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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司大家談】動物保護司成立,學者怎麼想? ft. 陳貞志教授

動物與生活

編按:去(2023)年在公共行政上的大事紀,就是農委會於8月1日正式升格為農業部,獨立於畜牧體系的「動物保護司」隨之成立,動物保護政策有專責的行政單位擬定、推動。關懷生命協會於去年推出《動保司大家談》訪談動團系列文章,本系列則將訪談學者專家對現行中央及地方動保政策推行的看法,以及對未來動保司的期待、推動議題優先順序等。

陳貞志強調:「身份辨識這件事我覺得非常重要,應該要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裡強力要求,除了避免再次的生態危害(外來物種逸出成為入侵種)之外,對動物福利也比較好,就我們在展演場地看到的狀況,動物數量如果在控制之下,通常福利會比較好。無論是在管理、查核或避免危害方面,個體的身份辨識都是最重要的,現在很多問題可能都是來自沒有個體辨識。」

 

2019年9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實施,台灣開始將各種樣態的動物展演業者納管,包括動物園、水族館、休閒農場、動物餐廳等,但四年多過去,卻還是有許多動物展演場所未能達成法規要求,或試圖鑽漏洞逃避規範;這些營利場所的動物福利問題,也層出不窮。

為此,在倡議端,多個動團積極走訪、調查動物展演場所,提出「盤點全台動物展演場所」、「針對物種訂定稽查標準及飼養指南」、「非犬貓繁殖買賣納管」等訴求[1];而受到各地方政府邀請,一同參與動物展演場所稽查的學者專家,同樣是展演動物福利的守門員,針對場所的設備與飼養方式給予改善建議。

除了在後端協助改善展演動物生活外,在前端的政策規範上,學者專家的建議更是幫助提升展演動物福利的主力。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是否有缺失之處?怎麼調整會對動物更好、更能有效管理?關懷生命協會訪談有豐富野生動物圈養照護經驗,並具獸醫身分的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陳貞志教授,諮詢《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不足之處,提供政策建言。

「展演動物輸入後,在個體辨識、繁殖、買賣等方面都沒有受到控制,我認為是現場管理上最大的議題。」陳貞志說明,展演動物若是從國外輸入,需要經過林業署(陸域動物)、海保署(海洋動物)、動保司、防檢局、國貿局等單位的審核,現行動保司已在討論哪些物種的輸入要嚴格管制,哪些可以相對放鬆,這是對的方向;但大部分動物輸入、歸到各個縣市政府管轄後,卻還沒有相應的措施來管制動物去向,在這樣的狀況下,就算前端已防守了一部分,後端仍會問題叢生。

牠們去了哪裡?展演動物流向缺乏關心

陳貞志指出,地方政府除了常常沒有足夠專業能力去查核動物展演場所外,動物的流向包含交換、出生及死亡,其實也無法好好管理,他說:「從我自己參與查核的經驗來看,縣市政府往往不太清楚這個場所到底有多少個體,業者自己也都模糊帶過,連總量都沒辦法算出,更何況仔細追蹤這些個體的流向。」

陳貞志舉例,許多休閒農場有養鹿,但這些鹿被買進、展示到一定年紀後,是否有人想過鹿被如何安置?「你有看過鹿的的休閒農場有退休區嗎?那這麼大量的鹿都去了哪裡?」他表示,除了公鹿被賣到養鹿場採鹿茸、母鹿被送去繁殖外,動物還有被送到屠宰場的可能性,但退役展演動物適不適合採取這樣的做法(屠宰),是個還沒有被討論的議題。

無論體型大小、稀有度,展演動物需做個體管理

展演動物個體有沒有清楚的身分標示、買賣行為有沒有受到管制,是陳貞志認為的流向管理核心,此外,動物的出生是否受到管制,更是影響動物福利的一大因子。陳貞志表示,一些飼養兔子、天竺鼠的展演場所,只要沒有控制動物的繁殖,動物福利都非常的差,因此在實際的管理面上,他認為政府對業者的管理還是相當不足,最迫切的便是「個體的管理與辨識」,這是後續監督管理業者繁殖、買賣、交換動物等行為的第一步。

有些人會認為,小型動物難以做個體管理,連寵物都沒做到了,要怎麼對展演場所、繁殖買賣端這樣要求?陳貞志則認為,正是因為這些場所使用動物營利,就更應該從他們開始管理,否則這些小型動物的福利難以受到重視,因為動物若沒有身分證明,基本上就是「死了再買就好,反正很便宜」。

陳貞志強調:「身份辨識這件事我覺得非常重要,應該要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裡強力要求,除了避免再次的生態危害(外來物種逸出成為入侵種)之外,對動物福利也比較好,就我們在展演場地看到的狀況,動物數量如果在控制之下,通常福利會比較好。無論是在管理、查核或避免危害方面,個體的身份辨識都是最重要的,現在很多問題可能都是來自沒有個體辨識。」

保證金制度應刪除豁免條款

陳貞志表示,目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比較像是「農場的設立方法」,對於動物福利和展演動物的個體管理要求其實不多,辦法裡都是非常基礎的一些管理,像是場地、人員、營運計劃書等。簡言之,陳貞志認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在設立端做了一些規範,設立完成後,卻沒有足夠強力的規範去要求場所維持品質。

此外,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保證金制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不予計算非保育類、不易計算或棄養風險較低之動物數量」的豁免條款,也是陳貞志認為應刪除之處,因為展演場所若意外關閉或讓動物逸出,需要政府花費人民納稅錢接手處理後續的動物,不會排除上述條件下的動物;也是因為這樣的豁免,讓一些小型動物的繁殖難以控制。

陳貞志表示,就他這段時間的觀察,台灣小型的動物展演場地實在是太多了,除了成立過程太簡單外,要繳納的保證金不高也是另一原因。

對於保證金制度的豁免理由,陳貞志一一指出不合理之處:「大部分的小型展演場所沒有飼養保育類,一般類、易互動的動物佔多數;也沒有什麼所謂的『棄養風險較低』,我們從來不覺得埃及聖䴉、變色龍、浣熊有棄養風險⋯⋯可是每個人的樣態不同,所有動物都有被棄養的可能性;不易計算更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寫法,這是一個展演動物的管理辦法,當動物被養在這個展演場地,飼主就應該要能掌握數量。」

各種各樣的動物展演場所太多、放行的動物太多、政府能做到的管理與監督又太少,是陳貞志在展演現場看到的狀況,這三者環環相扣,因此總體來說,「提高門檻」是他認為動保司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調整上,應該朝向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