逐漸增加的案件類型,許多基層員警會誤認為這是警察職權以外的業務或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二、動物保護案件需要地方政府部門間的橫向整合。
民眾遇到案件撥打110時,絕對不希望得到這樣的回應:這個疑似非法繁殖場的案子,棄養的部分請聯絡動保處、繁殖野生動物請聯絡森保科、場所髒亂惡臭請聯絡衛生局,如果他把動物虐待死了再來通報警察局。但這就是現況。

三、警察沒有真正處理動保刑事案件中的訴追、調查等事項。
在現行體制下,需由動保員擔任調查案件的主題,完成所有的犯罪調查、證據蒐集,最後才將涉及刑事罰則的案件移交警方進行司法程序,在整個偵查犯罪過程中,雙方鮮少合作。

野生動物的保護同樣不容忽視
近來野生動物鼬獾成為全台灣強烈關注的焦點,無論鼬獾身上的病毒是否為境外移入,需全面取締野生動物的盜獵、走私、私放等違規事項已成為全民共識。

2013年8月6日,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變革,將台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等2個機關,及任務編組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等整併成立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需針對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執行查緝取締工作,關懷生命協會強烈關切在如此的大規模的限縮整併政策下,森林保育警察是否能夠適切的執行野生動物的盜獵、走私、野放等違規事項取締?值得各界共同關心,審慎關注。

動物保護警察背景資料

什麼是動物保護警察?

  在諸多民眾與動物保護團體的敦促下,許多地方政府為了表示執行動物保護法的決心,紛紛宣布設立動物保護警察,台北市在2010 年率先發布成立消息,而後新北、高雄、台南、桃園等亦陸續跟進,發布此項政策。

  目前台灣所稱之動保警察,就是一般警察受動保教育訓練後,即可稱為動保警察。但台灣動保警察之日常業務與一般員警無二,不是如同荷蘭或美國洛杉磯為專職動保業務之員警。號稱設有動保警察的縣市大多由地方農政單位與地方警察局招開合作會議後,地方農政單位派員至各分局授課,解說兩方擬定之合作流程、簡單動物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而後這些員警回到各分局後,便成為名義上之動保警察,負責擔任和動保處聯繫之窗口。

  這些所謂的動保警察,只是熟悉和動保處合作處理動保案件的流程,而非具備專業的動保知識或動保法規。

警政署已發布統一作業程序

  然而這種各地警局自行與農政機關協議制定的處理流程,使各地的動保案件處理標準不一,容易造成糾紛,故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101年11月1號發文予行政院農委會與全省警察局,公布了全國統一的「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

  是故,不論地方政府有無宣告設立動物保護警察,也不論地方警局是否有與農政單位達成協議,全國警局遇到民眾通報疑似動物虐待案件時,均應依此項由警政署發布之上級行政規則辦理。

地方無視作業程序,辦案雜亂無章

  實際檢視地方警察局辦理動保案件情形,卻發現完全與警政署公布之作業程序脫節,地方警局與地方農政機關均未依此作業程序辦理案件。

  關懷生命協會日前接獲投訴,民眾懷疑所飼養的名模貓咪遭到室友殺害,因而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不料警方先是推諉塞責,三次告知不受理案件,甚至要求通報者自行蒐證,後又自行獨斷處理案件,完全未依規定通知主管機關,也未共同偵辦,最後甚至自行草草結案。

  而身為主管機關的農政單位卻消極被動,全盤接受警方主導案件方向、證據蒐集與證人訪談的做法,甚至告知協會:警方可以自行結案,無作業瑕疵。關懷生命協會強烈譴責這種「有動保警察而無案件受理、有作業程序而無人遵循」的行政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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