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告-公告本縣五峰鄉轄內上坪溪、梅后曼溪、麥巴萊溪、霞喀羅溪、爺巴堪溪流域實施護漁保育措施(已屆期)
由 guest 在 週五, 2012/11/16 - 14:56 發佈
標 題: | 公告本縣五峰鄉轄內上坪溪、梅后曼溪、麥巴萊溪、霞喀羅溪、爺巴堪溪流域實施護漁保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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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標題: | |
發佈單位: | 農業處 |
公告字號: | 99年12月30日府農森字第0990197078號 |
公告依據: | 漁業法第44條第3款及第4款 |
發佈日期: | 2011-01-01 |
相關連結: | |
內 容: |
主旨:公告本縣五峰鄉轄內上坪溪、梅后曼溪、麥巴萊溪、霞喀羅溪、爺巴堪溪流域實施護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公告事項: 一、護漁期間:自100年01月0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二、範圍:五峰鄉轄內上坪溪、梅后曼溪、麥巴萊溪、霞喀羅溪、爺巴堪溪流域。 三、護漁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1、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3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前述第一項及第二項護漁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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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