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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不了的悲慘世界、嚴格管制捕獸夾

動物與陪伴

丁守中委員近日接獲「關懷生命協會」、「動物台灣」與「台中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等動物保育團體的陳情,表示非人道的捕獸夾殘害動物的事件頻傳,不僅在國家公園可能傷及其他保育類動物,甚至連人類都可能誤踩,造成重傷。由於利用捕獸夾獵捕動物,常會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明文禁止使用。

丁守中指出,台灣目前已有七大國家公園,其中又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旅客遊覽量最大,每每都是外國觀光客來到台灣第一指名的景點。連在禁止捕捉動物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登山客亦經常發現捕獸夾的存在。

在台灣,捕獸夾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會看到人類為了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捕獸器具。丁守中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捕獸夾無法區別掉進陷阱的動物,不僅時常誤傷寵物或家禽,甚至禍及保育類的野生動物。根據《台灣動物之聲》刊物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至少有超過300萬具捕獸夾,甚至連珍貴的保育類動物「台灣黑熊」,都有高達近二分之一,是失去腳趾或整個腳掌的「殘障熊」。

丁守中表示,雖然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但是在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內竟然出現了具有強大殺傷力的捕獸夾,實在是令台灣的國際形象蒙羞!另外,根據「動物保育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夾,否則主管機關得各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以及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丁守中認為雖然法律已有明文規範,但是「動物保護法」的主管單位是農委會畜牧處,「野生動物保育法」則是農委會林務局,在組織上並無一個專責動物相關權益保護的單位,更何況農委會畜牧處與農委會林務局負責查緝違法使用捕獸夾的人力有限,若無警方的協助,確實無法全面查緝販售管道並杜絕捕獸夾設置的問題。

根據保育團體指出,德國與瑞士目前已全面禁止使用捕獸夾,歐盟自1995年起也全面禁止。另外,歐盟規定進口的皮毛,其輸出國家係以捕獸夾捕獲的,也將禁止其進口。在澳洲,若要用捕獸夾獵捕動物,僅能使用橡膠製成的捕獸夾或鋼夾。美國也有同樣的規定,捕獸夾需有橡膠包覆。在奧地利,本來使用捕獸夾僅需特別申請,但已於2009年的年初全面禁止使用。

台灣是一個美麗的寶島,但捕獸夾的濫用與隨處販售,已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丁守中要求業務主管機關應立即協調警政署,有效查緝捕獸夾的販售管道,以落實動物保護及野生動物保育,並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

【記者會側記】






 

時 間:98年5月22日(星期五)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丁守中

出席人員:

  • 內政部警政署謝副署長秀能
  • 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李副處長春進
  •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李副局長桃生
  • 關懷生命協會林常務理事雅哲
  • 關懷生命協會張執行常務理事
  • 章得台灣動物協會鄭監事淑娥
  • 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黃總幹事璧珠
  • 名作家朱天心女士
  • 動物代表:三腳貓、三腳狗


丁守中立委一開始即表示個人曾經於山林野外爬山時就有看到捕獸夾的設置,如果連在國家公園禁止狩獵的地方都有發現捕獸夾,更別說在台灣其它地方,很多連都會公園都有。像這樣子的一個捕獸夾,50元台幣就可以買得到,100元台幣就可以買得到,到處五金行大概都可以買得到,這種對我們這種動物,大家可以看到今天這麼多的動物,3條腿,就是一條腿被夾斷的,應當要由由販賣端就去查緝,否則會讓台灣的動物保護在國際社會蒙羞。其實動保法與野保法都有明文規定不能使用,但因執行人數不足,無法有效查禁。主管機關應確實落實動物保護的機制。

