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 吳宗憲
這幾年主導協會推動動物保護教育時,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動物保護教育體制化」,究竟應該長什麼樣子?
如果回頭看關懷生命協會過去的倡議歷程,其實「讓動物保護進入國家教育制度」並不是最近才開始的想法。早在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的過程中,我們就曾經主張,應該從法律層次確立國家推動動物保護教育的責任,並將動物保護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這個想法背後的道理並不複雜。動物保護不能永遠等到傷害發生以後,才由動保機關、警察或司法體系介入。法律當然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如果我們希望真正改變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就必須把工作往前移到教育。
然而,過去的倡議經驗也讓我們逐漸發現:法律明定是一件事,真正進入教育體制,又是另外一件事。
當十二年國教課綱逐漸成形之後,我們開始面對下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既然法律已經要求動物保護教育進入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那麼,它在課綱裡究竟應該放在哪裡?又應該透過什麼方式,真正進入教師與學生每天所在的教育現場?
從法律要求到「動保入第二十項議題」
2021年,關懷生命協會透過全國NGOs環境會議提出,希望在十二年國教既有十九項議題之外,增加「動物保護」作為第二十項議題。
這個想法,其實是前述制度化路線的延續。如果說,推動《動物保護法》納入動物保護教育,是希望從法律層次確立國家的教育責任;那麼「動保入第二十項議題」所要處理的,就是這項責任如何進一步在國家課程制度中取得明確的位置。
後來,我們也透過總統府的橋接,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展開一次又一次的政策對話。真正進入教育政策體系之後,我們才慢慢理解國教院所面對的困境,也發現這項倡議比原先想像得複雜許多。
首先,課綱不是一張可以不斷增加項目的清單。環境、人權、性別、科技、媒體識讀,以及各種新興公共議題,都希望進入學校。如果每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都各自成為一項新的課綱議題,最後承受壓力最大的,很可能反而是第一線教師。
其次,更困難的問題其實是動物保護工作者自己也必須面對的。動物權、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育,彼此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人類可不可以利用動物?個體動物的利益與物種保育發生衝突時應該如何處理?經濟動物、生物實驗、遊蕩犬貓與野生動物等議題背後,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價值衝突。
在社會倡議中,不同團體或許可以各自表達立場;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要求政府把這些內容正式帶進學校、教給所有孩子,就必須回答另一個更困難的問題:哪些是不同動保觀點之間可以共同接受的基本價值?哪些則應該讓學生理解不同立場,進而學習思辨?
而這些問題,不可能由任何單一組織決定,而必須經過不同理念與實務經驗的對話,逐步形成共識。否則,即使明天真的有了「第二十項議題」,第一線教師仍然可能問:「所以我要教什麼?又該怎麼教?」
這也是2021年「動保入第二十項議題」倡議之後,我們逐漸形成的一個重要認識:取得制度位置很重要,但要讓這個制度位置真正發生作用,還必須有教材、教師、教育框架與實際教學經驗作為基礎。
國際經驗告訴我們:動保教育本來就不只有一種
我們不久前整理國際上的動物保護教育經驗,也更加確認了這件事情。
人道教育學院(Institute for Humane Education, IHE)比較從公共問題與制度思考出發,把動物、人權、環境、消費與公共政策放在一起討論;HEART/LivingKind比較從同理、情緒與關係能力開始,讓孩子先學習理解另一個生命;TeachKind雖然具有較鮮明的動物權理念,但它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是把理念轉化成閱讀、寫作、自然科學、藝術等教師可以實際使用的教材;英國RSPCA Education則比較從動物福利、責任照顧與日常生活開始,讓善待動物逐漸成為生活中的實踐。
這些模式並沒有絕對的優劣,而是在處理不同層次、不同年齡的教育問題。
孩子年紀小的時候,可以先學習理解生命與同理;大一點以後,開始學習判斷動物的需求,以及人應該負起什麼責任;再大一些,可以開始面對倫理與價值衝突;到了高中甚至大學,再進一步討論經濟動物、生物實驗、野生動物、遊蕩犬貓背後的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
如果把這個教育歷程簡單整理,大概就是:
理解生命 → 判斷需求 → 承擔責任 → 面對衝突 → 理解制度 → 參與公共改變。
