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臺北市)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申請須知(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一日 修正) 註
註:台北市三自係基於方便檢索及避免與其他縣市混淆增補之
一、說明:本市區內所有飼養之畜犬,均應辦理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依據臺北市畜
犬管理辦法)。
(一)畜犬登記:畜犬飼養人應將畜犬攜帶至本所或家畜衛生檢驗所指定地點(包括工
作站合法開業家畜醫院)辦理。
(二)狂犬病預防注射:畜犬出生滿三個月或注射後滿六個月,應攜帶畜犬至指定地點
實施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附各區每月辦理日程表)。
(三)換發或補發畜犬登記牌:經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後,畜犬由家畜衛生檢驗
所發給畜犬登記牌,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由飼養人申請換發
或補發。
(四)野犬撲殺:凡市區野犬或未經登記及不懸掛登記牌放縱戶外之畜犬將依畜犬管理
辦法,由環境保護局捕捉,會送家畜衛生檢驗所撲殺焚化之。
二、應該準備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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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法令依據 │ 發給機關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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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犬登記暨狂犬病│畜犬管理辦法│家畜衛生檢驗所│向本所免費索取填具或由本│
│預防注射申請書 │第四條 │ │所指定人員代填(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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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區每月定期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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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地 點│ 每月注射日期 │區別│地 點│ 每月注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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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亭│ 衛生所 │ 1 │松山│ 區公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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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 區公所 │ 2 │大安│ 區公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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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 衛生所 │ 3 │雙園│ 區公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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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 區公所 │ 4 │景美│ 區公所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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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衛生所 │ 5 │木柵│ 區公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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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衛生所 │ 6 │南港│ 農 會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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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衛生所 │ 7 │內湖│ 區公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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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 工作站 │ 15 │北投│ 區公所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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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手續:
(一)攜帶畜犬到指定地點(包括檢驗所服務臺、各區工作站)。
(二)填寫申請書乙份(或由檢驗所派員代填免費服務)。
(三)畜犬健康檢查。
(四)凡未經登記施行第一次預防注射之犬隻,應攜帶身分證按規定繳規費陸拾元之後
,即施以預防注射並發給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畜犬登記牌乙枚。
(五)已登記之畜犬其預防注射已逾六個月者,應接受第二次預防注射,攜帶原發注射
證明書繳費捌拾元即發給預防注射證明彙貼於執行機關欄內,再接受預防注射。
(六)補領犬牌手續:繳費貳拾元填具申請表即當場補發新牌。
四、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