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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專欄】應該「淺種粗放」抑或「深耕細作」? 從動物保護思考社會運動與審議民主的互補

動物與生活

應該「淺種粗放」抑或「深耕細作」?
-從動物保護思考社會運動與審議民主的互補

 

「政治哲學似乎常常與真實世界隔著一段距離。原則是一回事,政治又是另一回事,就算我們已經盡了力氣去實現理想,也常常被理想和現實之間的鴻溝絆倒。」-取自《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政治中的道德問題》

近年,經濟蕭條、食品安全(無名氏,2015)等負面新聞頻傳,社會累積民眾對於當局政府作為的不滿情緒,新的公民力量逐漸崛起,年輕世代捲起衣袖,用行動去證明其理念與想法,相較於在虛擬網路論壇上隔空交火或僅在社群網站上「按讚」顯得更加實際且其影響力亦不容小覷,舉例來說,2014年03月的「太陽花學運」,便是由年輕學子藉由號召「攻佔立法院」的口號所發起的社會運動(唐筱恬、林思慧、林佩怡、徐子晴、姚志平,2014)。

而這種強調激情、衝撞體制、肢體衝突,企圖藉此吸引社會的廣泛關注,進而產生影響以及達成社會目地的社會運動,在某種程度上與「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不謀而合。「公民不服從」乃係憲政體制底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基於對「道德、良知、正義」等公共利益之關心,表達異議的方式,為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同時,其行為可能涉及違法,欲藉此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彭明輝,2013;維基百科,無日期)。

但是以激情、衝突為號召與手段的公民不服從,並非在每一次的社會運動當中,皆能獲得到最後的勝利,吾人可以從2009年起,便開始進行的「苗栗大埔事件」中略窺一二,在該事件中,有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口號之激烈抗議行動(無名氏,2013),以試圖喚起社會關注,影響政策決策,從結果來說,的確喚起大眾的注意力,但是否真的引起後續的理性參與,進而使土地政策有所修正?其效果還未能得知。

與人類生活有關的議題如此,那麼我們動保圈所關心的動物保護議題呢?

動物保護運動之策略,其實亦隱含著激進的公民不服從之精神,例如上街頭抗議(Robert Garner, 2004: 232)、遊行(湯雅雯、杜宜諳,2014)、苦行(吳羿葶,2013)、潛入動物實驗室、屠宰場等場所「臥底」,並將相關資料公諸於世,甚至搗毀動物實驗室等誇張、激烈之行動(Robert Garner, 2004: 232;Humphrey &Stears, 2006),期許能夠因此激起社會之關注,然而這些方式,卻有因媒體對單一議題的曝光,反而不利於動物保護觀念的推廣,甚至引起大眾誤解動物保護團體之主張(吳宗憲,2013),或更甚者被貼上「極端」之標籤,淪為肥皂劇中被嘲諷的小丑(Humphrey &Stears, 2006)等負面的隱憂。

而近年來,「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已逐漸在政治哲學理論或在政治實證研究中皆掀起風潮(林國明,2012,頁35),藉由公民會議、公民陪審團、公民學習圈等方式,期望公民在充分且多元資訊、開放及平等參與等原則下,理性地針對爭議性議題進行審議,最後達成共識(Lars Klüver,2005,而這股「審議」潮流,相較於前述「不服從運動」,其優劣究竟如何?也常是動物保護運動圈辯論的話題。

Humphrey 與 Stears(2006)即以動物權保護運動作為研究個案,探討動物權運動與審議民主對於動保行動的「強徵成本」(cost-levying)以及「誇張化道德爭議」(exaggeration of moral disagreement)的兩種不同行動策略之觀點。所謂「強徵成本」,係指例如增加企業之保險費用、增加與非符合動保觀念企業貿易之成本,或是增加第三方支付成本等三種手段;「誇張化道德爭議」,則是動物保護者,刻意擴大與對立立場者之間差異的策略(Humphrey & Stears, 2006),不論是兩種策略的哪一種,Humphrey 與Stears(2006)指出,相較於審議民主,上述兩種策略,都對動物保護運動產生了更加正向的效果,因此,他們主張,政治理論應該要仔細思考,是否須將動物保護運動套上審議民主規範的束縛。但吾人認為,較可惜的是,該研究雖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但僅有論述而缺乏實證,因此無法明確有力地反駁審議民主的正向功能。

