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 提昇動物權

作者: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 釋傳法
法令分類: 

朝野三黨在立法院為了「人」的事而擾嚷不休的當兒,動保法修正案有驚無險地三讀過關了。跟三黨利益最沒有糾葛關係的「動物」議案,使得爭吵不休的立院暫時休兵,透出難得的「和解」氣氛,這不能不說是小貓小狗的「魅力」使然。

  根據王幸男委員提出的第十二條修正條文明訂,貓狗等寵物不得為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所以日後,吃狗肉的、賣狗肉的、剝狗皮的、屠宰狗的,凡涉及「非法屠狗」,都將課以二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得連續課罰,相信對於非法屠狗的香肉店與老饕、與香肉店勾結的捕犬隊員,還有「化整為零」的私宰狗場,將具有一定的嚇阻作用。所以,雖然罰鍰不高,但「象徵意義超過實質意義」,從今以後,人類不能再以「飲食自由」、「傳統習俗」為由,對動物任意地、毫無慚愧地殺之食之。修正案在朝野無異議中通過,也顯示台灣人普遍認同「生命價值至上」的價值觀,促使吾人反省人類無意義的私慾,加諸於動物身上的暴力與苦難,這意味著台灣將真正邁入文明國家之列。

  修正案另一條相當有意義的條文,是施明德委員提出的:修訂第六條「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刪除其中「他人飼養之」文字,使得所有的「無主動物」也一並納入保護,而不僅限於「人所擁有」的動物;不但是被棄街頭的流浪動物,包括無主的野生動物,也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也就是說,動物不再因為它是「人類的所有物」而應被保護,而是因為它本來就應有不被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的「權利」。小小的文字刪改,意義卻迥然不同,這在提倡「動物權」的解放動物運動史上,值得大大記上一筆。

  動物不會說話,更沒有選票,看到政壇人物甘冒香肉業者的反彈,致力於對自己選票無利的法案,令吾人感動不已!內心由衷地升起一股欽敬之意,更對台灣政壇的未來升起了些許信心。反觀前一日桃園縣許代縣長,在一項名為「關懷社區歲末感恩」活動中,帶頭「示範」追雞抓雞、捉泥鰍,美其名為「田園休閒之樂」,還打算規劃為「一日遊」,則令吾人相當詫異。好在動保法修正案通過了,這種為了人類無聊的娛樂而騷擾動物的惡行,未來也將有法源依據來遏止了,而這,不但是台灣動物之幸,也將是台灣人民之福。

回應

請問如果是狗因為主人沒有關好讓牠跑出來,咬傷對方的狗,可以適用什麼條文來處理這件傷狗案件ㄋ!!!
(傷心的狗家人留)

何小姐您好
本網站動保法令專區
法制實務司法民事有二則判決
其一判決字號96,北小,4638
http://www.lca.org.tw/law/book/1424
其二判決字號96,雄小,4562
http://www.lca.org.tw/law/book/1426
供您參考

請問如果小狗(馬爾濟斯)咬傷人,有沒有過失傷害不成立(包括無罪、不起訴、緩起訴、緩刑等)的判例?

Lala您好:
以下分三點回覆您。
一、 民刑事判「例」與判「決」是不同的,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判決」之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必要,由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經查至今似無「犬傷人」之判「例」,您可自行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請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二、 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行使之職權,並非司法判決。
三、 本網站動保法令專區-法制實務司法-刑事判決,所蒐集有關「犬傷人」之部分地方法院判決,有以下數則。其中台北犬傷人刑事判決3【裁判字號】 96,易,1089一案,即因「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雙方和解成立,具狀撤回告訴,法院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台北犬傷人刑事判決3【裁判字號】 96,易,1089

台北犬傷人刑事判決2【裁判字號】 97,簡,2547

台北犬傷人刑事判決1【裁判字號】 100,易,1627

高等法院台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一【裁判字號】 100,上易,2230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7【裁判字號】 96,簡,2194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7上訴駁回【裁判字號】 96,簡上,477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6【裁判字號】98,簡,543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5【裁判字號】98,簡,2527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4【裁判字號】98,易,1567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3【裁判字號】 99,易,713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2【裁判字號】99,交簡,2602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9【裁判字號】 96,簡,6696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拾壹【裁判字號】 89,易,3035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十上訴後撤銷原判決【裁判字號】 96,簡上,738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十【裁判字號】 96,簡,3079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9上訴駁回【裁判字號】 97,簡上,12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8【裁判字號】 98,簡上,3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7【裁判字號】 98,交簡上,104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6【裁判字號】 98,交易,22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5【裁判字號】 99,易,911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4【裁判字號】 99,審易,1798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3【裁判字號】 99,審易,3241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2【裁判字號】 99,簡上,507

高雄犬傷人刑事判決1【裁判字號】 99,審易,2742

高雄犬未傷人而無罪刑事判決【裁判字號】 93,易,1694

屏東犬傷人刑事判決【裁判字號】 97,簡上,112

台南犬傷人之刑事判決1【裁判字號】 89,易,3073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或您可自行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請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