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第4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http://web.law.ntpc.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220013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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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府警衛隊應禁止其進入:
(一)每日二十三時至翌日六時之管制時段查無申請核准之證明文件者。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者。
(三)未經許可進行廣告、招攬、推銷等商業行為者。
(四)其他妨害本府進出、洽公、秩序或危害、毀損本府安全措施之不當
      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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