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由 guest 在 週一, 2012/11/05 - 15:24 發佈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20974
法規名稱: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審查申請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對國內動植 物影響評估報告,特設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野生動物保育法請連結https://www.lca.org.tw/law/book/293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漁業署代表兼任,其
三、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擔任委員者,
四、本小組收受縣(市)政府核轉申請人所提出之「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
五、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決議事項依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六、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漁業署派員兼任,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委員非由本會人員兼任者,得 八、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本會漁業署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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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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