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屏東縣政府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初級解說員認證要點( 民國 101 年 06 月 01 日發布/函頒)
http://ptlaw.pthg.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08&KeyWordHL=%e5%8b%95%e7%89%a9&StyleType=1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以下簡稱本區)之環境
教育功能,落實執行自然保留區資源保育、解說教育與生態旅遊,維護區內自然地景
與動物、植物生態及社區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認證業務,本府得委託登記有案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
三、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參加認證:
(一)曾參與本府主辦或委託其他單位或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本區解說訓練課程;且於受
訓期間參與現勘、會議、課程、訓練等主辦單位指定之各項工作,出席率達七成以
上。
(二)曾實際參與本區巡護監測排班勤務。
四、本要點認證訓練課程,由本府參考學者專家意見訂定。
五、由本府得邀集有關機關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辦理認證。
評審團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認證
對象。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認證事宜與認證對象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
(三)現為或曾為認證對象之受僱人或代理人。
評審團成員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或經向本府請求而未迴避時,應命其迴避。
六、認證程序如下:
(一)由受測者按抽籤方式順序受測。
(二)由受測者各依抽籤方式決定考試題目。
(三)測驗內容以當地文史、保育觀念、地景與物種解說及現場解說服務實作。
七、評審項目及給分方式如下:
(一)解說內容正確性及完整性,占總評分百分之六十。
(二)時間控制及肢體語言及氣氛營造、解說技巧,占總評分百分之四十。
前項總分未達七十分或參加訓練課程時數不足者,均不授予認證。
八、通過測試授予認證者,本府發給證書,並公告於自然保留區網站後,始得且得從事本區
解說導覽服務。
未通過本要點測試認證或參加訓練課程時數未達規定時數者,得參加後續梯次或於補足
訓練時數後參加認證測試。
九、解說員擔任解說導覽服務期間,應遵守本府相關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註銷認
證資格。
(一)私自向遊客要求收取額外服務費用。
(二)言論或行為不當致生損害本府形象。
(三)假藉本府名義,從事有損於本府聲譽行為。
(四)違反本府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十、本要點於本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等單位辦理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