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動物權,爭取動物福利。」Q&A

什麼是動物權(Animal Rights)?

動物權的提出者是湯姆‧雷根(Tom Regan),他指出非人類動物之所以具有權利,是因為動物具有「本有價值」,且有作為「生命主體」的特徵。具體而言,動物權意味著動物具有兩大基本權利:受到「尊重對待」的權利,以及「不受傷害」的權利。(註1)職是,無論是在實驗室裡、養殖場中,或在原野上,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應該被制止。此外,在判斷應該如何對待動物時,人類的利益不該列入考量。無論使用非人類動物會帶給人類什麼好處(金錢、便利、口腹之快,還是增進知識),均非正道。(註2)一言以蔽之,動物權的主張是「廢除一切壓榨或者使用動物的行為」。(註3)

為什麼要提倡動物權?

從消極面看,基於兩大道德原則:尊重原則(對符合「生命主體」判斷的個體,應尊重它的「本有價值」),以及不傷害原則(作為「生命主體」的個體,具有苦樂的感知能力與趨利避害的欲求),我們有義務不傷害他們。(註4)從積極面論,面對弱勢族群遭到欺負時,我們有責介入,挺身捍衛他們的權力,受害者應得到我們的協助,這非出於仁慈施惠,而是他們應得的。同理,當受害者是非人類動物時,也應比照處理,正因他們無力捍衛自己的權利,因此我們援助的責任不會變小,只會更大。(註5)

如何提倡動物權?

動物的利益和人的利益一樣,須受到道德原則的保障。從公共參與的面向來說,保障的具體方式包括了立法、公權力的介入,民間動物團體的鼓吹、參與、監督,以及整個社會提升對於各種生命的平等關懷與尊重。

在過去,推廣行動多是由動保團體或意見領袖來引導個人參與,但隨著時代改變和網路發展,個人也可以發起組織和活動,不一定是領導者與追隨者的關係,而是互相合作、自由選擇的關係。其內容也日趨豐富,包括歷久彌新的街頭推廣、藝文創作、網路行銷、講座擺攤、遊行連署等。(註6)

從個人層次的實踐而言,「吃素」(植物性飲食)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杯葛。只要人們還在繼續購買工廠化農場的產品,一般的抗議和政治行動就難以產生重要的改革,因為沒有一個吃肉的人能毫無偏見地去判斷人類飼養與屠殺動物對牠們造成的真正傷害,而我們也終將把動物視為「為人類所用的物品」,非獨立的生命個體。假設唯有不吃肉才能終止對動物的殘暴,就要設法讓參與杯葛的人增加,而想要讓杯葛的效力更大,就必須以身作則。(註7)

什麼是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在一般的理解中,是提倡「人道」使用動物,至少要求「不必要的殘忍」,以維護動物福祉,(註8)即強調注重動物生理、心理與自然等三個層面的基本需求:生理強調動物在環境中調適的能力,心理則注重動物的感受、是否受苦,自然則是關於動物是否能展現出自然行為。目前常用「五大自由」來判定人們對待動物是否符合動物福利,包括:免於飢渴的自由、免於不適的自由、免於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免於恐懼和緊迫的自由。(註9)

不過儘管有上述的判準條件,動物福利一詞還是有幾種不同的詮釋,包括:

(1)壓榨動物者所謂的「動物福利」,即將動物視為商業資源或娛樂資源的業者,用以保證他們在乎動物的說詞。

(2)常識性的動物福利,即一般人「模糊的關心」,想避免虐待動物及對動物仁慈。

(3)人道動物福利。這種看法反對虐待動物,較常識性動物福利更講求原則,更深入、嚴格,但不否定大部分壓榨動物的行業和做法。

(4)動物解放論的動物福利觀,以辛格為首,要求將痛苦減到最低,但可容忍某些活體解剖。

(5)新福利觀,認為動物權利乃一種理想,惟有不斷落實動物福利措施,方能實現。

(6)動物福利/動物權利觀兩者不加區別,因為認為兩者「均強調對於他者之痛苦有所關注」。(註10)

為什麼要爭取動物福利?

人類對動物有多種利用的形式,動物福利要求人提供這些動物適當的生活條件,即使是供利用的動物也要合理對待。首先,一般人愛護動物的觀念大致上就是動物福利,而且只要不嚴重影響利益,利用動物的人通常也不排斥動物福利,因為善待動物可能增加產量,增加利益。故從人類私利的角度來看,動物福利的論點有其兼顧現實的好處。(註11)第二,從推廣策略及實效性的角度出發,採取動物福利的「中道立場」有其優點;畢竟比起廢止動物實驗、終止食用和獵取動物等涉及解散勢力龐大的產業、改變幾十億人日常生活習慣的目標,動物福利似乎是較為可行的作法。不過,仍有些哲學家並不同意這種立場,因為他們認為福利途徑完全沒有撼動視動物為人類財產的體制。(註12)

如何爭取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需對動物進行科學研究,以了解其生理、心理與自然狀態,再根據這些結果說服利用動物者改善動物處境,或同動物權的倡議方式,從累積公民意識、民間動物團體的鼓吹、參與和監督,乃至公權力的介入及相關法規的建立。不過,除了這些實際面的操作,動物權作為對動物福利(及生態保育論)的補充,其重要性不可忽視。後者的出發點是盡可能維護人類利益,但動物權的觀念強調的是人類動物與非人類動物雙方的平權。人類對動物沒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

回到個人層次,對於無法即刻完全拋棄肉食的人而言,「量化素食主義」、友善農業和所謂「人道屠宰」仍有意義。(註13)一天一頓素比每週一頓素來得好,餐桌上有一盤肉食,也比兩盤肉食造成的傷害來得少。素食主義講求效果,而不要求德性:重點在於減少肉食所造成的具體傷害,而非塑造出全心吃素的道德聖人。(註14)

 

延伸閱讀:動物援助Q&A



註1:釋昭慧:〈一步到位,淨空牢籠 ──《打破牢籠》序〉,2016/03/02。

https://www.lca.org.tw/avot/5972

註2:馬克‧貝考夫(Marc Bekoff)等著、錢永祥等譯:《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台北:桂冠,2002年),頁45。

註3:同上註,頁47。

註4:同註1。

註5:湯姆‧雷根著、林芸也譯:《打破牢籠》,(台北:關懷生命協會,2016年),頁83。

註6:蔡育琳:〈真相與匿名-動物權推廣的多元時代〉,2019/03/12

https://www.lca.org.tw/news/node/7115

註7: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動物解放》,(台北:關懷生命協會,1996年),頁283-91。

註8:同註3。

註9:王順美、任孟淵和趙雅慧:〈動物保護教育架構之內涵〉,2017/06/07。https://www.lca.org.tw/avot/6408

註10:同註2,頁47-8。

註11:鮑家慶:〈臺灣為什麼要談動物權〉,1995/01/01。

https://www.lca.org.tw/column/node/992

註12:同註2,頁52-3。

註13:錢永祥老師回覆黃宗慧老師的信件內容,收錄於《與動物為鏡》,(台北:啟動文化,2018年),頁51。

註14:錢永祥:〈不吃死亡—中譯本導讀〉,收錄於傅可思(Michael Allen Fox)的《深層素食主義》,(台北:關懷生命協會,2005年),頁xxx-xx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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