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草案(民國102年4月26日)註:已公告
由 guest 在 週一, 2013/05/13 - 14:31 發佈
註: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已公告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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