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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學生聯合聲明書

動物與陪伴

  2002年2月花蓮縣吉安鄉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失,發生慘絕人寰的狗吃狗事件。然而,此次的事件卻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在動保法通過的這四年多來,類似的事件頻頻在全台各地的公立收容所上演。四年多來,政府花了上億元處理流浪狗問題,然而,我們的公立收容所卻仍像是二次大戰時的納粹集中營。身為全台各地各個大學學生的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政府怎麼了?我們的社會怎麼了?

  從3月9號開始連署到今天,已經三個半月有餘。搶救公立收容所流浪動物行動聯盟在這三個半月內共募集到十三萬餘人的連署。這十三萬人的連署都是全台各地贊成改善公立收容所,支持收容所公辦民營,乃至於主張推廣動物福利的聲音。

  今天,我們帶著這十三萬餘人的民意支持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我們由衷希望政府能夠真正正視流浪動物的問題,將公立收容所交由真正有愛心、耐心、慈悲心與專業知識的民間團體來辦理,好將我們台灣的動物收容所成為真正的動物庇護所,乃至於真正的動物之家。今天我們站在立法院,我們更由衷希望動物收容所的管理制度能夠藉由立法來詳加落實,進而真正給流浪動物收容所一個良好且嚴格的法源規範,並間接地促使全民動物福利觀念的提升。

我們的訴求如下

  1. 定立公私立收容所管理辦法,為未來所有的公立、私立以及民間團體辦理之收容所提供共同的法源規範。
  2. 流浪動物的管理工作應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負責。廢除現行由清潔隊員作為公立收容所的管理人員,並改由專業之動物保護員負責管理之。
  3. 每年公立動物收容所評鑑成績與犬隻管理情形、安樂死作業發包過程一切公開透明化,且安樂死需留下動物安樂死過程之照片,附註執行理由。並邀集民間動保人士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常設監督小組,了解基層執行單位運作情形並及時提供協助。
  4. 收容所內必需至少有一名合格獸醫師負責妥善照顧所內的流浪動物,並為其結紮。各縣市並需設立下鄉巡迴結紮車(配駐車獸醫師)免費為流浪動物結紮。
  5. 鼓勵學校學生踴躍參與學校附近或學生住家附近之收容所的義工行列,一方面可為收容所增加人手幫忙,一方面可藉此監督收容所之狀況。
  6. 將動物保護員納入替代役 (含動物保護檢查員與動物保護管理員) ,由對動物保護有熱忱的役男負責之,免除收容所人手不足的狀況。

搶救公立收容所流浪動物行動聯盟 全國大專學生加盟大學與社團:
台大愛犬社、台大懷生社、台大自然保育社、國立政治大學、東吳搖尾巴社、淡大關懷動物社、台北師院、台北醫學院、世新大學、輔仁大學、新竹師院、清華大學、東南工專、靜宜尊生社、文藻語專、高雄醫學院、中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台東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