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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棺材還不掉淚

動物與陪伴
文/
釋昭慧

  流浪狗問題,在台灣由來已久;只因政府未能早早從立法著眼,從上游全面實施狗口登記、晶片植人以及凶猛犬隻禁止進口等等措施,以監督寵物交易與飼主責任,於是任令惡性遺棄與過度繁殖惡化下去,卒產生數以百萬計的狗口流浪街頭,導致市民安全受到威脅、凶猛犬隻咬死孩童的不幸事件,復平添環境污染、傳染疾病與噪音干擾等問題。

  照理說,這種政策上的疏失,是要追究相關單位官員責任的;但我們只見到可惡的飼主繼續「逍遙法外」,那些奉勸飼主善負飼養責任的道德性訴求,在無法律罰則為後盾的情勢下,盡成無濟於事的「耳邊風」!而相關單位則一味用粗暴的手段捕捉宰殺,並且在草菅狗命的心態下,捕捉、收容與處死的方式都極其殘忍。

  許多民眾,或出於無知,或基於「人類沙文主義」的意識型態與冷酷性格,不但無半點哀矜之情,而且還口口聲聲發出類似「對狗人道就是對人不人道」的謬論,親自殺、教他殺、讚歎殺、見殺隨喜!政府也好,民眾也好,他們短視到看不到「對狗不人道者,終將對人也不人道」的犯罪學原理,也無視於「可以研擬出一套對人對狗都人道的辦法」之既有技術,硬是把可以讓人狗兼善的命題搞成「只可以二選一」的排中律命題。然而捕殺數量永遠跟不上丟棄及繁殖數量,非人道待狗的結果,沒有實質改善流浪犬帶來的問題,只讓這個社會承載了更多殺業所帶來的戾氣!

  到此田地,立法管制都已然嫌晚。但去年底,好不容易由農委會畜牧處邀請學者專家、保護動物團體與獸醫界以將近一年時間共同開會檢討的「動物保護法」草案,竟然還被農委會法規會認為「陳義過高」,退回畜牧處要求檢討「有無立法必要」。俗諺以「不見棺材不掉淚」形容人之不能動燭機先,防患未然;如今追等政府單位,應以「見到棺材還不知道掉淚」,才能貼切形容其愚蠢與懶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