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eb.law.ntpc.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170064
五、畜牧設施標準如下: (一)規模:屋架跨距十二公尺以下者。 (二)高度:畜牧一般設施簷高四‧五公尺以下為限。但禽、畜舍以二層 樓高度七‧○公尺以下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