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101.06.22發布)
由 guest 在 週三, 2013/04/24 - 17:52 發佈
請連結http://glrs.moi.gov.tw/NewsContent.aspx?id=1136或是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18/ch02/type1/gov10/num3/Eg.htm
罰則請詳見https://www.lca.org.tw/law/book/3804
內政部101.6.22台內營字第1010804560號令訂定
一、禁止採取古生物化石、石筍、鐘乳石、珊瑚礁石及其他奇異岩石。
二、禁止於園區內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禁止私自攜帶足以捕捉、獵殺及傷害野生動物之獵具進入園區。
四、禁止任意懸掛或放置路標(條)、告示牌、運動設施、桌椅及其他妨害景觀之物品。
五、禁止燃放鞭炮、煙火、焚燒物品及野外炊煮食物等行為。
六、禁止私自搭蓋涼棚、違建及開闢步道。
七、禁止任意丟棄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垃圾及其他物品。
八、禁止破壞任何公物及設施。
九、禁止餵食獼猴及其他野生動物。
十、禁止餵食流浪動物及放生、棄養貓狗等豢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