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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判斷的界限— —哲學家與宗教師的會遇(中)

動物倫理
文/
對話│Peter Singer、釋昭慧,英譯│張瓈文、康筠翎 ,整理│袁筱晴

 

一、蚊子的苦痛誰知道?

 辛格教授

  我不太確定我所明白的主體的靈敏度,是因為大多數人在殺死蚊子時感覺不到任何靈敏度,他們是這樣吧?我的意思是,我知道的大多數人,不會考慮殺死蚊子的任何事情。談到殺蚊子,我認識大部分的人連眼睛都不會眨一下。

 昭慧法師

  大多數人沒有,但是我剛才最後提到的,那些培養出強大覺知能力的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覺知到其他微小生命(如蚊子)的痛苦,寧願忍受被叮咬的刺痛,也不忍心一掌打死它們。因此在人類中,覺知的靈敏度依然是差異很大的。

 

 

辛格教授

       關於我們到底在哪些判準達到感知的極限還是受苦的能力,有沒有觀點的界限?因為我們同意豬和老鼠有這個能力,我也同意其他一些非脊椎動物也有這個能力。我不知道昆蟲像蚊子是不是也有這個能力。我們可以姑且相信,但在某種程度上不確定會結束,因為並不是所有的生物都有這種能力。植物還活著,但不能感覺到疼痛。我在我的花園裡切一個萵苣來吃沒有問題,因為我覺得蔬菜沒有能力感受到痛苦。所以當我們得到更簡單和更簡化的生物──也許它是一隻蚊子,或者也許它是某種蠕蟲- 我們必須根據生物的解剖和生理學的複雜性,以及其行為的性質作出判斷。我們可能會問,前面所指的行為是否足夠複雜到說明其生物具備意識而能感知和受苦,並非以更像我們解釋機器人或某種其他類型的機器運轉方式般,又或者並非只是一套可能的化學反應來解釋。我印證這個受苦能力實際結束的方法將涉及到嘗試獲取這些資訊,然後用這些資訊作為是否有可能感到痛苦的證據來證明答案。

 

二、每個人都有能力感受動物的痛苦

昭慧法師

  因此,我們必須區分兩個視角來說明這個問題,即公共領域和個人理解。在公共領域,我們爭取同等重視所有動物的福利,所以我們必須在大多數人對動物「總體瞭解」的基礎上談論這個議題。另一方面,有些已經覺悟的聖者對其他生命的痛苦特別敏感。在這些聖者(holy persons)中,有些人把注意力集中於自己的覺性開發,達到了「阿羅漢」境界。其他為了讓眾生「離苦得樂」而開發覺性的人,我們稱之為菩薩。所以我可以請您澄清您所問的問題嗎?當您問我們對於「覺知靈敏度」所考量的界限時,您是想問我們在公共領域要做怎麼樣的界定?還是要問那些已覺悟者,無論是阿羅漢還是菩薩,其「覺知靈敏度」的界限?這是兩個不同的內容。

 

 

辛格教授

  我瞭解,如果我們要推動動物福利事業,我們在實踐中必須按照公眾的認識程度來做,而且我也同意。

 昭慧法師

  所以,在公共領域,我們不僅僅需要爭取保護人類的福祉,而且還得爭取動物的福利,因為即便靈敏度有所差異,原則上每個人都應該有能力感受到動物的痛苦。

 

三、公、私領域下的道德判準

 辛格教授

  對。但我的問題有些不同。你是指那些覺知程度已能對蚊子的痛苦感同身受的人,但我問一個問題:我們怎麼知道這些已開悟的人,在「沒有什麼可以感到同情」的時候不會感到同情?為了幫助你看到我提出的問題,我補充說,在某個地方,必須有一條線,超過這條線,就沒有什麼可以同情的。例如,如果有人說:「當你切萵苣時,我為萵苣感到同情。」我認為他們只是犯了一個錯誤。我不會認為這樣的人是開悟的,至少不是因為他們對痛苦之覺知的靈敏度而開悟。他們超越了我們所知道的有關「生物有能力受苦」的證據。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問:是否有一些標準的證據需要說明,這是同情可能真的達到那裡的界限,而不是我們單憑主觀想像地畫線。

