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
作者:釋昭慧     要說狩獵是特定族群的「傳統文化」,依然難窺人類社會演進之全豹。究實而言,何嘗有一族群,不曾經歷狩獵採集、茹毛飲血的歲月?然而「傳統文化」必須與時俱進,力求趨近人道精神,這是族群內部良心人士責無旁貸的事。其他族群人士一旦置喙,容易被煽動起同讎敵愾的族群情緒,卒至焦點全盤模糊。
野生動物
        在多元化社會裡,每個族群的傳統文化,都是應被珍惜、尊重的,此點殆無疑義。然而一旦傳統文化與人道精神背道而馳,衛護傳統文化者就無權指責異議人士為「文化霸權」,因為,受到非人道屠戮的族類,難道不是慘死在另一種「文化霸權」的陰影下嗎?
野生動物
農委會規劃將丹大林場轉型而成「全民」參與「生態旅遊」的狩獵專區,吾人強烈反對此一政策,理由如下: 一、人類沙文心態濃厚 農政官員向媒體說:「動物都會生老病死,合理的利用,對資源管理才有利。」可笑的是,農政官員也有生老病死,難道因此就可以「合理利用」他們當作狩獵的標靶嗎? 農政官員口口聲聲說,這是「永續利用發展的政策」。然而將野生動物當作「永續利用」的資源,這根本就是人類沙文心態作祟。野生動物只是人類的「地球伙伴」,而不是人類的「資源」。牠們自有族群淘汰機制,犯不著人類職司管控其數量與生死的「上帝」角色。 二、將人類的「娛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上
野生動物
        民國八十三年年十月間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修正案,是動保、環保及生態保育社團共同制訂,並請盧修一委員提案的民間版。當時行政院所推出的草案,主張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這是社運團體最為反對的條文。然而民間版法案依然是一個妥協性的產物。吾人原本極力反對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認為那不但將對野生動物產生巨大的傷害,加速野生動物的滅絕,而且會對人類產生不可預測的風險。
野生動物
五月十五日,在「國際鯊魚研討會」中,筆者應邀作專題演講,首先指出:鯊魚是介乎「經濟動物」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物種,但在台灣,迄今仍視其為「經濟動物」,筆者期待,官方不祇是在「攜手保鯊魚」運動中蒞會致詞、發表演說,在實際的決策層面,希望農業單位能把業已瀕臨絕種的鯊魚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而不祇是要求漁民作「漁獲通報」的經濟動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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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對生命倫理實踐,具體展現在「戒殺、放生、素食」的行為中。這種行為的活水源頭,是來自對「緣起法」的深刻體會──是因緣的相依存性,使得吾人得以生起素樸的「同理心」,所以人人都可以擴充這份對他人苦樂「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善待眾生,甚至進一步對眾生昇起「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菩薩情懷。
野生動物
 原住民狩獵能否全面開放或部分開放,最近受到原住民團體、官方、學界與動物保護界人士的關切。贊同開放者之立論,不外乎是「尊重原住民文化」與「體諒原住民生活」的兩大理由。 
野生動物
  在「開放原住民狩獵」的議題上,比較值得關切的是:原住民流落平地,常常接受到種種歧視與磨難;相對地,安住在原住民村落裡,會是比較幸福的。而狩獵對山居原住民而言,至今都還是「生活的一部份」;他們可以獵殺動物,用以養活家人。可是他們獵殺的是「野生動物」,在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裡,依然是商業化行為,這又有違保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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