這些國際經驗也提醒我們,要讓動物保護真正進入教育體制,恐怕不能只找到一個課綱位置就結束了,而必須考量教師與學生的實際需求,發展一套能夠容納多元理念、融入不同學科與議題,並適應不同年齡階段的教育方法。
不等待下一次課綱,先從教育現場做起
因此,這幾年我們並沒有只是等待下一次課綱改革。
目前,關懷生命協會一方面持續與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政策對話,也已經協助國教院將動物保護融入品德教育。因為同理、尊重、責任與關懷,本來就是品德教育與動物保護可以相互連結的重要價值。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沒有因此把動物保護限定在品德教育之中,而是把握各種機會,嘗試將動物保護融入不同領域與議題課程。
例如,自然科學可以討論動物行為與需求;社會領域可以討論《動物保護法》、公共政策與人類利用動物所產生的社會問題;語文領域可以透過閱讀與寫作,討論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生命教育、環境教育與食農教育,也都可以從各自的問題意識,找到與動物保護相互連結的方式。
而這些事情,我們其實已經開始在做。
我們辦理教師研習營並甄選績優教師,和第一線教師一起討論,原本的課程中有哪些地方可以自然地放進動物保護。目的不是只讓老師「知道動保」,而是希望逐漸培養出一群有能力、也願意主動把動物保護帶進課堂的教師。
我們進行教科書檢閱。除了找出教材中不合時宜的動物觀念,也進一步尋找既有課文、圖片與單元可以融入動物保護的地方。因為,如果動保觀點能夠進入學生原本就在使用的教材,它所產生的影響,可能比另外增加一堂動物保護課還要廣泛。
我們辦理學生營隊。營隊除了教育推廣之外,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教學實驗場域。教材拿給孩子以後到底懂不懂?什麼年齡適合談同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談動物福利與人的責任?哪些內容我們自己覺得重要,但學生其實還無法理解?這些經驗,都可以再回過頭來修正教材與教學方式。
我們也開始與各學科、各領域的地方教師輔導團合作。因為真正的制度化,不可能永遠依靠動物保護或動物保育團體自己辦活動。長期而言,還是要讓教育體系裡的教師與地方支持網絡,逐漸具備持續推動的能力。
所以,這些事情表面上看起來很分散,其實都在回應同一個目標:如何讓動物保護真正進入教育現場,並逐漸成為教育體系自己有能力承接的工作。
下一步:讓第一線的實踐經驗真正進入體制
如果前面的判斷是對的,那麼下一階段真正重要的事情,可能就不只是繼續倡議,而是要把這些年累積在第一線的經驗,逐步轉化成教育體系可以使用的制度能力。
我認為至少有幾件事情值得繼續做:
- 建立動物保護教育的共同核心,同時理解彼此的衝突。
動物權、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育之間確實存在不同的價值取向。我們需要整理哪些是彼此可以共享的基本價值,也要思考哪些問題不必急著形成唯一答案,而可以讓學生理解不同觀點、學習思辨。 - 繼續發展不同的課程入口。
除了深化目前動物保護與品德教育的制度連結,也應該繼續在生命、環境、食農、語文、自然、社會等不同領域,測試適合的融入方式。動物保護本來就是跨領域問題,未必需要被限制在單一議題之中。 - 把實踐經驗變成教師真正可以使用的工具。
將目前累積的教案、影片、閱讀材料與營隊經驗,逐步整理成「年級 × 學科 × 議題」的教材工具箱,讓第一線教師可以依照自己的教學需求直接使用,而不是長期依賴各個民間團體一次又一次地辦理研習活動。 - 把地方教師網絡建立起來。
深化與各地教師輔導團及種子教師的合作。長期而言,真正重要的絕不是各個協會一年可以辦多少場研習,而是教育體系裡有多少教師已經具備能力,也願意主動把動物保護帶進自己的課堂。 - 累積下一輪課綱改革所需要的實證。
哪些教材有效?哪些領域比較容易融入?教師實際遇到哪些困難?不同年齡的學生如何反應?這些第一線經驗都應該被有系統地記錄下來,成為未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
如果這些工作能夠逐步落實,那麼到了下一輪課綱研修時,我們可以和正式教育體系分享的,就不會只是一個「動物保護很重要」的價值主張。
我們可以進一步告訴教育體系:這些年,我們已經和老師一起做過、和學生一起試過、在教科書裡檢視過,也透過地方教師網絡逐步推動過。我們已經比較知道哪些內容可以教、可以怎麼教,以及現有制度還缺少什麼。
因此,我們現在需要關心的,或許不應該只有:「動物保護什麼時候可以成為第二十項議題?」還應該再多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真的有了這個位置,我們準備好了嗎?」
從推動《動物保護法》明定動物保護教育進入課綱,到2021年提出「動保入第二十項議題」,再到今天逐步進入教師、教材、學生與地方教育網絡,這其實是一條持續發展的制度化道路。
而這條路下一階段真正需要的,是國家教育研究院、動物保護與動物保育組織、第一線教師、學生與家長之間更多的對話與合作。
因為我們真正期待的,不只是有一天「動物保護」四個字被寫進課綱,而是不管是否真能夠成為第二十個議題,老師們都能夠知道要教什麼、怎麼教,老師有能力教,學生也能從不同階段的教育中逐漸理解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
如果能走到這一步,我想,動物保護教育才算是真正進入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