 昭慧法師

  好的,實際上這個邊界就是個人的道德因素,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道德判準。這是個人領域,這是每一個「個人」所培養的靈敏度所產生的結果。為了回答您的問題,我必須說,即便是一般人,也能感覺得到植物的生機盎然。因此孟子會說:「斧斤以時入山林」,也就是說,必須在適當的季節,依據樹木自然成長的狀況,以及環境的自然節奏,來選擇上山砍樹的時間。而這就是為什麼有必要在公共領域,依一般理解能力來制定標準的緣故。在個人領域裡開發覺性,培養對眾生苦樂的靈敏度,它可以無限加深、加廣,但落實到公領域,就必須訂定一個「一般所能覺知與理解」的標準。

  還有,在私領域裡,即便有人將他的覺性或靈敏度誇大其辭,言之鑿鑿地聲稱「植物也會喊痛」,這只是涉及個人誠信的問題。但是當「平等對待」這樣的議題被納入公領域時,必須劃定人們可以理解也有能力實踐的界限,這樣才可能讓民眾有更多的共同經驗,來共同提升動物福祉。無限上綱到微小生物或植物時,只有徒增人們的困擾,讓人動彈不得。

 

 

 

辛格教授

        是的。我認為我們對公共議題已經達成共識。但我仍然對其他更個人或私領域感到困惑。關於私領域,我還是想知道:有沒有正確答案?還是完全依評主觀?

 昭慧法師

        所以您是問:在私領域是否有正確的觀點或不正確的觀點?

 辛格教授

        是的。例如,你說有些開悟的人同情植物,我想知道這是否也意味著我也應該同情植物。在私領域,這個問題有沒有正確的答案?如果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它是什麼?或者相反地,你會說:「有些人會同情植物,有些人不會,而且這兩種觀點都沒錯。」

 昭慧法師

        回答您的第一個問題:是否有正確或錯誤的答案。我們無法確認答案是對還是錯,那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這個屬於某個私人的經驗。我們也沒有責任去證明對方的經驗是對還是錯,除非他要將這個經驗,拿來要求我們配合實踐。因為有些私人經驗即便是對的,也不可能予以實踐。為了說明這一點,假設某一個人聲稱他感受得到植物被採摘、食用的痛苦,我們即便同意他的經驗是對的,因此對植物也產生了不忍之情,試問:我們可以不吃植物而存活嗎?如果我們不吃植物,那麼我們必當餓死。

        一般而言,佛弟子並不試圖證明經驗領域之外的任何事物。因為既然無法經驗,就無從證明這樣的陳述是真是假。當我們不能經驗別人的意識時,對方的經驗已經超出了我們的證明能力。我們可以共同努力的是:為我們的倫理認知找到共同的基礎,為我們的倫理實踐找出共同的上限。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關注「動物福祉」的領域。

 辛格教授

  我懂了。所以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我們都能理解的事物上,而不是依賴於悟性衍伸的敏感度。是嗎?我們專注於……。

 昭慧法師

  公共領域。

 辛格教授

        是的。

 

四、如何劃出倫理判斷的界限?

 昭慧法師

  我們希望聽到您對自己問題的回答:「您如何劃出那一條線?」

辛格教授

  我的觀點是,我們應該利用我們對存在本質的認識。例如,如果我們問魚是否感到疼痛,最近在一些書和文章中已經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東西作為證據。因為我們普遍認為哺乳類動物能夠感覺到疼痛,所以我們可以先問一下:魚的大腦與哺乳動物的大腦有什麼不同,大腦的相似程度如何?我們也可以看看魚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如何回應那些對我們來說是痛苦的刺激。所以我們從魚的解剖學和生理學以及他們的行為都有證據。在我看來,證據清楚地表明,魚可以感到痛苦。但是,如果我們搬到蚊子,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太清楚。昆蟲的神經系統與哺乳動物的神經系統完全不同,昆蟲的行為往往不那麼靈活,因為如果它已經被預先編程的話。無可否認,我在這裡概括一下。魚類和昆蟲都有很多不同的種類,有些昆蟲有可能會受到傷害,但是這些證據給昆蟲留下了更多的懷疑空間,而不是魚類。

 昭慧法師

  我們還需要考慮觀察者的觀察能力。例如,我們對笛卡爾的觀察能力感到驚訝,他認為「動物只是沒有痛苦或快樂能力的機器」。我們越是覺知,不僅是對道德受體的解剖或行為觀察,也是對道德主體的觀察,我們對這些主體與受體的觀照越深,那麼我們就越能夠知道,自己可以在哪裡畫出倫理判斷的界限。

 

原文出處:
弘誓雙月刊第162期 動保哲學與護生佛學的思想輝映(第13頁~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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