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灣黑熊頻傳傷亡事故,一次受困於套索陷阱,救援無效身亡,地點距離人類住家僅僅 130 公尺;另一次則偷吃民眾飼養雞隻、掠食4隻家犬,在林業署驅趕未果後,遭到射殺。
林業署第一時間的回應,聚焦於黑熊族群數量「已不再瀕危」,這種說法耐人尋味。我們談論一隻熊的死亡,官方卻搬出「整體數量增加」的數據,彷彿想用統計數字抵銷動物的痛苦。問題是,數量恢復了,動物就可以繼續踩陷阱、遭射殺嗎?
這樣的回應,正顯露出台灣野生動物保護政策仍深陷「人類中心主義」的思維框架。在這種觀點下,動物的價值取決於其是否干擾了人類生活。黑熊如果待在高山,就是值得保護的生物;一旦牠們接近社區,甚至吃了幾隻家犬,就會被視為風險,甚至成為「應該處理掉」的對象。這種只關注人類利益、否定動物自主性的態度,令人感到遺憾。
與此同時,政府也常以「生態管理」為名掩蓋倫理問題。這種作法看似呼應了所謂的「淺層生態倫理」——即以維護生態穩定或減少人熊衝突為目標,但實際上仍是以人類安全與經濟利益為出發點,忽略了動物作為個體的苦痛與生命尊嚴。真正以動物為主體的倫理觀,應回應的是:牠們是否有被善待、被理解的空間,而不是僅僅「有效控管」。
我們必須正視的是,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空間邊界正在改變。過去,我們多半想像黑熊生活於偏遠山區,但現在牠們出現在更低海拔、靠近人類聚落的地方,成為許多社區的「可見鄰居」。這不是單一族群或地區造成的問題,而是長期以來整體土地利用方式、開發模式與棲地破碎化所導致的結果。當山林變得零碎,野生動物自然會出現在與人活動空間更接近的地帶。
動物保育不能只剩數據。回顧 Donaldson 與 Kymlicka 在《動物公民》中提出的觀點,他們主張,野生動物應被視為擁有主權的群體,牠們的棲息地與行動自由應受到尊重與保障。
如果我們接受這個視角,那麼每一次「因應民眾安全」而設陷阱、舉槍的行動,就必須重新被檢視:這真的是唯一的選項嗎?
林業署的作法透露出一種舊有的思維:野生動物是風險,是需要管理的對象。我們給牠們裝上頸圈、計算出棲地數量、辦幾場教育講座,就自認已經盡了保育的責任。這不是與動物「共存」,而只是延後衝突的發生。
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更誠實也更有想像力的態度:如果黑熊將長期出現在人類生活邊緣,那我們該如何調整自身的生活方式來因應?是否能透過社區補助、早期預警系統、廊道設計或生態監測,減少牠們走入危險與我們進入誤解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否改變那種「動物只有在不干擾人類時才值得被保護」的前提?
黑熊不是數字,也不是被標籤的「保育物種」。與其問「我們怎麼防範黑熊」,不如問:「我們是否有給牠們活下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