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規則-三重市社教館場地管理辦法 (民國 94 年 04 月 26 日 公發布)註

作者: 
台北縣政府

http://web.law.ntpc.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10006 

註: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8
  0 號公告繼續適用 
 

第 13 條
穿著木屐、拖鞋、釘鞋及攜帶龐大笨重、危險物品、動物(寵物)者,均
不得進入本館,以避免損壞場地,如有發生上述情事,概由使用單位負責
賠償或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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