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規則-新竹市演藝事業及演藝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94866號)註
由 guest 在 週二, 2012/08/28 - 13:11 發佈
http://administration2.hccg.gov.tw/LawSearch/LawDetail.asp?lid=51
註1:新竹市法制科連結頁面之沿革未提供公布/修正日期
註2: 經查政府公報發文字號為府行法字第94866號(89.12.30)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928221
第七條 演出活動涉及公共安全、交通管制、臨時建物搭建、衛生、環保、消防、動物保育、稅捐及簽證等事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