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辦規則-花蓮縣99年度減免寵物登記費( 民國 98 年 12 月 02 日公發布)

作者: 
花蓮縣政府

http://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71&KeyWordHL=%e5%af%b5%e7%89%a9&StyleType=1 

法規名稱:花蓮縣99年度減免寵物登記費( 民國 98 年 12 月 02 日公發布)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升本縣寵物登記率,促進犬隻尋獲後通知
飼主領回,減少流浪犬發生,並落實尊重動物生命及
保護動物之精神,防止人畜共通傳染病發生,保障縣
民及畜犬生命安全。

二、實施期間:自99年1月1日起。

三、實施對象:本縣轄區內所有辦理登記的寵物。

四、寵物辦理登記時,依下列標準收費:

(一)寵物晶片植入每件收費300元整。

(二)寵物登記費:已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未絕育
寵物登記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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