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六國資圖的讀書會講座中,有參與者提出很好的問題,以下為QA整理,也提供大家思考,一起來場腦力激盪:
參加者提問:
講座中有提到當社會制度系統性的剝奪或阻礙動物發揮核心能力時,就是對動物的不正義。而國資圖其他講座裡,也有老師有提到在思考吃蔬食還是肉食這件事情,不是只有單純選擇蔬食還是肉食,更重要的是應該去了解這些食物怎麼生產出來的。
如果這些蔬食的製作方法,其實可能傷害了更多的土壤裡面的動物或是周邊的生態,比如說棕梠油,可能是砍個森林,那對於整體的動物性也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所以那位老師提出的是讓我們去思考,不管是選肉食還是蔬食,都要去在意食物到底是由什麼方式去生產出來的,而不是單純不吃肉。
然後我自己個人的疑問是,如果想要過著自己自足的生活,選擇一些比較共生的農場,就會提到一定要跟動物合作,然後讓這些動物能夠發揮牠們的本身就具有的,應該說牠們被創造出本身就是喜歡的東西,就可以幫助人類減少不必要的人為介入,這樣跟動物共好的一種生存方式之下的農場,這樣的動物利用是不是就是有符合正義的性質?
主講者回覆:
這算是兩個問題?但其實都很符合平等原則,非常適合放到我們今天講的這個平等原則裡面。
首先,我認為大家來聽這些講座一定都是在接受一個新知,接受一個資訊,它可能打開你看事情不一样的角度,所以今天我講的《動物解放:現在就行動》大家就會有一些新的資訊進來。那剛才提到的那位講師他可能講的就是就算選擇蔬食,也要更去細部的探究對環境的正義。
而在今天看的影片裡,賣肉的廠商也在賣植物性產品,他們是有錢有商機就去賺,而做生意一定是賠錢的生意沒有人做,他們一定是想盡辦法減少成本。所以我要講的就是說「理性、證據」。當你知道了這個事情,也確實在這個資訊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然後就用平等的原則去考量,去判斷出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值得可行。我想這就回答了說,我們即便是不吃肉,也要去注意到這個食品背後是不是有對環境製造了更大的傷害。所以像國資圖辦這樣的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活動,讓大家有更多的資訊,可是相對的知道越多的,能力越強,責任就越大。很多的事情可能要分析不斷考量。
然後如果是在一個非常完整符合讓動物能夠自由發展的空間,最後我們能不能夠做動物利用?其實在這本書上面有舉個例子,辛格教授對於在所謂的雜食者*1的部分,提出說有一個也是他的哲學家同事,曾經在一場座談會上,這位哲學家就說他養了一頭叫做辛格的豬,他把這隻豬養在一個非常好的環境,這隻辛格過得非常快樂,可是那位哲學家說:我最後有一天會把牠宰來吃。
他的立論基礎就是說*2,豬牠會有感受快樂幸福痛苦的能力,可是這個對豬而言,十年三十年,甚至到他那個壽終正寢來講,這個的時間歷程就沒有人類那麼的重要。
為什麼?因為人類對於未來他會有更多的利益,比如說在座的各位還是可以覺得幾年之後會有不一樣的發展。可是當豬已經過在一個非常完美的生活裡面的時候,這就是牠的一生了,牠到死的那一天,每天都是這樣。
辛格說他無法去有力的去辯論*3這樣的一個利益的評價,因為他也不能去否定、不能夠去判斷說如果今天我們已經知道這隻豬就是來到這個世界上是被殺掉的,但是我給了牠這樣子一個活在這個世界上美好的機會。
「如果我沒有要把牠拿來吃,那牠是連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沒有。」這也是一個說法,有些人會想我讓牠來享福,讓牠過一個美好的生活,這樣子是不是比讓牠都不曾經來過好呢?其實這一段我也沒有特別能夠理解,如果大家之後看過就可以有更多討論。
如果是可以讓動物能夠發揮本能,然後很充分的讓牠一生自由適性的存在,不是我們人類自己強加牠會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我覺得是OK的*4。
假設以我們家以前的那隻黃金獵犬,以我們來講都是不鼓勵動物做裝扮,可是因為那隻黃金獵犬的個性,牠就是非常喜歡跟人類相處,牠非常喜歡得到讚美。如果今天一個飼主根本都不會去理他的狗,可是如果拿到一個小蝴蝶結,放在狗頭上的時候,然後飼主覺得那隻狗好可愛喔!那隻狗在當下,牠得到了一次的關注,我反而覺得這樣不要太過分的用這種方式跟狗的互動,是對狗有益處的。可是絕對不是很誇張的那種去裝扮,傷害到了這隻狗的身心健康。所以我覺得「利用」這件事情要看物種,然後也要看個體。
我自己是認為只要是每一個個體都能夠真正的去讓牠做到自由的選擇。就像我們現在講被圈養的海豚,牠們90%以上的飲食都是人類投餵,然後每一次的投餵都代表牠要符合指令做動作,牠沒有自己選擇。可是以動物的習性,就是以人類的習性,選擇食物是我們很重要的成就感跟樂趣,但是那些海豚就是這樣被限制住。那這樣的利益相比,我覺得答案就會比較清楚。
主講者現場回答有些需要修正及補充之處,於下說明:
*1原文為第五章P236:「斯克魯頓是個熱衷獵狐活動的英國哲學家,他已於2020年過世。2005年我和他曾在普林斯頓大學有一場辯論,他告訴觀眾,他有個養豬的農場,其中一隻豬被他命名為辛格。他說,很快地他就會殺死定吃掉辛格。他強調,如果沒有人吃肉,那麼辛格根本不會被生下來,也不會擁有牠現在正在享受的快樂生活。」
*2原文為第五章P237:「良心雜食者反對工廠化飼養,但卻繼續食用來自善待動物農場的動物產品。斯克魯頓認為,無痛殺死動物本身並沒有錯,因為動物不像人類那樣,常常被認為是『過早』死亡。對人類而言,生命提前結束是一種悲劇性的浪費,因為死者原本還可以成就更多的事。斯克魯頓主張,對比之下,動物本來就無所謂的成就,所以活『三十個月後被殺死,本質上並不比四十、五十、六十個月的時候被殺死更悲劇』。他聲稱,當動物『被妥善照顧,主人已依循同理心善盡所有的照顧責任』時,殺死並且食用家畜是合理的」
*3原文為第五章P240:「我仍然不確定創造那些可以享受幸福生活的生命是否為好事?而這能否成為之後殺死牠們的正當理由,我承認,令我有些懊惱的是,我無法對良心雜食者提出任何決定性的反駁。」
*4主講者回覆若是在一個真正做到跨物種共好的農場裡,對動物利用是「OK」,更精確說是與動物合作而不是利用。其想法是來自《動物公民》(Zoopolis)裡談的「動物能動性合作」:動物不是被動被利用的對象,而是能與人類一起參與、共同完成事情的夥伴。
書裡強調,許多動物有自己的偏好、能力與行動力(能動性)。在人類社會與牠們建立關係時,不應只把牠們當工具,而是要讓牠們在願意、自在、能發揮天性的位置上合作。
其後續的舉例亦是說明要構成正當的「合作」條件:
1.非強迫性: 動物參與工作或活動必須是基於牠們的意願,而非透過恐懼或暴力強迫。
2.表達異議的權利(Right to Dissent): 關鍵在於動物是否有機會「說不」。如果動物不想工作或想休息,人類必須尊重並理解,且不能有懲罰。
3.發揮核心能力: 合作的內容應該符合動物的天性與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