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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教育新知】當孩子傷害動物:暴力背後的創傷訊號

本次動保新知引自——Wauthier, L., Scottish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Scottish SPCA), & Williams, J. M. (2022). A Qualitative Study of Children's Accounts of Cruelty to Animals: Uncovering the Roles of Trauma, Exposure to Violence, and Attachment.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37(9-10), NP6405–NP6438.

本篇文章為一篇研究型文章(Research),旨在探討兒童動物虐待與心理創傷、暴力暴露與依附風格的關係。既有多數研究指出,童年時期的虐待動物行為,不僅是日後人際暴力的風險指標,也常是家庭中其他類型暴力的警訊,但至今學界研究卻很少有研究直接探討兒童虐待動物的經驗。本篇研究為填補既有研究的漏洞,針對兒童進行深度的質化研究,以探討兒童如何敘述其虐待動物的經驗,以及背後的心理學因素。

問題意識

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有二,如下述。

研究問題一(RQ1):兒童虐待動物之行為的環境與心理脈絡為何?

研究問題二(RQ2):兒童如何理解自己對動物的虐待行為?

研究方法:多重方法三角檢證

本研究採取質化研究方法,在參與者選擇上,本研究的招募與動物守護者計畫轉介流程同步進行,此計畫為蘇格蘭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運作的人道教育介入方案。本研究透過此計畫轉介的兒童動物虐待者為研究,共收到30件轉介,其中有10位符合研究標準(5-12歲)並同時取得監護人同意參與,這10位個案平均年齡為9.9歲,標準差2.1,其中9位為男性。

本研究採取多重研究方法以對問題意識做更進一步釐清。針對第一個研究問題,本研究採取依附關係繪製與主題統覺測驗(TAT);依附關係繪製旨在了解兒童在家庭脈絡中對寵物的看法,而TAT則用於探討社會資訊處理,透過兒童對模糊社會情境的詮釋來分析。

針對第二個研究問題,則使用情境式短文、開放式問題進行測量與CAI量表,以探討兒童對待動物的方式、虐待動物的原因與動機。在情境短文的部分,本研究以讓兒童閱讀動物受虐的相關短文,並於閱讀後詢問受測兒童有何看法。在CAI的部分,本研究以兒童版虐待動物量表對受測兒童進行測量,但因樣本規模極小,此量表的測量僅被視為本研究質性分析的額外補充,不進行量化統計分析。

在資料分析上,本研究採取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與詮釋現象分析(IPA)兩種方法。在內容分析上,研究者針對訪談個案的逐字稿內容進行編碼分析;在詮釋現象分析上,本研究遵從標準IPA步驟,在轉錄與熟悉資料後,對每份訪談進行獨立分析與辨識主題,並將其組合與結構化成「上位主題」,再進入下一份訪談重複此過程,最終將各訪談的主題整合成最終的「核心主題」。

孩子口中的動物與暴力

本研究發現兒童的依附風格(特別是不安全依附)與社會資訊處理的偏差,可能是了解兒童虐待動物重要因素。本研究的測量結果發現,這些有動物虐待傾向的兒童的依附網絡普遍偏小(平均不到兩個關係),且和父母親的關係普遍疏離;因此許多個案均將寵物納入其依附網絡,研究者指出這些孩子對寵物的依賴可能是來自於與父母依附關係不良之補償。

雖說這些兒童將寵物納入其重要的依附關係,但這和其虐待動物的行為並不衝突。研究者指出,這種將動物擬人化的共情經驗是把雙面刃,在促進共情的同時,也因此正當化了兒童虐待(懲罰)動物的行為。

接著,研究者探討了兒童如何看待動物虐待行為的理解,在本研究中,兒童普遍能理解善待動物的重要性,且表示出虐待動物是不好的行為;研究者對這些兒童的虐待行為進行歸納,發現其虐待行為多為「反應性攻擊」,例如情緒失控或懲罰動物的不良行為。白話文來說,兒童知道虐待行為是錯誤的,但其缺乏行為的自我調控能力,而產生了對寵物的反應性攻擊。

在社會場景的解讀上,本研究透過TAT發現,這些有虐待傾向的兒童更傾向以負面的想法解釋社會場景(解讀偏差),而既有理論則指出負向解讀社會訊號則更容易導致攻擊性行為(虐待)或防禦性行為。

IPA主題的心理背景

本研究還發現個案兒童們均經歷過「暴力常態化」,也就是兒童們頻繁描述其經歷的暴力經驗,並將其視為常態(認知模式),顯示其虐待行為是學習而來的,且在創傷與情緒問題上,本研究發現此些兒童的動物虐待行為反映出的是其未解決的心理創傷,其中低自尊的心理狀態是動物虐待的潛在因素。而兒童於生活中累積的風險維度越多(如依附不良、自我觀感差、暴力經驗、動物理解不足)則越容易動物虐待。

干預建議

針對本研究的研究結果,作者提出9項干預建議:

  1. 全面評估風險因素:應依據家庭暴力、依附問題、創傷史等,決定是否需要額外的治療介入。
  2. 關注兒童與寵物的依附關係:儘管有些兒童具有虐待行為,但部分兒童對寵物仍有強烈依附關係,需溫和處理。
  3. 非指責性接近:以中立、事實為本的方式討論虐待行為,並可能需要多次會談才能開放兒童的表達。
  4. 家長參與:應教育家長動物福祉知識,以改善家庭環境。
  5. 理解行為背景與動機:應分析虐待是故意或非故意、主動或反應性,不同背景需要不同的介入策略。
  6. 情緒與社會訊息練習:兒童應練習基本情緒辨識與理解複雜的「人-動物」互動情境。
  7. 行為反思與自我認知:應幫助兒童理解自己行為的背景與觸發因素。
  8. 安全互動與示範:應教導兒童安全動物互動的方式,必要時示範正向的「人-動物」互動。
  9. 行為調控訓練:應提供可在「情緒高漲時刻」使用的自我調控策略與練習。

研究限制

本研究存在著研究方法上的先天限制,以下分別簡述:第一,樣本限制——本研究的樣本僅10位參與者,且IPA方法本身偏重深入分析而非廣泛代表性,因此在結果的詮釋上不應過度推論;第二,方法論限制——兒童在完成CAI兒童虐待問卷時,可能因為面對面討論虐待經驗使得其表達困難,進而影響測量品質;第三,攻擊類型偏向——本研究個案的招募方式偏向反應式攻擊的案例,主動性攻擊可能因此而被低估。

結語

本研究將兒童的動物虐待行為納入心理學框架進行討論,補足了既有研究中對於兒童動物虐待的認識不足,本研究的發現有助於建立更為全面的兒童動物虐待干預手段,是為此研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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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農業部補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