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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方哲學思想論「動物解放」——哲學家與宗教師的會遇(上)

動物倫理
文/
對話│Peter Singer、釋昭慧,英譯│張瓈文、康筠翎 ,整理│袁筱晴

編按:

一場跨越東、西方文化的哲學對談,兩位不同領域的學者,因為動物的苦難走在了一起。彼得‧辛格教授Peter Albert David Singer,著名澳大利亞哲學家,現代效益主義代表人物,動物解放運動活動家,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應用哲學與公共倫理中心榮譽教授。他專事於應用倫理學的研究,從效用主義的觀點來思考倫理問題。其著作《動物解放》堪師稱提倡動物權的經典之作。

昭慧法師,一位佛教比丘尼,佛教哲學與倫理學教授,長期從事社會運動,關切的議題包括動物保護、捍衛人權、反對核能發電、反對賭場合法化、提倡性別平等運動與同志婚姻平權。32年前就接觸到國際動保先驅彼得‧辛格教授的大作,並為他的《動物解放》中譯本作序。 

2002年11月間,辛格教授首次來台演講時,圍繞著西方的「動物解放」與東方的「護生哲學」,昭慧法師與辛格教授於餐敘時展開輕鬆的哲學對談。十二年後,關懷生命協會(簡稱LCA)、玄奘大學與佛教弘誓學院,規劃於台灣共同主辦一場大型的動保國際會議,主題是:「動物解放、動物權與生態平權——東、西方哲學與宗教對話」(“Animal Liberation, Animal Rights, and Equal Ecological Rights: Dialogu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Philosophies and Religions”),辛格教授受邀再次蒞臨大會並提供主題演講。會議期間,辛格教授與昭慧法師有了「合寫新書」的計畫。在台灣南投霧社山間的禪林(菩提院),法師與教授就共同致力於改善動物福利,進行了邏輯綿密、議題深廣的哲學對談,本篇論文正是辛格教授與昭慧法師新書第一章的中文版。

承蒙作者授權,弘誓雙月刊特別推出——「動保哲學與護生佛學的思想輝映」專題,令廣大關心動物權益的有緣人先睹為快。因為刊物版面屬性等原因,論文經編輯部重新編輯,加標題分上、中、下三篇刊出。感恩作者的慈悲!在此對翻譯工作團隊謹致謝忱!祈願在動物苦難的背後,有更多的愛心人士加入到動保的行列,令眾生離苦得樂。

 

 

一、共同關切的議題

 昭慧法師

 我是一位佛教比丘尼,佛教哲學與倫理學教授,並且擔任玄奘大學的學術主管。此外,我還長期從事社會運動,關切的議題包括動物保護、捍衛人權、反對核能發電、反對賭場合法化、提倡性別平等運動與同志婚姻平權。

  這樣的經歷,使我在23年前,就有幸接觸到國際動保先驅彼得•辛格教授的大作,並為他的《動物解放》中譯本作序。那是1996年,關懷生命協會(Life Conservationist Association,簡稱LCA)於華文出版界,首度推出了這部被譽為「動保聖經」的鉅著。

  2002年11月間,辛格教授首次來台演講時,我們邀請他於11月27日訪問LCA,並於餐敘時展開輕鬆的哲學對談,談論的主題圍繞著西方的「動物解放」與東方的「護生哲學」。

  十二年後,關懷生命協會(簡稱LCA)、玄奘大學與佛教弘誓學院,規劃於台灣共同主辦一場大型的動保國際會議,主題是:「動物解放、動物權與生態平權——東、西方哲學與宗教對話」(“Animal Liberation, Animal Rights, and Equal Ecological Rights: Dialogu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Philosophies and Religions”)。理所當然地,我們邀請了依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以提倡「動物解放」的辛格教授,蒞臨大會提供主題演講。同時受邀的,還有另一位依義務論(Deontology)以提倡「動物權」,而與辛格教授在哲學進路上時相「過招」的湯姆•黎根(Tom Regan)教授。

