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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者計畫:消費最前線】海域保育類禁止表演倡議進展說明

動物與展演

2022年9月26日,農委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函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利用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表演」或「與人互動」等商業目的行為,讓民間動物園收費開放遊客餵食獅子、老虎等猛獸的消費目走入歷史,政府單位堅守保育原則的做法,值得讚賞。

不過,在陸域保育類動物獲得保障後,我們也要問:那麼海域保育類動物呢?

海豚被馴養用來表演的歷史不長,1938年,美國出現全球第一個將鯨豚類用於娛樂性商業演出的水族館,隨後的數十年,出於娛樂目的飼養海豚的水族館在世界各地變得越來越流行,直到近代,隨著動物福利意識提升,陸續有國家收緊法規,不只討論禁止鯨豚類表演,甚至更進一步的禁止圈養、繁殖鯨豚類。

然而在台灣,相關的聲音長期以來僅止於倡議,難以被放上政策圓桌討論,直到2022年,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表演被禁止,在台灣各水族館被圈養的海豚、海獅等海洋哺乳類動物,終於看見「停工」的希望。

在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禁止表演的函釋後,關懷生命協會與其他動團友會持續和當初函詢農委會的立法委員陳椒華合作,努力推動海域保育類動物跟進。2023年10月,陳椒華委員向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質詢,表達保育類海豚不應做商業利用與表演之訴求,儘管管碧玲主委表示她「個人認為」海洋教育不需要這樣使用海洋生物,但對於訴求仍未正面回應;質詢後書面報告中,海洋委員會更認為相關法規皆未明文禁止海豚表演,此訴求需透過修法達成。

同樣作為保育類動物,生活在陸地上與在水裡的,卻因為主管機關不同,未能獲得同等的保障,令人深感不解——為何六福村已被禁止讓民眾餵獅子、老虎,而遠雄海洋公園及野柳海洋世界卻還能繼續賣票讓海豚「表演」給遊客看?

質詢過後,陳椒華委員於2023年11月再次提案,邀集12位委員連署,要求海委會兩個月內提出「海域保育類動物不應進行商業性表演及與人互動」之函釋,關懷生命協會和其他動團友會也於12月初發起20多個動團、公民團體共同連署,向海委會發函「籲海委會:響應世界趨勢 終止鯨豚表演、互動」,聲援陳椒華委員的臨時提案。

同時,行政院卻回函陳椒華委員,表明基於保育立場:「認同不應以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進行表演或與人互動之展演。但因《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皆未明文限制,本會將與農業部共同推動《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工作。」

對於這樣的回函內容,動團表示遺憾,還是同一個邏輯:同樣作為保育類動物,生活在陸地上與在水裡的,卻因為主管機關不同,未能獲得同等的保障,令人深感不解——明明在農業部林保署可直接函釋達成的明確法律規範,海委會的海保署卻要透過漫長且不知結果的修法,才能來「保障海域保育類」。

而得知海委會的態度後,動團仍持續和海委會對話,連結國外團體發信給海委會,說明國際上對海哺類禁止表演的關注及趨勢。此外關心鯨豚表演福祉的民眾,自主發起兩次快閃抗議活動,民間要求禁止海域保育類動物表演的力量,越漸蓬勃。

近日,關懷生命協會又兩次參與海委會海保署針對此議題召開的會議,一次為純旁聽的業者、學者專家場次,一次為動團場次。然而從陳椒華委員的質詢、公民團體的連署發函,到如今的溝通會議,官方的態度依然維持在「儘管認同不應以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進行表演或與人互動之展演,但因《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皆未明文限制,因此需從修法著手」。

在2024年1月下旬舉辦的溝通會議上,動團再次向海委會海保署提出林務局當初函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做法,表明不需修法即可達成,但黃向文署長仍未對此做出回應,關懷生命協會對此深感遺憾,然也並非全無進展,會議後達成「邀請專家學者、動團成立委員會,檢視及輔導業者表演內容改善」之共識。

基於動物福利的一致性原則,本會將會持續和其他動團夥伴一同向主管機關爭取,讓海域保育類動物也可如同陸域保育類動物的管理,不用再為娛樂民眾做出非自然行為。

時值學校寒假及農曆春節假期,關懷生命協會邀請您,不去看動物表演,用您的消費,成為動物守護者,與我們一起為海豚爭取不被人類操控的自由。

*關懷生命協會「守護者系列」,將介紹在台灣各角落,每天站在動物最前線,處理困難、艱辛甚至悲慘個案的第一線工作者,還有協會如何透過遊說立法、監督行政及議題倡議來改變動物的處境。

守護者系列有五個專題,其中「消費最前線:動物不是娛樂,展演動物存在的教育意義」,透過與大眾分享「展演動物議題倡議」,邀請關心動物的您,透過友善動物的消費行動,也成為動物的守護者,「黑暗中,成為牠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