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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己的路—從亞洲動物保護會議看台灣的流浪動物政策

動物與陪伴

走自己的路—從亞洲動物保護會議看台灣的流浪動物政策

當許多已開發的先進國家──尤其是歐美地區──正在執行嚴格的流浪動物源頭管理時,台灣在哪裡?
當許多開發中國家──尤其是亞洲地區──開始實施全國禁殺流浪動物政策時,台灣又在哪裡?


台灣錯失了光榮時刻

2011年,筆者在亞洲動物保護會議(Asia for animals conference 2011, AFA )目睹許多人的付出得到美好成果:一個顧及所有生命的政策,不僅讓人民的生活品質上昇,也能夠增加流浪動物的福利,更讓為流浪動物管理政策頭痛已久的政府,得到國內外的稱讚。

當時在會議現場,聽著其他亞洲國家發表以「控制生育」做為管理流浪動物對策時,筆者內心激動不已,這不正是我們台灣民間喊了許久,也做了許多的「以絕育代替撲殺」?筆者趕緊記下每個國家的做法,並積極蒐集相關資料,希望能將這些資訊帶回台灣,告訴全台灣投入動保運動已久的朋友們:「我們不孤單。」同時,也為政府單位苦惱的流浪動物問題再點一盞明燈。

筆者曾一度灰心,以為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解決之道,只剩下由政府實施撲殺政策──流離失所的狗貓無法控制的「生生不息」,而政府部門的捕殺也永無止盡。民間團體私下執行絕育回放計畫(TNR),仍然沒有機會為流浪動物爭取一條活路;動物保護工作者的情懷往往被視為愛貓愛狗的小情小愛,遭受社會的不理解與反感,並被貼上「愛心媽媽」之類的標籤,一起和流浪動物過著被社會邊緣化的生活,沒有「正名」的一天。

但亞洲動物會議展現了許多國家的成功案例,尤其是由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的生育控制計畫;而收集到的資料也顯示,包括不丹、印度、義大利、斯里蘭卡等國家,都已經全面性實施禁殺政策。這一切,都令筆者思索究竟這些國家是如何辦到的?而在許多國家為人道管理流浪動物計畫感到光榮時,為什麼台灣錯失了這個時刻?

「TNR」不光是誘捕絕育回置

越來越多民眾已經知道TNR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結紮)、return(回放或 release放養)」的縮寫,但筆者深入瞭解更多支持原地回置的文獻後,發現要成功進行TNR計畫,在實施過程中也要加入教育宣導以及注射疫苗等項目,除了對減少源頭流浪動物的來源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也能減少狂犬病發生的比例。

雖然較少看到配套措施的相關文獻,但不代表無法實施,因為大部分的人對無辜生命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包容能力。然而,是不是除了包容外,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呢?這就必須跳出TNR的字面解釋,找回TNR的精神──讓流浪動物用「不再生殖」換取與人類共享空間。

以台北市街貓TNR計畫來說,在補助的絕育費用裡,包含了狂犬病注射及除蚤點藥,不但照顧了貓咪健康,也維護了社區的環境衛生。另外,只要是參加街貓TNR計畫的里,若有民眾投訴因街貓而衍生的問題時,負責執行TNR的志工及動保團體都會盡可能的找出人貓雙贏的解決方法。不能諱言,有些方法可能只是經驗談或實驗性質,但藉由這樣為了一「隻」生命的存活而嘗試與溝通的過程,可以讓本來只知道抱怨的民眾,也多了瞭解關於貓這種動物的知識,希望能因此讓更多民眾了解「生命的存活是何等艱難」,而每一個活著的生命都是了不起的、應該受到尊重的,因此TNR不光只是誘捕絕育回放。誠如狄更斯在《雙城記》的引言中提到:「這是光明的時節,也是黑暗的時節。」社會上有著心量大、可接納TNR的民眾,當然也有眼中容不下一隻貓、就是要將流浪動物趕盡殺絕的人。