 

 

       2014年4月26-27日,我們於玄奘大學隆重舉行了這項大型學術會議。這兩位大哲學家聯袂出席演講(如照片),無論對台灣動保界還是台灣哲學界,都是一大盛事。如今,這兩位哲人併肩而坐的一幕,也已成了絕響,因為黎根教授已於二年八個月之後(2017年2月17日),在美國溘然長逝。

  會議結束後,4月29至30日,主辦單位為與會的國際學者,安排了兩天一夜的花蓮之旅,特別是參訪慈濟——這是偉大的比丘尼證嚴法師,所主持的佛教非政府組織,全球會員人數將近一千萬,其慈善、教育、文化、環保、社區服務與國際賑災等的卓越績效,蜚聲國際。

  在火車站候車時,我將前一年與德國基督宗教界精神導師古倫神父合著的Was glaubst du? Christentum und BuddhismusimGespräch(《你信什麼?——基督宗教與佛教之對話》)德文版致贈辛格教授。

  沒有想到這樣短暫的交流,竟然觸發了辛格教授的想法——「合著新書」。回到澳洲後,他立即來函告知:在回程的飛機上,閱讀了古倫神父與我的合著,「也許有一天,當我們兩人都沒那麼忙碌時,我們可以試著進行類似的對話。」(Perhaps one day, when we are both less busy, we could try a similar dialogue.)

 

 

        我回函表示,對這樣的建議有很殷重的期待,「因為您是我長期景仰的前輩哲學家,與您這樣的智者對話,必能擦撞出更多智慧的火花!」(I responded with high hopes that we can have this exchange, “I have much admiration for you and I feel a dialogue with a wise philosopher like you will kindle the light of wisdom desired by the world.”)

  我們就這樣展開了「合寫新書」的計畫,為辛格教授安排了兩年後(2016年5月下旬)的第三度台灣之旅。這一次,我們敦請他於主題為「利他主義與菩薩思想」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向台灣聽眾發表主題演講:「有效利他主義:21世紀的倫理」(演講題目:“Effective Altruism: Ethics for the 21st Century”),並於會議舉行之前,展開了三天的高峰禪修中心之旅。與我們同行的,有來自波蘭的Katarzyna de Lazari-Radek教授,幫我們擔任口譯的張瓈文(Doris)教授,以及負責接待辛格教授的銀行家陳雁智先生與夫人余瓊招女士。我們在南投霧社山上的菩提院,接受性廣法師與住眾們的盛情款待,並且依於辛格教授預先擬定的對談大綱,進行了一個晚上加一個上午的座談。

之所以會選在高山頂上(而非都會地區)進行這項座談,是因為辛格教於來函中詢問:

  「您知道我們將在哪裡進行對話嗎?例如,在大自然中是否有一座佛教寺院,我們可以去到那裡,並在我們的交談間,享受在美麗的自然風景中漫步的樂趣?」(Do you know where we will have our dialogue?  Is there, for example, a Buddhist temple in a natural setting where we could go for this, and enjoy some strolls in a beautiful natural place between our conversations?)

  由口語而書寫,由兩造對談而口譯、聽打,兩者都是很吃力的工作。特別是面對著邏輯綿密、議題深廣的哲學論述,口譯與聽打就更形費事。這樣的半成品要著手處理,那是近乎「全面改寫」的心智工程,而尊敬的長者辛格教授,竟然寬容地獨力完成了英文初稿,這讓我既深懷感激,也甚感歉咎!

  本篇論文,正是辛格教授所完成的部分初稿。原安排在第一章,未來很有可能會依出版社的意見,而挪移章節順序。蒙《哈佛大學哲學評論》(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主編Jonathan Perez-Reyzin先生的建議,筆者於本文之末,增加了如下部分的論述:

在佛法的觀點下,預防苦難、無私和實現涅槃的要素,如何聯繫在一起?對於「因相互依存而產生的因緣運作,由於所有因素都在一起並一同運作,這意味著什麼?(Under the Buddhist view, how do the elements of preventing suffering, selflessness, and achieving Nirvana connect? What does it mean for the "operation of causes and conditions that come from inter-dependent origination, because all the factors come together and run together?)

