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9委14964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1020503
由 guest 在 週一, 2013/05/27 - 14:59 發佈
法令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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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號 0023356
提案類別 委員提案
提案名稱 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名稱 動物保護法
法編號 03134000
會期 08屆03期11次
提案日期 1020503
提案編號 1749委14964
提案影像 0343-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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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0:0:1:/disk1/lg/lgmempropg08@@0.43880509538576007
Tag:
刑法, 動物保護法,
Tag:
動物保護法
回應
農委會2009年6月18日的文章(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www.coa.gov.tw%2Fshow_news....)謂:
“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虐待流浪犬致死的地方主管機構也適用此行政罰和刑罰嗎?
謝謝!
黃淑郁敬上
catdogfamily2005@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