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未反對TNR 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狗
由 lca-editor 在 週一, 2012/03/26 - 18:3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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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活動 監察院未反對TNR 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狗
~將TNR納入法令管理專章 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
針對監察院100年2月對農委會的調查報告及中央主管機關之相關回應,引發TNR疑義一事,本會於100年3月3日特就「流浪動物TNR納入法律專章管理」及「農委會錯誤引用監察院糾正案,致民間和學校誤認監察院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向監察院陳訴。
監察院就本會陳訴,於101年3月22日以院台財字第1012230289號函回覆,摘要如下:
一、 流浪動物TNR納入法律專章管理
由於農政機關人力有限,民間或學校對於流浪狗實施TNR,有助於協助農政機關減少流浪狗繁殖,避免無辜生命來到世間遭受摧殘,惟必須輔以配套措施,方能避免實施TNR之流浪犬誤闖車道而失去珍貴性命,亦防止實施TNR之流浪犬咬傷民眾,以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基此,本院所提調查報告……其目的係為督促行政院農委會能集思廣益,廣納實現「人命與狗命雙贏」之各方建言,將TNR納入法律管理專章。
二、 農委會錯誤引用監察院糾正案,致民間和學校誤認監察院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
本院對於TNR之態度,在於督促行政院農委會加速完成「人命與狗命雙贏」之配套措施,歷次對外公文均符合此精神,不僅未反對TNR,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犬……本院係以督促行政院農委會自源頭減少流浪犬為重點。
為避免各界任意詮釋、引用、曲解監察院100年2月對農委會的調查報告,監察院特向本會闡明其調查報告之原旨,本會特作以上摘要報導。監察院回覆本會之公函(院台財字第1012230289號),全文如下:
回應
監察院未反對TNR 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狗
寄件者: 流浪動物管理研究室
收件者: 市長室
副本:
寄件日期: 2012/5/10 (週四) 1:10 AM
主旨: 寄至市長: 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第209期:監察院未反對TNR 亦未主張全面撲殺流浪狗
敬市長:
您好!台南市政府動保處以農委會反對TNR為由,於2011年3月29日發文請所有台南市民間動保團體宣導會員和民眾勿施行TNR,動保處甚而企圖認定TNR為捕捉管領流浪犬之後的棄養行為,可以以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處罰。
台南市動保團體的共識則是,動保法的最大希望在於大台南民間捕捉/絕育的一貫作業,沒有這種寬容和徹底控制犬貓繁殖的做法,動保法反而是傷害流浪動物和民眾極重的惡法。接到動保處上述公文之後,台南市李文正議員和動保團體立即會見市政府秘書長,表達對動保處企圖阻撓TNR以及消極不務實際之心態的不滿。
關懷生命 協會「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第209期報導該會有於2011年3月3日針對同樣事件向監察院陳述,監察院於2012年3月22日回函澄清,現在我把相關資料轉寄如下,大家也可參閱http://www.lca.org.tw/news/node/2051。在此,向關懷生命協會道喜!
謝謝!
黃淑郁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