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分類-(彰化縣)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表(2013/02/26更新)註
由 guest 在 週二, 2013/03/05 - 17:09 發佈
註:彰化縣網頁無法下載表格,編者加註彰化縣以資與其他縣市區分,請自行連結http://www.chcg.gov.tw/ch////06services/01view.asp?data_id=12494
案件說明: |
一、使用獵槍者應另提具當地管區警局同意函件。 二、捕獲之動物(活體或屍體)請洽當地縣市政府處理。 三、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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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應備證件: |
申請人請攜帶國民身份證、土地所有權狀(或租約)影本至當地鄉鎮公所辦理 |
承辦單位: |
單位:森林暨保育科 電話:04-7222151轉0634 傳真:04-7271867 |
附加檔案: |
點閱人次:000017更新日期:20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