安樂死不「安樂」

既然有人認為所有眼見的空間都是人類的,其他物種出現都「有礙觀瞻、製造髒亂」,那去除異類最快速的方式,就是殲滅其生命,因此就有另一種所謂的人道管理辦法──安樂死的實施。目前政府及民眾認定動物保護做得很好的歐美「先進」國家,都有對同伴動物實施安樂死的措施,其標準也依國家而有所不同。然而,就如國際同伴動物聯盟所歸納出的結論,一個真正有效達到人道管理成效的制度,是不容許將健康個體用所謂的「安樂死」予以撲殺。這樣的做法不僅無法達到管理成效,也只是浪費社會成本,反而是最負面的生命教育。

在台灣,公立收容所管理不當已是世界有名,動物一進公立收容所先是遭受身(疾病傳染及犬隻攻擊)、心(對環境的驚恐緊迫)虐待12天,然後再進入「黑箱」以不見光的方式將動物銷毀。這也使得長期照養街頭流浪動物的「愛心媽媽」聞捕捉色變,因為這就代表一隻無辜狗兒被帶進人間煉獄受虐而死。

即便現況如此,某地的動物檢疫所所長在一場公聽會上宣稱,將母狗生的小狗帶去收容所不會被安樂死,即便12天的期限到了,也不會那麼快被撲殺。如此誘導民眾成為虐殺生命的幫兇。更荒謬的是,該地的清潔隊員會將同一隻母狗每胎所生的小狗都捉去收容所。地方政府不將街頭母狗絕育,卻不斷將牠所生的幼犬捉去收容所報業績銷毀,簡直就是浪費公帑。這樣亂象充斥的公部門政策與執行,實在很難讓筆者以「人道」或「安樂」來形容。值得欣慰的是,這次在諸多動保事務仍在「發展中」的亞洲動物保護會議上,各國動保團體並不鼓吹將健康寵物或流浪動物安樂死;若真要處以「安樂死」,則主要是針對嚴重疾病及問題犬隻。然而何謂問題犬隻?只要掌握了生殺大權,生命就不會是平等的。

印度實施ABC計畫

目前台灣大多數的動保團體,主要都在關照現存流浪動物族群量的問題,但如果政府不積極看待源頭,則末端永遠無法「解決」。以印度為例,當地動保團體已經實施ABC(Animal Birth Control)計畫二、三十年以上,但並沒有完全改善當地流浪動物的問題,其原因如同目前台灣現況──動保團體與政府各行其是。民間團體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無法進行全國性結育,而政府在欠缺實地了解各區流浪動物問題來源及數量統計的情況下,多半只能捕捉部分個體,無法全數移除,使得問題依舊存在。

近幾年,由於印度新任流浪動物管理官員目睹狗被電擊撲殺而大受震驚,因此立刻改變政策全面支持ABC計畫。在大量資源投入ABC後,一方面減少流浪動物數量,一方面也透過注射狂犬病疫苗增進人類健康及安全,因此獲得大多數民眾支持流浪動物絕育控制,研究數據也出現顯著變化。因為短時間內進行全國性捕捉絕育,所以很快就發生成效。

不丹採行CNVR

先進國家以及如美國人道協會等團體,在流浪犬多的國家積極合作推廣TNR。以不丹為例,當地街頭流浪犬問題嚴重,夜晚吠叫困擾人民,但因不丹為佛教國家,民眾基於尊重生命、慈悲為懷,因此由政府與國際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合作共同推行全國性CNVR,並關閉公立安養收容所。如同TNR,CNR或 CNVR皆是動物生育控制的方法。國際人道協會採用CNVR(捕抓→結紮→預防接種→放養)的方式,從2009年開始由不丹首都廷布的1200隻流浪犬為標的,進行兩個月的實驗方案,之後再擴及不丹全國。至2011年,不丹的公立收容所已全部關閉,且實施全國性的CNVR(包括注射狂犬病疫苗)進行犬隻管理,這個計畫之所以會成功,是因為不丹政府大力支持,加上民眾願意包容流浪動物的處境。

