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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國家公園開放狩獵

動物與保育

  為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以及實現扁政府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承諾,行政院即將大規模修訂國家公園法,其中,開放國家公園予原住民狩獵,似乎已成為諸版本的「共識」,差別只是在於准予狩獵的「尺度」或「標準」不一而已。相對於原住民的興高采烈,野生動物的悲苦顯然被人置諸腦後。

  本來,在以人類為本位的「人類沙文主義」之下談「動物權」,可能無異「以卵擊石」!但是既然敝協會自許為「動物的代言人」,就不得不說些逆耳之言,干犯人類無始以來根深蒂固的思想偏見乃至文化慣習,以及立基於利用、剝削、殘殺動物的龐大利益結構。
  本來,保障原住民的權益根本就不必動到國家公園法,這在本月二十四日自由時報第15版陳玉峰教授的文章就已經剖析得非常清楚,這點行政院不會不知,然而卻為了與抵制馬告諸立委取得妥協,而以國家公園法修法作條件交換,讓台灣所有的野生動物喪失其最後一塊淨土--國家公園。再次我們看到,沒有選票、沒有政治代言人的地球夥伴,在人類的政治角力場當中,其利益毫無被考慮的餘地!
  現在除了國家公園以外,還有哪個地區不准原住民狩獵呢?原住民狩獵已是到處存在的事實(更別談盜獵的橫行了),如果連國家公園也放行狩獵,野生動物在台灣,簡直沒有任何「無有恐懼」的喘息之地了。台灣的國家公園,在限制人為干擾與利用之下,努力多年逐漸有成的復育工作,一直讓盜獵者覬覦不已,根據一些山友反應,靠近國家公園的邊緣一向更多捕獸陷阱,讓他們裡懷著很大的恐懼,因為捕獸陷阱是「一視同仁」、「來者不拒」的。現在國家公園法的修訂,連爬山的山友也將失去最後一塊安心探勘之地了。
  其實,「狩獵」與「保育」之間,並非二選一的排中命題,因為,這兩者之間「異曲同工」,歧異實在不大,目的都是為了恢復人類對於野生動物的利用,還是不脫以「人」為中心的思考格局。因此,保育團體面對這個問題,如果不從「保育」過渡到「動物保護」,站在動物本身的生存權益來看待問題,要反對「狩獵」,可能立場就不是那麼站得住腳了。
  再談到原住民的狩獵傳統,隨著科技、行銷工具的進步,還有傳承的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捕獸器夾,或以種種材料架設的陷阱,相對於傳統的刀矛弓箭、草木石塊乃至徒手,人獸之間「公平搏鬥」的素樸方式,早已是面目全非。工具都不一樣了,哪還叫「傳統」?如果是基於傳統文化的保存而開放狩獵,是不是也應該要求使用傳統工具,以還原傳統狩獵的原貌,以及原住民與野生動物之間,公平而素樸的競爭方式?否則,現代原住民的「新狩獵文化」,不但是野生動物的浩劫,也一樣是原住民族失根的悲哀。
  而且,何謂「傳統文化」及「風俗」?界定太過模糊,由誰來界定?如何鑑定這位原住民及當地居民是基於「風俗」因素而狩獵,還是基於「經濟」因素而狩獵?在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典「觀光化」的現況之下,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狩獵,實際上已兼具有「觀光經濟」之效益,兩者根本無法截然劃分。而且,為什麼原住民可以狩獵,平地人就不可以?
  目前,就有許多人對於開放「觀光狩獵」躍躍欲試,可以想見的是,在原住民經濟弱勢之現況下,國家公園法修法所塑造的「經濟空間」,顯然比「文化空間」更來得誘人,以平地人強大的政商勢力,未來,原住民的狩獵傳統要不變形也難。可以預見未來在傳統祭典期間,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去狩獵,順道帶著「生態觀光」或「文化觀光」、還有來嚐嚐「生鮮野味」的平地人,將在國家公園到處可見。屆時,有什麼理由只准原住民執槍桿射殺動物,卻不准平地人為之呢?
  更何況,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失傳,其罪魁禍首根本不是國家公園,其中牽涉到複雜的歷史因素、政治糾葛、種族歧視、經濟結構、社會條件……,這些因素都讓文化復原成為一件極為艱辛的事,再加上多數人還是最在意溫飽問題,狩獵生活的「經濟誘因」比起「文化誘因」,顯然更為原住民所重視,遑論那些打著如意算盤的政商人物了。
  原住民朋友建立「新狩獵文化」的努力,是一場承繼傳統的文化再造工程,其中許多來自於現代西方保育思潮以及歐美國家原住民經驗的刺激。然而,西方文化向來當人類是萬物的「轄制者」,這是一種「人類沙文主義」的優越感,站在「人類本位」的立場,把野生動物當作人類經濟利用的資源之一。若依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只要該項野生動物已非瀕臨絕種,則對其保護自可撤銷,若繁殖過多則加以撲殺,以維持自以為是的「生態平衡」。這種人工操作,是不是已經真的掌握宇宙生態的奧秘?是否會帶來無從預知的另一種生態失衡的後果?原住民最後會不會變成漢民族操弄自然的那雙「手」?恐怕只能有待歷史檢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