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買賣加工辦法增訂追蹤情況

作者: 
關懷生命協會 倡議專員陳品旻
法令分類: 

推動背景:

  立法院於2013年1月8日第八屆第二會期,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正案,本法條修訂源於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於2010年10月記者會,揭露66個網路部落格上多達263種野生動物販賣,在現行法令缺乏管理的狀況下,助長民眾任意飼養丟棄、業者追求利益任意捕捉珍稀動物等種種亂象。

  經立委丁守中及林佳龍等委員提案,在現有的野保法36條條文之中,修訂第二項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應制訂「以營利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必須在半年內提出相關辦法。

 

追蹤情形:

    協會專員於2013年六月十九日去電林務局追蹤相關辦法的制定情形,林務局翁先生告知:目前已有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會在這部管理辦法增定買賣的規定。但是林務局認為活的野生動物無法加工,所以沒有制定加工的相關辦法。該日(6月19日)下午會召開行政內部會議(上圖流程三)討論該辦法。內部會議審議完成後會將制定草案放在林務局網站上預告(上圖流程4),屆時民間團體可針對草案提出意見(上圖流程5)。然而目前林務局無法承諾何時完成預告。

    協會會繼續追蹤此辦法的增訂情形,並在取得預告草案後檢視是否符合修法本旨,以期發揮法律最大效用,達到保護野生動物的最終目標。

 

延伸閱讀:

1、關懷生命協會修法推動背景:https://www.lca.org.tw/news/node/3402

2、野生動物保護法:https://www.lca.org.tw/law/book/293

3、營利性野生動物繁殖買賣管理辦法:https://www.lca.org.tw/law/book/2358

4、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https://www.lca.org.tw/law/book/2970

回應

感謝協會對動物們持續不懈的關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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