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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生,不必放生

動物與保育
文/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處

        近日有團體舉辦盛大的放生活動,關懷生命協會對於愛護生命的觀念同感;但就放生行為上恐有不同的看法。在此不針對個案討論,僅以長年以來所聞、所感表示一點心得。
 
        放生是將可能被人類宰殺的動物放回大自然,在某一面向上,被認為是愛護生命的行為並且可以增加福報。因此,有些人會將被捕捉的動物買下放到山林裡或海邊,期待生命能夠生生不息。但是放生卻可能引來多種問題,僅舉一二如下。
 
一、放生動物從那來?
        在放生成為盛行的活動之後,為了供應放生眾,有商人見商機而行動,大肆捕捉原來沒有市場需求的動物。捕捉中難免傷生,結果在還沒救援之前就傷害了不少動物,福報未至,先損陰德。
二、放生動物到那去?
        台灣因為是個獨立的島嶼,所以有許多獨特的原生種。近年來因為人類經濟活動的頻繁,導致不少外來種侵入,進而氾濫成災。很多經濟動物其實都是外來種,或是經人類配種改良,可能會破壞原有生態系統或不適合在自然環境中生存。當你放了強勢動物,而害原來環境中其他動物被掠奪時,是不是要為這些生命的逝去負責呢?當你放了不適合環境的動物,導致牠們因為不適應而死亡時,是不是也要擔下這些因果呢?求生不得,反成送死。
 
        因此,未經評估的任意放生不僅得到的效益有限,更可能引起更多的殺生。想要愛護生命可以有更好的作法,如到收容所領養一隻可能被安樂死的流浪動物、幫助建立動物收容單位、拒吃拒買拒養野生動物、支持野生動物的保育研究與行動,讓瀕危保育類動物生存下去或肉食減量進而茹素等等。期許眾人能採取正確而有效益的保育行動,讓這片大地能充滿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