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備參-保護耕牛辦法(註)
由 guest 在 週四, 2012/10/11 - 15:55 發佈
早期威權時代,行政法規體系架構尚未制度化, 制定與修正程序不如今日嚴謹,但條文內容頗具參考價值,立法精神值得延續,特留用備參
註1:於民國31年3月12日農林部公布保護耕牛辦法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620371 以及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48301 自行下載開啟軟體
,礙於系統無法複製轉載,請連結註2:於民國41年11月27日行政院修正「保護耕牛辦法」第4條及第7條條文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52097自行下載開啟軟體
,礙於系統無法複製轉載 ,請連結註3:於民國62年2月2日經濟部及民國62年2月21日台灣省公告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254225 以及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845094
廢止保護耕牛辦法,礙於系統無法複製轉載 ,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