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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局搞「賭馬」?

動物與展演

  8月5日聯合晚報刊載,台北市立體育場場長劉家增透露,北市要搞運動彩券的目標不在賽車,而是在賽馬,且教育局正在緊鑼密鼓在關渡運動公園規劃賽馬場,以因應「賭馬潮流」。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關懷生命協會在此發表新聞聲明,強烈反對設置賽馬場、開放賭馬!理由如下:
  一、賽馬是虐待動物的殘忍娛樂:賭馬不但因過早而嚴苛的訓練,導致發育中的馬匹大量骨折。而且與賽時高速度的要求也經常導致馬匹受傷,受傷後的或年邁的馬匹,由於不能再當搖錢樹,下場都很淒慘,被殘忍屠殺之後,製成馬肉罐頭。不管牠得過再多的獎,幫業者與賭客撈過再多鈔票,也絕無倖免。這種壓迫動物、兔死狗烹的做法,背後的原因是:馬匹已不再是財富,馬匹的速度所換取的賭金才是財富。職是之故,一旦馬匹不再善跑,就成了浪費飼料的「廢物」,趕緊殺之滅口,是業者減省飼料與管理成本的「不二法門」。即使不用藥物,賭馬在本質上也一定不能免於虐待動物。
  二、違反動物保護法:當年動物保護法立法,財團政客與動物保護團體就因「反賽馬條款」進行數年的拉鋸戰,所幸最後「反賽馬條款」仍列入動物保護法第第十條:「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因此,設置賽馬場乃違法動物保護法之舉,政府單位豈可知法犯法?
  三、賭博敗壞人心:有人說:賭馬就和其他合法的電腦彩券一樣,均是娛樂的一種,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探究其實,賭馬與設置在特定區域的觀光賭場一樣,危害均十分嚴重,因為透過電視的實況轉播、電話的直接下注,不啻將賭場延伸至每個家庭裡面。試著想想,當電視畫面上出現賽馬的實況,電視機前面的全家大小隨著馬匹奔騰而情緒亢奮起伏,聲嘶力竭約為自己所下注的馬匹吆喝助陣,這是什麼樣的家庭教育?什麼樣的家庭娛樂?為人父母者如何向自己的小孩交代只許在家賭馬,不准在外飆車?而讓民眾將自身的情緒、精神完全寄託於賭馬押注的快感當中,對社會或者對個人之成長到底有什麼幫助? 
  「心靈改革」、「教育改革」不能只是口號而已!一面說淨化人心,一面卻倡言開放設置賭場、賭馬,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十年前國內的大家樂、六合彩風潮造成社會到處瀰漫著投機、功利的風氣,民眾不安於自己的工作崗位,使得國內的勞動力嚴重短缺、企業投資意願低落,經濟成長長期停滯不前,這些殷鑒均歷歷在目,為何還有某些官員不斷地鼓吹賭場與賭馬?是不是另有隱情在檯面下積極串連運作?
  四、假公益、真賭博,社會福利得不償失:政府相關部門長期對於設置賭馬及觀光賭場的政策,均持「可以充實社會福利經費」的基調,這是十分荒謬的錯誤!照顧弱勢族群本是實踐社會正義理應為之的政策,政府不僅將之擺在施政的最後一位,更用此障眼法要讓弱勢族群揹上賭博的原罪!
  一旦賭場、賭馬合法化,其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所花費的社會成本,恐怕不是區區的稅收所能負擔的!根據統計,52%的美國賭場收入是來自於4.11%病入膏肓、嗜賭如命的賭客身上( Grinols and Omorov,1995),這無異從那些陷入賭博深淵無法自拔的可憐人身上「剝皮」來增進業者的財富,這算什麼社會正義?此外另有兩個國外實際數據提供我們進一步的參考:
  .美國政府和民間社會用在解決染上賭癮的民眾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乎均每人一年要花上一萬三千兩百美元(1995)。
  .從1979至1989的十年間,染上病態性賭癮的美國青少年從接近0%一舉躍升至5%的比例。
  五、「教育」局搞「賭」?這種教育局長不要也罷、理應下台:台北市「教育」局打算在關渡運動公園設置賽馬場賭馬,更是荒謬至極!台北市教育局網頁「局長的話」這樣寫著:「教育是人類知識與人格陶冶的重要歷程……是要提昇孩子面臨國際競爭的挑戰,具備新的特質和能力,建構肯定自我、關懷社會、珍惜自然的新價值觀。…推動教育心念革新,將生命教育、完全學習及全人發展橫貫為核心理念…」
  「教育」局搞賽馬、賭馬這種污染心靈、敗壞風氣、虐待動物的「產業」,完全違背身為教育主管當局應有的責任,因此,這種教育局長不要也罷、理應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