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行政大樓戶外廣場使用管理要點第6點(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 )
由 guest 在 週二, 2012/09/18 - 15:53 發佈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15E2023-20070523
六、使用本場地應注意之事項:
(一)活動所需之電源及相關輔助設施,均由使用單位自行準備。
(二)辦理活動之相關佈置、設備、物品之保管及安全事宜均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三)禁止在本場地之地面、花木及其他任何公共設施上噴漆、書刻、打釘、打椿等。
(四)禁止攜帶犬畜進入本場地。
(五)禁止攀折花木、喧鬧滋事、妨害公共秩序及安寧等情事。
(六)禁止小販兜售及其他未經同意之活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