所幸,筆者能透過參與2014年由農委會所主辦之「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會議」[1]的觀察,對於Humphrey與Stears(2006)的論述有了更仔細的驗證,但是,吾人所觀察到的,卻是審議民主對於動物保護政策產生的正向效果。以下筆者僅透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文獻分析等研究方法,針對本公民會議的效果進行分析[2]

一、培養出「知情達理」的公民

(一)在公民個人層面的正向影響

首先,吾人發現,透過會議中與專家對談、公民討論的審議過程,能夠激發出公民對於議題本身的問題意識,同時亦能使公民對於議題本身產生自我對話,在心中反覆進行正反觀點的論辯,除此之外,亦激發公民對於其他與會公民立場以及自我有著深刻的發想與反思:

(參與會議前)原先對於安樂死的部分一直匪夷所思,為什麼政府會有這麼大的嫌隙出現,(在參與會議後)我發現是有難為的地方,也包括去瞭解已開發國家沒有廢除,內心起了掙扎,我開始會想那他們為什麼不做,如果這真的是好的為什麼他們還是安樂死。(受訪者:公民A162014/08/16

「如果以公民A16的態度講公民A11的言論,好像真的就是這麼一回事,公民A16讓我想到倫理層次的問題,公民A11如果以公民A16的態度來講他的言論,會更有影響力。」(受訪者:公民A72014/008/23

亦由於公民能對於議題與個人認定的主觀價值等進行自我反思,因而使公民在審議的過程當中,能夠更「感同身受」地「同理」自身不同立場的公民、業者、執法人員等:

「之前對繁殖業者很負面,現在覺得他們有自己的經營理念,比較具體的理解他們,雖然(還是)會反對,(但是我對於買賣、繁殖場這件事比較能理解了)。」(受訪者:公民A122014/08/17

「當她(技士)講到刺龍刺虎(的黑道威脅),我深深的認同,她們工作上也會遇到蠻橫不講理的人,跟人溝通的困難度,感受到做這份工作的生命受到危險...」(受訪者:公民A142014/08/23

公民甚至亦能夠更同理政府的立場,在參與會議前,公民普遍對於政府的想法較為負面,例如「與民眾脫節,不了解民間疾苦」、「行政效率低落」等,但在參與會議之後,卻反而降低公民普遍對於政府的負面觀感,甚至能夠同理政府的難為之處:

「吾人對政府很無奈,政府對政策執行也很無奈,有時候對政府也是很同情,讚許公民審議會議…. 也許透過公民審議會議是個開始,有機會讓公部門透過這樣的方式避免受到一些掣肘」(受訪者:公民A12014/08/16

「政府應該有心想聽人民的聲音,有心要解決流浪犬問題,可能也許是因為政府因為組織過於龐大,可能政府有想要在做,一次、一次的公民審議會議給予政府一些刺激」(受訪者:公民A72014/008/23

除此之外,吾人亦發現大部分公民對於公民會議多持肯定,認為公民會議能夠作為政府與民眾之間重要之溝通橋樑,且公民對於所支持立場之執行細節,考慮更加地細緻、務實,如此便能協助政府與動物保護組織之間尋找雙方皆能接受的平衡點:

我覺得(公民)這比較像是蹺蹺板中間的角色,當兩邊有衝突的時候,這裡是是個緩衝的地方」(受訪者:公民A32014/08/16

結果是變的比較保守,像對於TNR變的保守,我覺得那樣怎麼做都不是最終改變流浪狗的方法,中間預備會議,我到第二天是非常贊成TNR但我覺得跟吾人上什麼課是有關…,TNR還不錯,到第三天會所有正反面因為有碰撞跟矛盾才會去比較,才會思考…到後面會變得比較保守,我覺得站在比較中間、中性的解決方法是我想看到的」(受訪者:公民A32014/08/16

其次,大部分的公民認為,透過與專家進行對談、公民間的小組討論、參閱會議議題閱讀手冊等方式之審議討論,能協助公民對於會議議題有較為深入的瞭解,不論是藉由前述幾種方式,基本上都朝向頗為正面的方向發展。

(二)在整體活動層次的正向態度

首先,吾人亦觀察到公民在討論過程中,均能承認反對立場的道德地位,並非抱持著敵意,對於議題的開放程度高:

