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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修正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

動物與生活
文/
陳品旻

  教育部昨日公布了「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的修正版本,修正了第五、六、八、十一條,並新增第十二條:

 

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五、第三類野犬、貓之管理,學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野犬、貓,詳加記錄,並自行或連繫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動物防疫機關協助,定期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

六、如遇疫情流行期間學校犬、貓出現異常行為時(如犬、貓出現攻擊行為),應立即進行必要之防護,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

八、狂犬病疫情流行期間,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定期回報學校犬、貓管理及疫苗注射資料。

十一、社教機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得比照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十二、學校得依其權責,參酌本注意事項,邀集相關校內代表(包括志工或學生社團),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秉持兼顧尊重生命及防疫等原則,協商訂定管理規範,以落實合作犬貓管理。

 

 這份修正公文應該在這周內各學校就都會收到了,其中第十二條對於校園動保社團應該是大大振奮的好消息!今後有志於推廣校園流浪動物管理的同學們,可以依此辦法與校方建立溝通的橋梁喔!(完整版請點選: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20140319)

更多資訊:教育部:大專院校應與校內相關人士或社團取得共識,合作進行校園犬貓照顧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