       張瓈文教授與康筠翎居士在不同階段,對本篇論文作出了中、英對譯的貢獻。而袁筱晴居士更是在其後全面接棒,不但仔細整理、爬梳了筠翎的舊譯稿,還在辛格教授與筆者書信往來的觀點討論過程中,隨時進行中英對譯的更新工程。她成了我們在整個新書撰寫與討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同伴。在此對她們謹致謝忱!

 

二、改善動物福利的同樣目標

辛格教授

  我是一個生活在美國和澳大利亞的無神論哲學家,而你是一個居住在台灣的佛教比丘尼。我們第一次見面是因為我們共同致力於改善動物福利。我們不同的出發點是如何得出同樣的結論呢?

  如果我可以,我將從剛剛的問題開始我們的對話。我知道你熟悉我的《動物解放》這本書,還安排此書的中文翻譯。所以讓我簡單的說一下我所提出的中心思想。我從所有人類平等的觀點開始,認為有理由說所有人都有權利,使所有人類有比任何非人類動物更高的道德地位。我指出,雖然這個想法是被廣泛接受的,但是一旦我們詢問了什麼是人類平等的基礎這問題,我們就會陷入困境。在任何特定的特徵,如身高,體重,美德,理性,運動能力等方面,並非所有人都平等。我們不應該理解「所有人類是平等」是描述人類的事實主張。相反地,我們應該說,這是對人類應該如何被對待的道德主張。理解這一點的最好方法是,我們應該平等考慮所有人的利益,無論他們的部落,種族,性別,宗教,階級或任何一個主導群體經常用來歧視人的其他特徵。同等的考慮意味著對相似的利益給予同等的重視,舉例來說,從而使相同數量的痛苦得到相同的重量。如果事故發生後,梅除非得到治療,否則她會失去一條腿,而蘇只會失去腳趾,那麼梅受到治療的關注會遠遠大於蘇的,而且應該優先考慮。但是,如果梅和蘇都遭受同樣的損失,我們不應該以我所提到的不相干的理由來偏愛他們。

        所有這些都是討論人類平等的哲學家所熟悉的。我解釋動物解放論的不同之處在於我把它延伸到物種範圍。對所有人的同等重視是重要的,但所有有生命的眾生都有利益,不僅是人類,如果我們限制只對人類的同等考慮,我們又創造了另一個不相關的歧視類別:物種主義。例如,只要一個眾生能感到痛苦,我們應該說,疼痛的類似數量是同樣地壞,無論是對人類還是非人類動物的痛苦。

 

 

        很多人聽到這個想法,可能會嘲笑它。因此,重要的是強調對相似的利益的平等考慮並不意味著對不同種類的眾生的平等待遇。人類和非人類動物具有一些共同的興趣(利益),如避免劇烈疼痛的關注,但也有不同的關注(興趣)。所以這個原則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人類和非人類,甚至給予同等價值的生活。然而,它為今天對待動物的方式提供了堅定的基礎,因為我們經常不考慮他們的利益,或者我們考量動物的程度遠遠不及我們給予類似利益的人類。

 

 三、「感同身受」動物苦難的差異性

 昭慧法師

  感謝您對您在動物解放書中辯證的明確解釋。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讀過這本書,所以我補充說明您的論點,您也反駁,人類是因為他們內在的神性而具有特殊的道德地位,例如,他們是以上帝的形象塑造,或者只有他們擁有不朽的靈魂。