「(印象最深刻的是公民A11與公民A18)極端值拿來聽很好的參考,(增加理解),(公民A11)就算是不合的聲音這是也是常態。」(受訪者:公民A192014/08/17

       「大家都對議題的開放程度很高。」(受訪者:公民A42014/08/16

        同時,吾人從問卷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的公民認為,在審議過程中皆能充分發言、表達己見,僅26.3%的公民認為自己在會議中偶爾發言,基本上公民發言情形良好。

除此之外,較為特別的是,部分公民在參與會議之前,想像公民審議會議如同激烈的批鬥大會,或以為僅是一場尋常的研討會議,且期許自己能夠藉由此次參與之機會發揮公民代表性:

「我以為公民審議會議是大家都會互嗆,大家砲火會很猛烈,就像批鬥大會一樣的形式,結果我來大家都滿平靜,就有改觀,我本來以為公民審議會議,就很像政府官員一些公聽會,好像很不平靜,印象中好像拼命的罵,不知道在講什麼就拼命的罵……然後拼命地罵好像也不會共識」(受訪者:公民A72014/008/23

「是跟公聽會還是研討會?開始的想法是不知大家會不會吵起來」(受訪者:公民A82014/08/23

「預想公民審議會議的代表性,希望自己發揮自己的公民代表性,希望大家多積極參與」(受訪者:公民A122014/08/17

最後,大部分的公民對於會議共識形成過程持正面態度;有94.7%公民認為共識形成還算順利,有5.3%公民認為共識形成非常順利;同時大部分的公民亦認為議題之討論皆能呈現公民的觀點,並且能順利地達成共識。

二、化解農委會的「左右為難」

由於動保議題具高度爭議性,雖然近年來,農委會亦不乏透過舉辦公聽會等各種不同的方式,尋求政府與民間組織的溝通與對話,但不是因為雙方彼此對於議題觀點迥異而不歡而散,就是民間組織質疑研究調查之信效度而無法心平氣和討論,例如,2012年11月20日,由農委會所辦理的「台灣流浪犬議題探討公聽會」中,會場就有民間組織針對調查研究報告的信效度提出懷疑,期間亦有民眾高舉標語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楊晴雯,2012)。

在民間與政府關係日益緊張的情勢下,找尋出彼此之間可能對話空間的方式迫在眉睫,而近年動保領域中加入了幾位進行公民參與實踐與研究之專家,在政府與民間共同構思之下,促成辦理流浪動物政策公民會議的動機(吳宗憲,2014)。

而在這一場由農委會所主辦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會議後,農委會也有了一些正向的回應。首先,該會對公民結論報告抱持著較為正面、積極的態度,例如在期末檢討會上,農委會肯定公民結論報告能夠體現民意現況,同時亦認為在未來的政策設計上將可能有所調整:

我們這個結論出來之後,就是它其實反映了就是說,至少我們覺得它可以反映一般民眾對這件事情他們理性思考之後的一個想法,那後續勢必我們會在我們政策上面,我覺得勢必有些調整,它真的勢必會有些調整(公民會議檢討會議:農委會B2014/10/16

其次,對於公民結論報告回應的實際作為上,農委會在公民提交結論報告之記者會上以及期末檢討會中,皆有提及將本次公民審議會議結論報告提交給動物保護諮議委員參考、討論(江幸芸,2014;唐鎮宇,2014):

然後我回應一下喔,因為其實當然我們在,幕僚作業上面勢必我們必須先就行政機關的立場先就公民提出來的意見,我們自己有先有一個一般評估,我們覺得哪一部分是可行的、是短期的,哪一部分其實它需要的是中長期的,或者是哪一部分跟短期、現在的狀況或許,它還不是那麼成熟、適合的,再跟我們會請那個跟諮議委員作報告的時候都必須一併提出來,那這部分是將會做到的事情,謝謝」(公民會議檢討會議:農委會B2014/10/16

綜上所述,吾人得知,整體而言,本次公民會議,能促使公民能承認反對立場的道德地位、對於議題的開放程度高的開放場域,公民亦能發表己見,部分公民在參與會議之前,期許自己能夠藉由此次參與之機會發揮公民代表性,最後大部分的公民亦肯定共識達成過程相當順利。而農委會在迫於情勢下嘗試辦理的公民會議,也能開創一個與民間溝通、對話的平台,其對於會議的公民結論報告能體現民意持肯定態度,同時亦表示將提交給動物保護諮議委員參考、討論,在未來的政策設計上,也將有所調整。

