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廣東揭陽發生母犬「旺旺」及其幼犬遭嚴重虐待死亡的事件。由於涉案者為未成年人,傷害過程又遭拍攝並在網路流傳,事件迅速超出地方新聞的範圍,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動物保護議題。
面對這類事件,人們感到憤怒與悲傷是十分自然的反應,然而若公共討論只停留在譴責幾名少年,或要求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罰行為人,仍不足以回應事件所暴露的問題。動物虐待不只是少數人的道德失控,也可能涉及法律不足、教育失靈、家庭監護、群體文化及網路平台等多重因素,真正重要的是,政府能否把社會的憤怒轉化為制度改革。
虐待的嚴重程度不能只看死亡結果
動物虐待的嚴重程度,也不能只用動物最後是否死亡判斷,動物能感受到疼痛、恐懼、飢餓與壓力,卻無法用人的語言求救,也很難自行離開受控制的環境。與人共同生活的犬貓,其食物、飲水、醫療與安全,幾乎都掌握在人類手中,牠們對人的依賴與信任原本應成為照顧責任的基礎,卻也可能被施虐者利用。
旺旺事件令人難以接受,不只因為母犬與幼犬最終死亡,更因為行為人利用動物無法反抗、無法求援的弱勢,持續施加傷害,並將過程拍攝及傳播。當動物的恐懼與痛苦被轉化成炫耀、娛樂或網路流量時,虐待便可能透過觀看、模仿與轉傳進一步擴大。
他山之石:全球案例中相似的權力結構
類似問題並非只發生在中國大陸。美國麻薩諸塞州的「Puppy Doe」案件中,一隻犬隻在長期受虐後遭到棄置,案件的殘酷之處,在於牠完全依賴飼養者提供安全與照顧,卻持續受到原本應保護牠的人傷害。事件後,當地提高虐待動物的法律責任,強化疑似虐待案件的通報,也檢討制度為何未能更早介入。
英國警犬Finn在執勤並保護領犬員時遭持刀攻擊,承受嚴重傷害與生命危險,但在當時的法律下,牠所受到的傷害仍可能主要被視為財物損失,這忽略了服務動物不是器材,而是能感受疼痛、並在執勤中承擔風險的生命。案件後來促成法律改革,使攻擊警犬及警馬等服務動物的行為,獲得更符合傷害本質的法律評價。
澳洲賽犬產業則曾被揭露利用小型動物作為「活體誘餌」,刺激賽犬追逐及攻擊,受害動物的恐懼與掙扎不是訓練中的意外,而是被刻意納入訓練方法。這顯示動物虐待不一定只是個人的失控,也可能被包裝成競賽、訓練或產業慣例,必須從監督制度與利益結構著手改革。
臺灣的「茶茶案」也顯示,動物虐待可能與親密關係暴力交織,行為人為了逼迫伴侶返家,傷害對方所飼養的貓「茶茶」並將影像傳給對方,茶茶不只是直接受害者,也被刻意當成威脅與控制伴侶的工具。案件後,臺灣逐漸將「以寵物威脅」納入親密關係暴力的風險評估,也開始重視動物保護與家庭暴力防治制度之間的連結。
這些案件雖然發生在不同國家與情境中,背後卻有相似的權力結構:動物處於無法逃離、無法求援的弱勢位置,人類則利用牠們的依賴與恐懼,將牠們作為發洩、威脅、訓練、娛樂或營利的工具。因此,防制動物虐待不能只依賴刑罰,而必須建立完整的法律、通報、救援、評估及追蹤制度。
制度性解方
法律首先應明確禁止故意施虐、虐殺與嚴重疏忽,並讓主管機關具備及時調查、緊急救援、安置受害動物及防止再犯的權限。動物是否受到保障,不應取決於牠是否具有明確的飼養關係或市場價值,法律也不能只處理死亡結果,長時間恐懼、反覆受傷、飢餓、脫水、缺乏醫療及被限制逃生,同樣可能造成嚴重痛苦。
當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時,年齡不能成為淡化暴力的理由,但處理方式也不應只剩報復性處罰。對嚴重、集體或有計畫的虐待行為,主管機關應進行心理、行為、家庭與同儕環境評估,並結合責任承擔、教育矯治與再犯預防,若只由家長帶回管教,或以一次性訓誡結案,往往無法真正處理問題。
動物虐待也不是單一動保機關可以完成的工作。涉及未成年人時,需要教育、社政與心理專業介入;涉及親密關係暴力時,警政與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不能缺席;涉及影像拍攝與傳播時,網路平台也必須承擔責任。各部門之間應建立清楚的通報、轉介與追蹤程序,避免案件在制度縫隙中被忽略。
在數位時代,拍攝與傳播有時並不是虐待發生後的附帶行為,而可能正是施虐動機的一部分。有人為了取得注意、同儕認同或點閱收益而傷害動物,平台的推薦與營利機制又可能放大這種誘因,平台應針對以炫耀、娛樂、模仿或營利為目的的虐待內容,停止推薦及收益,設置必要的內容警示與觀看限制,保存原始資料並配合調查。同時,也必須保障新聞報導、公益揭露與公共監督所必要的資訊流通。真正應被限制的,是對動物痛苦的消費與利用,而不是社會追查真相及要求究責的權利。
對中國大陸的具體呼籲
旺旺事件已清楚暴露中國大陸現行制度的不足。中國大陸具有龐大人口、完整行政體系及高度發展的科技能力,在全球政治與經濟中也具有重要影響力;然而,在一般動物反虐待保障上,仍欠缺一套明確、完整、全國適用而且可以實際執行的法律制度,這項缺口不能再以個案處理、地方管教或輿論降溫來掩蓋。
中國大陸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在保護未成年人個資的前提下,充分說明旺旺事件的調查結果、涉案者所接受的教育與心理介入、監護責任、後續追蹤及防止再犯措施,社會需要的不是人肉搜索,而是可以接受公共檢驗的制度回應。
中國大陸也必須建立全國性的反虐待動物法律,使故意施虐、虐殺及嚴重疏忽都有明確而可執行的規範;同時建立涉及兒少案件的跨部門評估、矯治與追蹤機制,並要求網路平台停止利用動物受虐影像獲取流量與收益。
旺旺事件如果最後只以個別少年的教育處置結束,卻沒有形成法律與制度改革,就代表這起悲劇仍未獲得真正回應,主管機關不能只說「已依法處理」,而必須提出明確的改革方向、負責機關與落實時程。
真正有意義的回應,不能只停留在事件發生後的憤怒與處罰
動物虐待是一項全球性的問題,但這不能成為任何國家延後改革的理由。中國大陸必須正視旺旺事件所揭露的制度缺口,公開說明處理結果,建立全國性的反虐待動物法律,完善兒少施虐案件的專業介入制度,並防止網路平台放大及利用動物的痛苦。
這不只是對旺旺及其幼犬的交代,也是中國大陸是否願意承擔現代國家動物保護責任的一項檢驗。旺旺事件不能只留下憤怒,更不能以個案管教草率結束;中國大陸必須把這起事件轉化為制度改革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