關懷生命協會林雅哲醫師表示,目前在醫院工作一個星期都會接到二到三隻狗需要截肢,因為汐止有山區,很多人都會放,可見其濫放的多嚴重。捕獸夾是一種變形的刀械,在傷害力就好比是地雷,而且價格相當低,可以隨處設置,擺好後就等人或動物經過,傷害到誰,個個沒保握,不過人人都有相同的機會,那是沒有選擇性的工具,無法針對特定對象,反而會傷害無辜。目前台灣單單有法條禁止使用是沒有用處的,因為五金行到處買的到。那是一種可怕的刀械,很輕便且容易攜帶,誰都看不到且捉不到違法者。我建議警政署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條內直接加進去公告,讓捕獸夾的源頭製造販賣展示都被管制。至於下遊目前正在用的人,就用屬地主義的方式,地主要負責清除,這是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張章得表示,其實我們在野保法與動保法已依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能使用,但為何可以製造與販賣,二者之間是個很弔詭的現象。如今與其說要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法,是不是行政單位目前一定要有個明快的作風,等立法程序實在緩不濟急。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捕獸夾可以是如此大型,人夾到就不得了了,黛女娜王妃生前到各地去宣導禁止使用地雷,可見這是要花費多少金錢人力要冒多少危險。於台灣依動物保護法第23條依法需要設置動保員但沒有警察權,而且訓練不足人數太少。今天我認為應當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精神禁止販賣,第五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我們主管機關若覺得需要修法,我們立法委員就來修法,況且歐盟目前於1995年也已經禁止使用捕獸夾。於台灣區區捕獸夾一個才五十元,只是證明心性上對生命的痛楚沒有感覺的習性。如果要由源頭製造端去處理,只要內政部願意將獸夾放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解釋條例。目前列進的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的這些東西都不會主動跳起來傷害人,必須有人拿著它去傷害。但捕獸夾卻不用如此,大家想想人碰到會怎樣子,公共危險是成立,大家需要去正視這件事情,這個對人也很危險,搞不好有壞人在你家裏門口放一具捕獸夾,故意要去傷害你,不要等到夾到人才要重視。

台灣動物協會鄭淑娥監事:希望警察機關重視,這類造成的傷害可能是二隻腳三腳的狗,花園新城就曾有這個案例。主人帶著寵物去散步,二隻狗被夾,主人為了救牠們也受傷。這會發生在每個人的身上,未來我們可能也會去登山,有沒有可能下個受害者是誰,兒童嗎?台中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總幹事黃璧珠遺憾地表示:在我們救援還有不少在痛苦折肢體傷殘,性命不見,有救到的算幸運的,在台中市區市政路,在那邊雖然很繁華,我們也有發現受害的動物,一定要禁止,懇情主管機關重視。

朱天心:我們在場看到的三腳狗已覺得很慘了,但其實算是很幸運的,還有更多的動物默默在山上的腳落裏很驚恐不易救援,即便是家犬,驚恐,傷口爛,可能要一路爛爛到一個月後,才能結束生命。這已不是愛動物的人的事情,包括一般市民,二年前朋友在萬壽橋,平常是人家在打球散步玩樂的地方,這不知是幸或不幸沒有夾到人,這是所有市民要面對立即而明顯的,這一隻貓叫阿三哥,是很幸運,要是有一天夾到的是馬小九或是夾到人的小孩,牠們的命才是命嗎?我們時時刻刻,我們要以怎樣的面貌重返國際社會,難道要讓台灣變成盛產三腳貓與三腳狗的地方嗎?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野生動物除了危害人民作物,從源頭禁止是很贊同。林務局在民國96年取締捕獸夾180個、97年取締153個、今年4月取締46個,但即使如此,捕獸夾夾傷動物事件仍不時發生,林務局仍將加強巡視員及森林警察取締捕獸夾。警政局謝秀能副署長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特別刑法,立法要指保護人,規範刑度很重,比普通刑法重很多,要納進值得商確。農委會是野生動物保育的主管機關,由他來召集,我們是行政協助的立場,主從關係要確定,由農委會召集,我們可以來配合。

丁守中立委最後做個總結提及農委會應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在現有的法律範圍內人手不足,如何落實機制保護動物是目前的當務之急。希望在二個星期內召開部會協調會議,針對捕獸夾的源頭管理機制研商,提出一個更有效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