從本次公民會議的案例看來,審議民主應該能夠帶來若干正面效果,與Humphrey 與Stears(2006)所認知的有所不同。然而,即便如此,吾人仍不應過度誇張其效果,否認可能帶來結果的挫敗,只是,審議民主在社會運動上的策略與功能,尚待更多學者累積更多個案,透過實證研究進一步比較探討之。

最後,不僅是審議民主實踐個案的比較研究,筆者認為,在包括動保運動在內的諸多社會運動議題,究竟透過審議民主與體制外運動,在甚麼情境下能夠產生更好的效果,也是未來公共政策研究者應該關注之處。對此,筆者試舉幾個可能的假設:例如,在社會運動的草創時期,議題關注程度較低、參與人數較少,或性質較容易引起同仇敵愾氣氛時,或許透過直接行動吸引社會的目光,其效果較佳,待社會運動進程邁入過渡時期、得到較多的議題關注、參與人數亦增多或議題內容具高度爭議性時,或許藉由審議民主方式,可以得到更佳的政策產出(如下表1),惟究其真相如何?尚待未來研究者,繼續蒐集資訊,反覆研究辯證。

表1 直接行動與審議民主效果佳情境假設表

      行動方案

進場時機

直接行動效果佳的情境

審議民主效果佳的情境

社會運動期程

草創時期

過渡期

議題關注程度

低度關注

高度關注

議題參與人數

議題性質

易引起群集激憤

具高度爭議性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參考文獻

【中文】

江幸芸(2014年08月16日)。公民結論強化流浪狗源頭管理。台灣動物新聞網。取自http://www.tanews.org.tw/info/5549

吳羿葶(2013年03月12日)。「苦行」黃泰山臉書吹起動物保護風雲。新新聞。取自http://goo.gl/1R7AGa

唐筱恬、林思慧、林佩怡、徐子晴、姚志平(2014年03月18日)。反服貿學生夜闖立院占主席台。中時電子報。取自http://goo.gl/YEHwNd

唐鎮宇(2014年08月14日)。流浪犬公民會議:飼主應有執照。蘋果日報。取自http://fdd.tw/lwEtes

湯雅雯、杜宜諳(2014年5月10日)。動保萬人遊行盼「十二夜」悲歌落幕。中時電子報。取自http://goo.gl/UFBGp7

無名氏(2015年05月03日)。時間軸/黑心廠商滿天飛台灣食安事件簿。聯合新聞網。取自http://goo.gl/qdVNWw

無名氏(2013年08月19日)。怒衝內政部2萬人抗議拆大埔。蘋果日報。取自http://goo.gl/UQoJcF

彭明輝(2013年08月26日)。「公民不服從」的核心精神。來【部落格文字資料】。取自http://goo.gl/s9gi6I

維基百科(無日期)。公民不服從【線上論壇】取自http://goo.gl/9BffQj

吳宗憲(2013年4月7日)。動物議題政治學之回顧與前瞻。第十二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國際學術會議。佛教弘誓學院。

吳宗憲(2014)。「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政策評估」研究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度動物保護公共政策研析專業服務計畫,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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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君(2015)。當道德政策遇上審議民主-以2014流浪犬政策公民會議為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陳東升(2006)。審議民主的限制-台灣公民會議的經驗。臺灣民主季刊,3(1),7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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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惠伃、林詠欣(譯)(2014)。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政治中的道德問題(原作者:Michael J.Sandel)。台北是:麥田出版。(原著出版年:2005)

Lars Klüver(2005)。什麼是審議民主:從丹麥的經驗談起。載於廖錦桂、王興中(主編),口中之光:審議民主的理論與實踐( 17-28頁)。臺北市:財團法人台灣智庫。

【英文】

Humphrey Mathew and Stears Marc.( 2006). Animal rights protest and the challenge to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conomy and Society,35(3), 400-422.

Robert Garner (2004). Animals, politics and morality.2ed. New York:Manchester University.



[1]「公民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係審議民主的具體操作模式之一(廖錦桂,2007,頁10),其係期望公民在充分與多元資訊、平等參與等原則下,理性地針對爭議性議題進行審議,最後達成共識(陳東升,2006)。

[2]本文「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會議」之部分評估分析內容,來自胡慧君之未出版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