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臺東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裁罰基準(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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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裁罰基準  
(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縣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裁處,以建立執法公
        平性及公信力,減少爭議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成本,特訂定本基準。
  
 二、依本法裁處罰緩事件之裁罰基準如下:  
 圖表附件:
•臺東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裁罰基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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