「舊金山模式」──不殺生計畫

歐美也有反省安樂死的聲音,並以另一種方式展開行動。自1994年起,舊金山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不殺生狗貓收容所的都市,之後美國有許多都市仿效舊金山市的政策,成功完成不殺生計畫,包括2001年開始的紐約州Tompkins郡、2005年開始的費城;以及2006年維吉尼亞州Charlottesville市。此一不殺生模式已被譽稱為「舊金山模式」。在實施此模式的三個州法律上,訂定了實施的三大原則:狗貓在認養前一定要絕育;明訂收容所對狗貓的責任;禁止使用一氧化碳進行動物安樂死。

「舊金山模式」不在下游廣設收容所,而是從上游推動強制絕育;廣泛實施TNR;執行動物救援;嚴格管制寵物繁殖與買賣。在下游則加強狗貓認養,並由大量義工協助寄養無主之傷、病、未斷奶狗貓,舊金山當地即有數百名義工參與各項工作。「舊金山模式」重要的成功關鍵在於負責任的飼主越來越多,因此棄狗數字越來越少。此模式是由美國SPCA與官方密切合作,從技術與政策面同時努力的成功例子。

在「舊金山模式」的經驗中,透過廣泛為流浪貓實施TNR,十年內舊金山的貓被安樂死的數量降低了73%。此外,補貼低收入家庭為其寵物絕育,長期來看更可降低財政支出與狂犬病風險;而招募寄養義工家庭,減少收容負荷,亦增進社區救援生命數(尤其是哺乳期之動物)。遇到暑假動物棄養潮(數量為平日的三倍),紐約Tompkins County SPCA也會透過寄養家庭暫時收容直到送養為止,絕不因為空間不夠而予以安樂死。

走自己的路

台灣官方疏於檢討政策,反以批評「歐美先進國家不實施TNR」塘塞,卻無法回應動保團體不斷質疑政府近二十年來採取捕捉撲殺策略,何以流浪動物問題仍處於失控狀態的疑問。12年來有114萬2012隻流浪狗被抓進公立收容所,其中96萬3030隻再也沒有出來。政府幾乎將所有動保資源分配在撲殺流浪動物上,而完全不檢討源頭管制的失敗。反觀民間努力於第一線,耗費龐大資源為流浪動物實施TNR,政府從街頭捕捉牠們進行撲殺,造成動保資源浪費,我紮你殺也抺滅民間的動保心力。目前一隻絕育的浪狗平均花費約2000元,而公立收容所安樂死流浪動物,保守估計也要花費4811元,何種作法較為經濟則不言可喻。

政府部門在不敢違背民情也不敢承擔狗出沒街頭「責任」的扭捏心態下,使TNR落入是否違法邊緣的灰色地帶。然而在今年年初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農委會後,官方開始表態:「TNR違法」「不接受狗的TNR」,似乎目前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都是因為民間不配合政策。但再看糾正文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善盡職責,對於犬隻(含:流浪犬)管理不當,衍生諸多問題,耗費大量社會成本,失職之咎,彰彰明甚。」文中主要針對犬隻植入晶片未落實、未全面建立犬籍登記與資料追蹤更新制度;未落實推廣犬隻絕育;未積極採取有效對策查緝棄養犬隻行為,三項提出糾正,敘明是因為源頭控管不好,才造成犬隻管理失控,且動保法只針對人為管理動物提出規範,流浪動物是無人管理動物,請問TNR要合哪條法?

