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夜的Q&A-我國動物收容所法規現況簡介
賣座導演九把刀,正監製暫名「12夜」影片,內容為狗兒們在動物收容所經歷的生死關。那麼,按照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以下稱動保法)如何規範動物收容所?請看以下Q&A(搭配懶人包)!
Q1:超過12天「得」宰殺?
動保法第12條本文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收容所內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不在此限。
Q2:「應」如何宰殺?
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
Q3:農委會「應」做些甚麼?
編列經費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Q4:動保法授權農委會訂定設置組織準則?
「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共8條。
Q5:農委會有「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
只是參考範本,適用於「犬」的「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共12點。
Q6: 收容哪四種狀態的動物?
遊蕩被捕捉、飼主不擬繼續飼養、留置或沒入、危難中動物。
Q7: 各縣市「應」設置動物收容所?
各縣市政府依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規劃。
Q8: 動物被收容在民間處所或場所?
各縣市政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收容處所(得訂獎勵辦法補助)或是指定場所。
Q9:動物收容所「得」收費?
各縣市政府定收費標準收取。
Q10:「應」訂定「動物收容處所SOP」?
各縣市政府為監督考核動物收容處所之業務應訂定動物收容處所SOP。
系列文章:
12夜的Q&A-我國動物收容所法規現況簡介
https://www.lca.org.tw/law/article/3782
12夜in black and white-我國各縣市動物收容所法制現況
https://www.lca.org.tw/law/article/3783
附註說明:
1.動保法第12條第1項但書規定,有下列八種可例外宰殺動物的情況: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二、為科學應用目的。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2.動保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不可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所定事由宰殺「犬、貓」。