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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何辜—綠鬛蜥悲歌

動物與生活
文/
台灣動物之聲 王叡謙

今年常在媒體上看到綠鬛蜥的身影,在原棲地已經瀕臨滅的他,被地方政府懸賞以一隻150元收購,甚至有民意代表要主管機關開發相關菜單,令人不忍卒睹。曾經一隻身價高達萬元,被視為珍稀寵物的他,現在淪為一隻一百五十元被收購的害蟲,甚至是盤中飧,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

綠鬛蜥原本屬於保育類,也列名於國際公約CITES附錄二,早在2014年1月,便有媒體做出綠鬛蜥氾濫的專題[1],為了解決這樣的「環境問題」,農委會在2014年7月將其於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除名了之後,不屬於保育類,又因為來源是人工養殖進口,被主管機關認為不屬於野生動物,屬於應被移置的外來種。 

保育生態沒有錯,但是,這些蜥蜴是那裡來的?在CITES網站上可以看到所有保育類動物的輸出入紀錄,在合法管道上,台灣近十年來進口了17,377隻綠鬛蜥,但在綠鬛蜥早已成為環境問題的2014年時起,又進了6,780隻。為何在已有環境問題時還進口這麼多綠鬛蜥呢?這些綠鬛蜥的去處又是那裡?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向業者追查課責。 

現況管理

目前,野外的綠鬛蜥是外來種,應被移除、安置;豢養的則屬於寵物,應進一步管理。然而在移置外來種的過程中,我們不難看見綠鬣蜥遭受不人道的待遇,可以說是極為負面的生命教育。即使在無法安置的前提下,要對動物執行宰殺仍然受到動物保護法的規範:「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主管機關應提醒大眾移置外來種跟對動物的不當獵捕手段是兩回事,更遑論提倡將其入菜了。

而在寵物面,雖然理論上只要是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都是寵物,但我國的動保行政資源大部分都用於犬、貓上,兔、鼠等動物的管理相對缺乏,兩爬類亦然。但只要是寵物,都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障,只要有不當飼養的狀況,各地動保處仍有權處理。

進口管制

被地方政府祭出獎金懸賞的還有同樣造成生態問題的沙氏變色蜥,但沙氏變色蜥已於2013年起名列國貿局公告的管制名單,而綠鬛蜥卻尚未在名單之內。今年稍早主管機關預告會將其列入,目前仍尚未在名單之內。

然而,這樣等出問題後才列名單的作法,有如「亡羊補牢」,每次都在先亡羊後補牢,羊早亡盡矣。因此,野生動物保育法裡現有「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的規定,往後如果能夠確實以保育為目的施行,才能避免綠鬛蜥的悲劇重演。

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最新修正:https://www.forest.gov.tw/0000061/0000380

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申請網站:https://permit.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