農委會因為TNR會將犬隻回置仍造成當地交通、衛生等問題而堅決反對此方案,但就算不執行TNR,以捕捉撲殺趕不上流浪動物的生殖速度而言,街頭永遠會有流浪動物,也始終會造成令民眾投訴、官方頭痛的問題,所以問題根本不在「TNR」,也不是單純的「愛」與「不愛」的爭辯,而是要提出有效的流浪動物管理辦法。當官方捕捉撲殺及民間TNR已產生相互抵消的負面效果時,只會讓流浪動物更受難、流浪動物問題更形嚴重。

誠如甘地所言,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方式,決定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而根據資料顯示,歐美國家不實施犬隻TNR,一部分原因在於其源頭管理訂定嚴謹,且執行徹底,台灣目前在源頭及現有族群數量的管理方式上,都不足以相提並論。當與我們接近的亞洲國家已有成功案例支持TNR時,政府單位是否已意識到該是改變的時刻?還是仍不合情理地讓所有人不准對「人類最好的朋友」動惻隱之心?政府如要執意反對,就必須提出更多有效管理流浪動物的資料來說服民眾,否則沒有理由不進行相關實驗計畫,就直接反對可以達到環境、人類及動物和平共處的辦法。

若能果斷決行「以絕育代替撲殺」,不僅能將「愛心媽媽」納為助力,使其成為志工,也可視協助流浪動物就地生存的行為為正當,而非偷偷摸摸地,背負著流浪動物問題的錯誤原罪,造成一般民眾避之唯恐不及。

以TNR做為管理辦法,教育宣導及配套措施必需同時進行。除了因為絕育回置後的流浪動物,仍會造成人類受到干擾外,若有心人士放置毒物、捕獸鋏等,動物福利問題也令人堪憂。如何以相關人道方式避免因回置動物對人類造成干擾以及減少環境破壞,嘗試與試驗甚至是科學性的研究都是必要且可行的辦法。目前施行的撲殺政策,不僅無法有效控管流浪動物問題,也會間接影響野生動物及生態,更重要的是衍生的負面生命教育——對動物施以最嚴重的霸凌:剝奪無辜性命,這也是值得大家思考。

台南五年來不間斷TNR

台灣應該發展出屬於自己善待動物的方式,除了參考國際文獻了解目前做法外,更需因應國內民情,並以相關科學方法的配套措施,來發展人道流浪動物方案,如台南目前已經試辦訓練流浪犬做看守工作,以及黃淑郁老師五年來不間斷地於台南地區進行流浪動物管理絕育計畫,這是嘗試發展出來的方法之一,也有一些效果。以下列出幾項具體的實施成效:

2010年台南縣加強TNR。該縣公立收容所動物收容量從2009年的13,281隻減至2010年的9,515隻,收容/撲殺下降幅度高達29%。

2008-2009年台南縣佳里鎮加強TNR。2009年1-5月該鎮清潔隊的動物收容量下降為2008年同時期的54%。

2006-2007年台南市鹽水溪出海口50公頃野地進行密集TNR實驗。以10 年生活史計算,該野地TNR斷絕了政府捕殺措施所將繁殖出的4,040隻狗,以及斷絕了3,984隻狗的撲殺。

2005年台南市首次擴大TNR。當年度動物收容量立即由2004年的5,396隻減至4,051隻,降幅達到25%。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南榮技術學院和興國管理學院分別在1998年、2000年和2002年開始採行TNR,半年內校犬全部絕育而且控制過程完全沒有繁殖。

台灣應效法國外做好源頭管理

國外許多國家著重源頭管理的做法也值得借鏡。像香港、新加坡、中國等有規劃養犬區域,也是減少人狗衝突的方法之一。英國規定虐待動物者禁止飼養任何動物;遺棄寵物將被判虐待罪,即使是因主人不慎造成寵物走失,也要繳納25英鎊罰款;不准將寵物賣給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等。德國明訂棄犬者將處折合台幣92萬元的巨額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最高可判兩年徒刑;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想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養;限制寵物店經營買賣動物,只能從救助機構領養。對遺棄動物者依照虐待罪從經濟上、刑事上從重懲罰,應是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產生的最有效方法。

台灣民情敦厚善良,任何人都不願意做殺害生命的劊子手,所以政府有責任提供民眾另一種更合情理、更符尊重生命,以解決人與動物衝突的方式,未來亦有機會為台灣的動保地位發聲,甚至提供其他國家做為參考。

改變需要的過程,可以快也可以慢,只要願意付出一點點時間,認真看待每一個種子或是引發問題的死結,一切就會帶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