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第4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由 guest 在 週三, 2012/10/31 - 15:10 發佈
http://web.law.ntpc.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220013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 |
4 |
四、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府警衛隊應禁止其進入: (一)每日二十三時至翌日六時之管制時段查無申請核准之證明文件者。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者。 (三)未經許可進行廣告、招攬、推銷等商業行為者。 (四)其他妨害本府進出、洽公、秩序或危害、毀損本府安全措施之不當 行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