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鮪延繩釣漁船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輔導措施 (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 )
由 guest 在 週二, 2012/11/06 - 14:53 發佈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152
法規名稱: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輔導措施 (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 )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促進遠洋鮪延繩釣漁船依據國 際漁業組織規範在海上轉載時配置區域觀察員,維持我國漁船作業 實績,特訂定本輔導措施。 二、漁業人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ROP)費用: 三、符合前點規定之漁業人得填具申請書(格式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 四、申請期間:自本輔導措施修正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 五、補助金額:依據每艘漁船漁業人實際繳交之金額補助,每年最高補 六、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補助金: 七、補助金核撥程序:經本會漁業署審查合於規定者,撥付漁業人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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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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