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前天(9/24)上午十時中選會舉辦了「全面禁止山豬吊」之公投聽證會。經由提案人、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多方針對本次聽證會議題進行論述及說明。
從獸鋏開始到山豬吊,動團長期對這種造成動物凌遲死亡的陷阱獵具表示應禁止使用,因為太多第一線慘案每天每天發生,而此議題的利害關係人就是野保法「例外許可」的兩類對象:尊重原民自主權利及維護農民損農林利益。山豬吊和這二者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權利衡平,在前天的聽證會上有更深入的釐清。
本會將從此次聽證會之各方說法整理三觀點作為山豬吊議題說明,本篇首先討論動團立場。而在此之前,本會再次表達在山豬吊議題上,關注點為林保署長期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動物的管理執行上缺乏更全面性,更具管制效果的積極作為,罔顧數量龐大的各式動物,飽受陷阱之凌遲致死的視而不見。
而在聽證會上,林保署還是一如既往將管理缺失以維護原民及農民權利轉移,提不出任何申請核准使用及查緝違法的管理資料,甚至表達未來透過修法放寬民眾對野生動物獵捕及利用的合法性,此部分將於後文說明。
「如果硬要拉上原住民來掩護套索虐待的事實,這才是對原住民同胞文化的蔑視跟傷害。」
「不管是什麼動物,這種凌虐的過程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能接受。」
代表提案方參加的台灣大學獸醫系外科專科教授葉力森之說法,本會認為是動團長期以來推動禁止使用的核心:
「此案和狩獵及原住民其實沒有什麼關係,套索是使用現代材料的器具,近年來被民眾用在廣泛的山林裡面,造成對動物大規模的虐待、傷殘和死亡。而如果硬要拉上原住民來掩護套索虐待的事實,這才是對原住民同胞文化的蔑視跟傷害。
民眾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設下山豬吊,但因裝設的人沒有即時的巡視套索,甚至根本不巡視就造成大量沒有差別的傷害跟死亡。這些傷害通常是因為時間造成的,無論套索的大小、口徑、材質,套到動物肢體上就會切斷動物的血液循環造成組織和肢體的壞死,隨著時間過去會引發感染、敗血。這過程可能長達好幾天或數週,動物在痛苦、飢渴、驚恐、感染的折磨下死亡。即時幸運逃脫,也將永遠的斷肢傷殘。所以不管是什麼動物,這種凌虐的過程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能接受。」
而葉教授這段話,透過提案方蒐集全台各種動物遭受山豬吊傷害的影片得到證明了,這十年下來,山豬吊在台灣山林裡製造了成千上萬動的「凌遲致死」,呈現出山豬吊是違反人道的工具及使用者非法及蓄意對動物的傷害。
提案方顏紘頤律師提出在原民法及野保法的立法原則,對原住民族的狩獵方式是基於必須、必要者。山豬吊無端製造被套住動物的長期痛苦,這種陷阱是否為原住民族必要使用的陷阱而無法有其他方式替代?據顏律師親身接觸及田野調查,使用山豬吊大部分都不是原住民,而是非法獵人以及一些在山裡的農民。顏律師也指出與會的原委會也有提到,陷阱的使用的類別很多,方式也很多,因此提案方認為並不一定要使用山豬吊這種殘忍的陷阱。
顏律師也表示傳統文化的「與時俱進」應該是在獵捕野生動物時同時減少野生動物的痛苦。人類文化是傾向從慘忍開化到對自然有慈愛之心。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柯元傑提出不信任林保署可有效管理的原因,整理如下:
- 台灣對狩獵沒有完整措施:日本狩獵法的制度,是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包括從獵人的證照許可、申請許可、狩獵之後的動物處理、利用,這在台灣目前是沒有完整的法令,我們不能比照日本管理方式。
2. 未見民眾主動申請管理及林保署主動查緝:由監察院調查報告可知,依法向林保署申請使用山豬吊案件是零,林保署未能有效規範使用人,對此也沒有進一步作為。而從獵具辨識的管理上,目前林保署表示改良式獵具會烙碼有編碼,但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這四年來發放的獵具,原住民都不太願意去具名讓這個獵具有身份合法化。而無論是許可制還是備查制,在這四、五年的執行成果都失效。還有野生肉品的市場,雖有《野生動物利用管理辦法》管理,但申請、查緝案件沒有相關數字及資料。
3. 山林廣泛,無法查緝非改良式規格山豬吊:林保署指出會對套索設計陷阱相關定義及和使用方式更細緻管理,將規範獵具規格。但在雜無人煙的廣泛山林裡所使用的山豬吊,要如何做到規範獵具規格?林保署改良式獵具的發放,四年來才發放五千具,其中三千具是去年加速發放,真正的使用率沒有調查報告。如果在四年之內,申請許可制都做不到了,要如何落實細緻化管理?
4. 改良式獵具對是否減少動物傷害沒有證明:109年於濁溪鄉做的測試報告顯示精準獵具「觸動未捕獲」次數是五次中有兩次,而傳統是獵具的「觸動未捕獲」在五次中也有三次,因此林保署所僅舉一例黑熊觸動未捕獲狀況,單次未捕獲不能佐證其對動物沒有傷害,然而處此之外看不到其他數字報告。而山豬吊最大問題是無法規範使用者查看的時間,動物受困當下無人在現場,導致動物長時間受困凌虐,這也非使用改良式山豬吊就可改善。
基於上述四點,若不從全面禁止使用山豬吊,就無法根絕山豬吊凌虐的動物事實。
在今日提案方的論述當中,可以簡單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山豬吊是違反人道的陷阱方式,每天在製造虐待動物的事實。
二、並非罔顧原民權利及農民利益,而是不採用慘忍山豬吊,改以其他方式。
三、林保署在目前「原則禁用例外允許」的情況下都提不出落實管理的證據,令人無法信任「以管理代替禁用」可改善山豬吊亂象。
如同葉力森教授所言,動團提出全面禁止山豬吊,僅是要終結台灣每天都在製造虐待動物的事實。林保署不面對過去的管理疏失,從落實管理開始,還另推出「改良式獵具」,對於這項政策,本會提出可能因「合法掩飾非法」,造成更無法收拾的「山豬吊亂象」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