  佛教理論的基本原則是「緣起」,各種因緣相互依存或相互排斥,而產生了現象界的運轉。根據以上原理,以及我們的實際經驗,我們必須明白,生物理所當然地存在著差異。要論述「平等」,顯然並非易事。然而「等同」和「平等」是相當不一樣的概念。我們不否認生物之間存在著差異(不等同),例如不同程度的良善、幸福感、價值觀,各種專業知識、能力、技術或他們感受痛苦的能力,但我們不能將這些差異,作為性別、種族或物種因此應該受到不平等或差別待遇的理由。我將說明佛教在「平等」概念上的三個重點之一:動物與人類同樣擁有「感知苦樂」的能力,以及「離苦得樂」的強烈本能。

 

 

        首先要注意,我們可以從兩個面向來看待「感知苦樂」這個問題。一方面有道德受體,即道德行為的接收者,如有感覺的眾生,能夠覺知痛苦與快樂。另一方面,我們又是道德主體。道德主體的感知能力越強,就越能對道德受體的痛苦,感同身受而產生不忍之情。所以當我們從道德主體的角度來談論平等時,我們必須先詢問,這個道德主體,如何能夠如實感受並同等重視不同動物,例如豬或昆蟲的痛苦,並且努力為他們減除這些痛苦,增益他們的快樂?我們會立即發現道德主體感知能力的差異——有的人對他者痛苦「感同身受」的能力強大,有的人則對他者的痛苦麻木不仁。

        我們即便與道德受體同屬人類,對於「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其差異尚且如此鉅大,然則我們如何可能對非屬人類的豬或昆蟲,作出「感知能力相同」的判斷?這項「實然」的判斷倘若不能明確,我們又如何提供「應然」的倫理判斷,對「豬或昆蟲」的苦樂作出平等的對待呢?

 

 

        這時你將察覺,無論從道德主體這一面向,還是從道德受體這一面向,證明不同眾生之間的差異是容易的。證明他們是平等的,反倒不太可能。那麼,如何根據差異來為平等作出辯護呢?這顯然沒有意義。同樣難以證明的是,儘管存在差異,這些生命是平等的。這時,我們可以依「感知能力的平等」——同樣具有對痛苦的覺知能力作為判準。這可能是證明平等最簡單的形式,因為我們覺得:「因為我感到痛苦,你也感到痛苦。」但證明這一切的過程將會非常複雜。首先,我不能證明另一個人的痛苦或幸福的程度,是否與我的相同或不同。所以我真的不能確定,昆蟲如蚊子的感覺會與其他生物相提並比。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道德主體身上。即使我們對於行為對象的實況知之甚少,我們也還是可以考察作為道德主體的人類。我們得承認,人類之中,依然有些「對他者痛苦麻木不仁」的特殊情況(如面對仇人)或變態心理(如殺人魔)。一般而言,正常情況下,人們擁有「對他者痛苦同情共感」的能力。即便是殺人魔,依然有能力意識到別人的痛苦,只是無動於衷,甚至變態到為他者的痛苦而感到亢奮,如此而已。

  因此,依於前述所提判準,在同等能力的意義上,意識到另一個生命的痛苦。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研究,將會發現,隨著道德主體對應不同的道德受體,「感同身受」的靈敏度依然存在著差異。我們對豬的痛苦和蚊子的痛苦,會有不同的感受。經驗顯示,殺死一個人時,我們的罪惡感,將比殺死一頭豬的罪惡感更為強烈。殺死自己的母親,其罪惡感又將比殺死其他人更為強烈。

 

 

        動而即便是面對同樣的道德受體(如微小昆蟲),一些人比其他人具有更敏銳的感知能力。對於有這種感覺的人來說,他們的覺知和感受其他生命之苦難或痛苦的能力,就像使用著放大鏡;所以他們會像感受到人類的痛苦那樣,對蚊子的痛苦感同身受。當我們談論相同的靈敏度時,我們仍必須考慮到這些不同程度的靈敏度。

 

原文出處:
弘誓雙月刊第162期 動保哲學與護生佛學的思想輝映(第4頁~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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